


| 乱伦禁忌与亲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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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3-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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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绝大多数社会中,乱伦(inceste)不仅是被禁止的,而且还被当作是所有不道德的行为中最严重的一种,于是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乱伦禁忌"这样为现代社会普便接受地道观念。"这种禁忌应该完全取决于在现实中可以观察到的人类本性或社会本性。于是,大家都在当前的个人生活状况或社会生活状况中去寻找决定谴责乱伦的原因。然而,像这样提出问题,是不可能得出令人满意的答案的"。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从"乱伦禁忌"的起源角度阐述了这一社会现象的原始形式,本文重点讲述这种观念与现代亲属制度的关系,这样可以使我们对亲属制度的产生和它的发展过程有更深层次的理解。 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对乱伦进行压制的最原始形式是外婚制法则(loi d`exogamie 法语)。所谓外婚制,是指禁止同一氏族(clan)的成员彼此篝和的规则。我们现代对氏族这个概念理解可能比较模糊,我们这里对他的定义是这样的:氏族指一群个体,他们认为彼此具有亲属关系,这种亲属关系依据他们共同拥有的特别的记号――图腾来辨别。可见,早期的亲属关系是建立在共同的图腾而不仅仅是血缘关系上的。原始社会采取氏族组成部落这样的社会结构,同一部落中各个氏族的图腾肯定都是不一样的(只有这样才能将同一部落中的不同氏族曲别开来),但是不同部落的氏族却可能是相同的图腾。然而,无论两个人分别属于哪个部落,只要他们的图腾相同,那么不要完全禁止他们发生性关系,这样,他们就不可能建立正规的婚姻,也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亲属关系。后来随着氏族的发展,一些氏族结成一个大的群体,婚姻关系在群体的内部也是禁止发生的,也就是说,婚姻的双方一定是来自不同的群体。这是外婚制法则的一种拓展,但法则并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 氏族虽然和我们今天所说的家族完全不同,但仍然了构成了一种家族社会。同一氏族成员自认为他们都是同一祖先的后裔,他们彼此间的关系也和历来被视为亲属间所特有的那咱关系一模一样。所以,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将外婚制对氏族的存在的意义与乱伦禁忌对亲属关系的意义进行对比:外婚制法则约束同一氏族成员之间的婚姻关系,乱伦禁忌规范具有同一家族属性的成员的性关系。 家庭关系得到社会的承认,并被社会组织起来,必然伴随着对乱伦的压制,只有当"乱伦禁忌"完全阻止亲属间的性结合时,社会才能把亲属制度这种社会属性赋予人类:否则,在这一点上,人类社会就与没有家庭属性的动物没有任何区别了。然而,亲属制度与乱伦禁忌以现实社会中又是同时存在的,亲属制度的存在必然是以对乱伦的压制为前提的。动物之间的亲属关系与人类的亲属制度是有本制区别的:动物界是不存在乱伦禁忌的,所以,它们所谓亲属关系也仅仅是人类基于自身社会对它们之间血缘关系的一种描述。换句话说,动物个体与个体之间只存在有没有血缘关系的问题,而不存在家庭这种社会属性;人类与动物不同还在于人类是以个体组成家庭,再组成社会(只是有的家庭以个人的形式存在)。 中国古代存在近亲结合这种社会现象(这种现象在世界很多国家都曾经存在,甚至现在一些落后地区还有很多),我们以下来说明这种亲属关系的存在与乱伦禁忌的的关系。我们知道,乱伦指家庭亲属之间发生婚姻或性关系,除夫妻以外。按照这种定义,禁忌应该作用于所有属于一个家庭的成员之间。但是,我们注意到,中国古代的家族亲属有近亲与远亲,直 它们的意义和亲疏是完全不同的。再谈近亲结合的问题,以中国古代为例,近亲结合也只是存在于C关系的近亲之间,对于A、B两种也是绝对存在禁忌的。这可以看出,这种现像与我们讨论的亲属关系是以乱伦禁忌为前提条件并不矛盾,甚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论证它。这就有必要对C的特殊性做一点说明:我们前面提到,亲属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对于C关系,中国古代认为这种旁系亲缘关系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亲属,也就是说他们并不是属于同一个家族。从别一方面,C关系的两个个体并不同"姓",而同姓也是亲属关系的重要体现。所以,C关系的亲属制度自然可以不受乱伦禁忌的约束,而且在事实上也为社会所接受。然而,A、B关系与C关系在本质上是不同的,A、B关系被认为是我们这里的亲属关系:它们不管是兄妹、姐妹之间的关系,但是与母子、父女等的关系,在是不是亲属的意义上是没区别的。这些关系从人类开始建立亲属关系的那一刻起就是受乱伦禁忌约束的。 人类社会中亲属制度与血缘制度是同时存在但是不完全相同。现代社会中每个家庭的组成也各不相同,主体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来建立的家庭,但是同时也存在成员之间完全没有血缘关系的家庭。后者这种形式的家庭亲属关系,在现代法律意义上与前者(存在血缘关系)是没有区别的,他们之间也不能存在正当的婚姻关系和性关系。也就是说,这即使没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关系,也是受乱伦禁忌约束的。这也是不难理解的:因为亲属关系不是用是否存在血缘关系来判断的,比如,合法夫妻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但是他们的夫妻关系是一种亲属关系。下面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继父在法律上不被允许和女儿发生婚姻关系。很明显,他们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但是血在亲属关系,他们之间发生婚姻关系是属于乱伦行为,必然受到乱伦禁忌的严格约束。如果他们解除"父女"这种亲属关系,才能不受这种禁忌以及法律的约束。既然存在亲属制度,它就必然是以不许发生乱伦行为为前提的;在严格亲属制度下,两个个体之间的关系是单一的,固定的,如果有乱伦行为发生,就必然使这种关系多样化,打破了亲属制度的存在基础。所以,也就不难理解乱伦禁忌是亲属制度的存在前提。如果没有乱伦这个概念,也就无所谓个体间的亲属关系了,人与人之间完全是对等的关系,只有是否存在婚姻关系,而这种婚姻关系也只是单纯的性关系。这一点可以从只存在性关系的动物界看出:动物没有乱伦的概念,更无所谓禁忌,所以它们之间不可能存在亲属关系,通常人类依照自身所描述的关系是没有发生乱伦行为的前提下做出的,而这种乱伦行为是时有发生,乱伦禁忌是不存在的。 本文从一定意义上说明了乱伦禁忌是亲属制度产生的前提条件。总之,如果没有这种禁忌,而任乱伦行为发生的话,人类社会在这方面就与动物没有区别,即使存在所谓"亲属制度",存在所谓"亲属关系",也是完全不同于现在这种单一、固定关系亲属关系。而这种"亲属关系"不在我们讨论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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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并没有回答为什么产生亲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