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深圳《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纳入立法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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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chenyaya | |
| 2010-08-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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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 作者:孙海明 叶海燕
8月2日,记者从深圳市妇联获悉,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日前通过《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等一批立法项目正式纳入深圳市2010年立法计划。这标志着深圳市性别平等立法工作进入了实质性阶段。 《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的制定,是深圳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过程中,面临妇女权益保护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所做的大胆探索和创新。1993年,深圳在全国率先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但是,10多年的实践经验表明,修订《若干规定》已不适应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因此,此次以制定《条例》来替代修订《若干规定》,是解决新时期深圳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促进性别平等的必然选择。自2007年9月以来,市妇联在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和法制委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展《条例》的立法调研、初稿撰写、专题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听取了市统计局、市法制办、市财政委、市法院、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多个部门以及法学界、社会学界和经济学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相关人员赴香港地区及国内其他省市进行学习、交流,为推动《条例》的出台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和艰辛的探索。 该《条例》一旦出台,将成为我国国内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不仅能够填补我国性别平等地方立法的空白,而且将在促进男女平等、消除性别歧视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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