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丁建略、崔巍组稿“暧昧”一书侵权说明 |
|
| 编辑: chenyaya | |
| 2010-07-28 | |
|
2008年6月,我接到丁建略邀约,为一本主题为“暧昧”的书撰稿,因是朋友推荐来的,就答应了。2009年底他来信说书已出版,但后来无音讯。2010年2月,我发信询问,终于见到此书。让我非常惊讶的是,该书署名只有三位:丁建略、赵彤、崔魏,其他作者只字未提。我询问后,丁说是五车智业公司的编辑田佳所为,他们并不知情。 我相信出版方侵权不是出于丁和崔的主观意愿,但作为组稿者,对于自己拉来写稿的朋友(别人写稿是冲着你们的面子和信誉,否则千字几十块的稿费,谁有工夫写?),有义务、有责任帮助作者维权,然而丁和崔的态度却让人大失所望。不分别细述,引丁的来信可见一斑:“这个事情就先放放,别弄的以后不好做人办事……不要和出版社弄僵……版权是他们的。如果弄僵了,再版的时候,出版社不讲究,再不添加作者,咱一点办法都没有。” 关于此事,我有以下看法: 1/ 当时约稿时说要走学术路线,丁提及他已联系到若干博士(其中还有国外的),都已经有了想法,都会参与,我因此误以为这是一本高质量的书,虽被告知稿费很少,仍然写了。如今才发现此书走的是“知音”路线(可参考“知音”杂志的风格),当时他提及的那些作者竟无一人参与! 2/丁未尽到告知和解释的义务。书是我催要才给的,解释基本是我逼出来的。可以想见,如果我一直不过问(如另一位作者那样),我根本看不到这本书,也不会知道自己已被侵权。 3、丁、崔和赵彤(三位署名者)从出版起就在各自的博客宣传此书。尤其是丁,他的两个博客都有多文在宣传,在我多次表示强烈不满后,他才勉强删去部分文章,但仍保留最主要的一篇,只是轻描淡写加了句“可惜出版社把他们的名字删了”。 4、我希望了解其他作者的情况、他们与出版方签的合同,多次询问未得回复。关于出版合同,崔巍如此说:“因为涉及出版公司的利益,我不能单方面向您出示。” 5,崔说自己是策划人和联系人,愿意从中沟通,他说出版方只是无意犯错,应该原谅他们。但他联系至今,对方承诺的出具撰稿证明、道歉和结清稿费无一兑现(试问这三个要求不是最低要求了吗?)崔对此不置一词,我多次询问他有何打算,是否能联合起来维权,崔对此不回复。 6、崔说自己为讨要稿费,从4月底开始就一直在联系其他作者,但至今两月仍无结果。我多次询问,他以有人出国了、不是他直接联系(要丁联系)、自己忙于装修房子等理由回复。而我试着自己通过网络搜索的方式联系,却意外地在半天之内就联系上了两位作者。其中一位作者称从未有人给他解释过署名事,书未见到,稿费更是不知。 发此信的目的:据丁和崔的信中所言,他们有继续策划组稿的意图,并已有了至少两本书的打算。试问以崔与丁的能力,他们能做出什么样的书?能找到什么样的出版商?出现纠纷后会采取什么立场和态度?我公开此事,是希望少一些人重蹈覆辙,窃以为对丁与崔也是一件好事,既然没有能力策划好书,维护自己拉来的作者之权益,最好是不要进入这个行业,害人害己。
丁建略: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心理学博士,吉林大学社会心理学讲师 崔 巍:吉林大学哲学博士,现任职于大连海事大学人文学院。 另最近丁建略来信要找我讨说法,说什么一万多字的文章不重要等,不应该不依不饶,他已经找了五车的张勇协商等。真是可笑,这些都是废话,至今出版公司没有道歉、抵赖稿费是事实,空口说两句白话就算协商解决了吗? 有些话我想说清楚。这件事我不知道你们和出版商有什么关系,张勇可是说你们没有提供作者姓名。你们到底得了什么好处,只有你们自己知道。我只知道你们一直在宣传这本书,甚至还在给学生宣传,丁建略学生的课堂笔记不是还提到了这本书吗。而且有的作者你们根本就没有联系和解释,什么有人出国,有人联系不上......你们自己清楚有多少是谎言。
我不想听到任何敷衍的解释。如果你们认为找出版商聊了聊,打了几个电话就算你们已经努力,就当自己已经尽力,就是笑话了。如果你们策划出版的书是连最基本的权益都不能给作者的,你们对此毫无办法,还打算继续沉默,指着自己能得到拿稿费,得到好的名声,那随便吧。只是别让看到你们还在继续宣传这本书,或者还在打算做什么图书生意,我见一次骂一次。
评论 (1)
![]() 输入评论内容
|
| 北京工作坊随感< 上一篇 | 下一篇 >我们还需要父亲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