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际农村妇女日:联合国强调应重视农村妇女的权利、需求和愿望 |
|
| 编辑: chenyaya | |
| 2010-01-25 | |
|
节选自:联合国网站新闻中心2009年10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www.un.org/chinese/News/fullstorynews.asp?newsID=12399 潘基文秘书长在10月15日国际农村妇女日发表致词,对农村妇女为可持续发展和有效管理自然资源所作的重要贡献表示赞赏,并强调应重视农村妇女的权利、需求和愿望。 潘基文指出,今年正值联大通过《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30周年,这一公约是唯一专门提到农村妇女权利的国际人权条约,它要求缔约国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对农村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农村发展,充分享有卫生保健、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和信贷服务,平等地从供水、环卫、运输与通讯等基础设施投资中获得惠益。不幸的是,时至今日,世界许多地区的农村妇女仍然无法享有公约中规定的各项权利。 潘基文秘书长今年早些时候向联大提交的报告中指出,尽管妇女在农村发展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占农业劳动力的70%,但她们获得金融、实物和社会资产的机会依然少于男子,在公共决策中拥有的发言权较小,获得提高知识和技能的机会也较少。多数农村妇女并不拥有或控制任何土地。她们拥有财产的比例,在发达国家不足10%,在发展中国家仅为2%。据估计,非洲妇女获得的信贷,在发放给小农户的信贷总额中的比例不足10%,仅占发放给农业部门的信贷总额的1%。 潘基文还指出,目前的全球环境对农村妇女的处境造成了重大挑战。金融和经济危机与气候变化的威胁及燃料和粮食危机加在一起,加剧了农村妇女面临的不平等和歧视。 潘基文表示,联合国正在加强赋予女性力量方面的工作,他希望各方与联合国共同努力,提升农村妇女的权利、需求和愿望在国际议程上的位置。 联大在2007年12月通过决议,将每年10 月15 日正式定为国际农村妇女日。决议敦促会员国与联合国各组织和民间社会合作,采取措施,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发展战略中改善包括土著妇女在内的农村妇女的处境。 名词解释: 国际农村妇女日:1996年联合国确定每年的10月15日为“国际农村妇女日” (World Rural Women's Day) 。目的是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农村妇女在实现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地位以及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评论 (0)
![]() 输入评论内容
|
| 印度: 性工作者与惩罚做抗争< 上一篇 | 下一篇 >妇女权利、妇女赋权、社会性别平等监测和评估中的陷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