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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2009)年度“评点中国10大性/性别事件”结果公告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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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chenyaya   
2009-12-14

 

第二届(2009)年度“评点中国10大性/性别事件”结果公告

 

评选背景:

2008年,我们成功地举办了第一届“中国社会10大性/性别事件”的评选。当时我们便坚定了一直将这件事情做下去的信念。

本年度评选由来自全国各地的16名中青年学者共同完成,通过评选本年度的性与性别的重要事件,倡导进步价值观,推动社会性观念与性别观念的进步,促进社会性别平等与社会公正。

与“性”这一热门话题相比,我们更强调被社会冷落的“性别”视角。

评选为青年知识分子自发进行,发出独立的声音,不附属任何机构。

 

评选目的及意义:

  我们希望通过每年一次的这一评选,经由媒体向公众社会发布,能够起到引导性与性别的舆论导向、推进性与性别的文明建设、促进性权利与社会性别平等,增加社会民主与宽容,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我们的评选,是基于对过去一年间成为社会关注的新闻事件进行的,但是,我们的评选与评点又并非简单地炒作热门话题,而是希望能够通过评选与评点传达出一种进步的理念,引导社会舆论,推进社会变革与进步。所以,有一些公众知晓度很高的事件并未入选,而一些公众知晓度低的事件却可能因为其意义的深远而入选。(因此,请格外关注我们评点的倡导性。)

  我们希望,每年评选一次,坚持下去;我们相信,历经10年、20年的努力,这一小小的举措,一定可以起到积水成渊、积沙成滩的效果,对中国社会的性文明与性别文明的建设做出贡献。

 

评委组成:

  这一活动,由北京林业大学性与性别研究所、北京社会性别青年干预网络主办,由活跃在当今中国学界的16位中青年学者自发组织的,方刚为发起人和召集人。本活动没有任何官方色彩,评选活动未接受任何资助,为独立知识分子的民间声音。

  目前参与的学者,均在从事性别或者性的研究,基本都在高校执教,基本上都属于人文社科领域的博士,而且在学科、性别、研究侧重上各有不同,因此形成了极好的互补。

 

2009年度评选评委名单(以姓氏拼音为序):

陈亚亚,上海社科院文学所研究人员,女权在线(www.feminist.cn)负责人,女权主义者,电邮:voiceyaya@163.com

方刚,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心理学系副教授,性与性别研究所所长,社会学博士,《华人性权研究》副主编,从事性研究与性别研究,电邮:fanggang@vip.sohu.com

高燕宁,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艾滋病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关于艾滋病控制、性与性别方面的健康社会科学研究。电邮:yngao@shmu.edu.cn

胡晓红,东北师范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性别研究,侧重公共政策和性别教育视角。电邮:huxh390@nenu.edu.cn

黄灿,独立性学学者,艺术家,世界华人性学家协会性文学艺术委员会副主任,《华人性文学艺术研究》主编,主要从事女阴文化及妓女问题研究。电邮:can.huang@163.com

李扁,中国青少年艾滋病防治教育工程发起人、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青年性学论坛召集人。生物学硕士,主要从事性教育、艾滋病防治教育工作。电邮:libian2878@163.com

彭涛,哈医大公共卫生学院副教授,哈尔滨医科大学性健康研究与教育中心副主任,从事性健康研究与教育。电邮:pengtao1@china.com

裴谕新,女性研究博士,中山大学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讲师,研究方向为性、社会性别、女性研究,关注社会变化情境中女性的性选择与生活政治。

沈奕斐,复旦大学社会学系 教师,复旦大学社会性别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研究方向:社会性别与家庭,电邮:yifeishen@gmail.com yifeishen@hotmail.com

徐兆寿,西北师范大学副教授,作家、学者,主要从事性文学、性文化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国内首开性文化课。电邮:xuzhaoshou@126.com

杨柳,社会学博士,上海政法学院教师,主要从事性、社会性别、女性研究,以及婚姻家庭方面的研究。电邮:yangliur73@163.com.

远小近(薄丛),美术学博士,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美术史系美术理论教研室主任,副教授,法国索邦-巴黎第一大学访问学者,学术领域涉及人体文化观念与性美学研究。电邮:bcong@126.com

赵合俊,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法学博士,悉尼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8.9-2009.9),从事性与人权理论、性法律研究,侧重人权与法律视角。电邮:hejunzhao79@126.com

张玉霞,新疆大学人文学院教师,电影学博士在读,从事性别研究,侧重大众传媒视角。电邮:allen.xj@cuc.edu.cn

张敬婕,执教于中国传媒大学媒介与女性研究中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媒介与女性”教席,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成员。国际传播博士研究生。致力于传媒、性别与文化的研究与教学。

张静,中华女子学院教师,社会工作师。主要从事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亲子关系辅导、青少年性教育等研究。电邮:zhangjing0808@yahoo.com.cn

 

 

 

2009年“中国社会10大性/性别事件”及评点

(以事件发生时间排序)

1.广东规定厕所女位多于男位

事件:广东新修订的《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于0911日起实施,该条例是对1989年颁布实施的《广东省青少年保护条例》的一次全面修订,在修订过程中曾邀请青少年参与,突出了以未成年人为本的特色。新版条例有这样一条引人注目的规定:学校在公共卫生间等设施的建设、配置和使用上,应当照顾未成年女学生的生理特点,女卫生间人均实际使用厕位数量应多于男卫生间厕位数量。

评点:表面“平等”的男女厕所空间,却因男女不同的生理特点而在实际使用中显示出不平等的空间差异。到底是什么,能够让那些参与决策和设计的人,对随处可见的女性如厕长队长期视而不见、置若罔闻?从女性主义的角度来看,女厕使用空间的匮乏源于旧时代女性公共生活的缺席,而在今天则是公共政策制定者缺少社会性别视角的体现。鉴于此,广东这一新修订的条例在提升社会性别敏感度、促进性别平等理念的普及方面,有其特别重要的贡献和意义。与此同时,这也启发我们基于性多元的理念,去关注同性恋者、跨性别等其他少数族群的厕所空间使用问题。(陈亚亚执笔)

 

2画家父亲让女儿当裸模被指乱伦

事件:1月初,23岁女儿李勤给61岁画家父亲李壮平当裸体模特的新闻引起轩然大波。父女的油画《东方神女山鬼系列》,在部分艺术家眼中评价很高:“敢于用女儿做裸体模特,这是对艺术一种牺牲和挑战!”也有论者认为,这种称赞反衬出事实的不堪:“该父女只不过是真正的为了艺术圣洁献身了,却得到这么多人的称赞,可以猜想,那些单独开画室画裸体女人的画家或摄影家们,是不是从头到尾内心都涌动着性欲的兽性,是不是在画完之后都要与模特们大战几个回合?”部分伦理专家则认为此举有乱伦的嫌疑,这也代表了一部分公众的看法:“图是美,确实美,但是一个男人在一个裸体的女人面前,确实一点淫乱的想法都没有吗?即使这个女人是他女儿,这不可能。”

评点:此事件涉及社会转型期伦理观念的冲突。对社会,是“型”的转变;对人,则是“伦”的转变。转型时期,往往是“乱伦”时代,即是挑战传统的、旧的“伦理”的时代。福柯说,性的历史,就是看性的历史。这个时代,社会呈现多元视角,即是从不同视角看问题。同是看女儿裸体,大众从几千年男女大防、授受不亲的传统视角看,当然看出“乱伦”来了。而艺术家从美的角度看,医生从病理角度看,可能看到的只有美或者病。作为纯粹审美对象和艺术表现客体的裸体模特,与性行为无关,更无关“乱伦”。(李扁执笔)

 

3,“家庭破裂可向第三者索赔”引争论

事件:3月的全国两会上,有代表提出“家庭破裂可向第三者索赔”的议案。提案者认为无过错方有权向第三者提出赔偿,这有利于遏制婚外性关系的发生和蔓延。此议案引起网络热议,有人支持,有人反对。支持者中有人认为可保护婚姻,特别是妇女权益,反对者中有人主张提案意味着第三者的破坏行为变相“合法”化,也就是说破坏家庭的结果可量化,并且在法律上明码标价。

评点:此议案的实质是捍卫被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的不可动摇性,试图打击个人对其情感、性及婚姻关系的决定权;本质上是基于性与婚姻的主流价值观、试图以公权干涉私权、剥夺个人人权的行径。该议案背离现代法治精神,无视婚姻制度已从过错离婚转化到无过错离婚,逆历史潮流而动。人大代表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不仅暴露了他们的无知,也是性道德霸权主义的现实体现。(赵合俊执笔)

 

.嫖宿幼女案及取消嫖宿幼女罪的争议

事件:贵州习水县十多名中小学女生被胁迫“卖淫”给具有公职的政府人员,此案引发全国关注。4月初,在习水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检察长以“嫖宿幼女”罪而非以“奸淫幼女”罪起诉,并称是为了“严惩”罪犯,而法律对“奸淫幼女”的惩罚比之对“嫖宿幼女”的惩罚要严厉得多。很多网友和法律专家因此坚持此案应以“奸淫幼女”起诉而非以“嫖宿幼女”起诉;甚至,更进一步,许多人对“嫖宿幼女”本身提出了质疑,强烈建议取消这一罪名。

评点:此事件让人觉得其背后充满了诡异的权力关系,公权力、性别权力、司法权力,等等。其结果是直接挑战了公民对国家权力与司法公正的信心。对此,我们是有共识的。但是,对于取消“嫖宿幼女罪”则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是对于“幼女”自主决定性行为的权力的剥夺,而这又涉及到对法律规定的“最低保护年龄”的思考。坦白而言,我们对此也没有达成共识,有人认为“最低保护年龄”是必须的,也有人主张这是剥夺未成年人性权利的。但我们还是决定呈现这些问题,以促进公众思考。(赵合俊、方刚执笔)

 

.与强奸有关的系列案件引发反思

事件:邓玉娇案。510日,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办主任邓贵大等人索要“特殊服务”,被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一方来自官府,一方出身草民,迥异的身份使得该案早已超越普通的刑事案件,而迅速演变为政治事件、社会事件,引起媒体和大众的广泛关注。最后检察院以“防卫过当”对邓玉娇提出起诉,法院最终判决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围绕此案的争论并没有停止。

浙江南浔“临时性强奸”事件。今年610日晚,浙江湖州南浔某派出所两名协警知法犯法,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1030日,网友“辽河鱼”在论坛发帖《“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新名词诞生了》,一时间,点击数十万,网站论坛争相转载,网友积极跟帖。网友更是在人民网等论坛社区展开激烈讨论,“临时性强奸”遂成为网络热门词。

评点:随着性别意识的普及和公民媒介素养的日益提高,受众看传媒报道与强奸有关的内容时,往往会从多个视角来审视社会制度与自身生活。邓玉娇案和南浔“临时性强奸”事件,都已超越了强奸本身,而与阶层、身份、权力等因素相互交织。正因如此,类似案件的报道才会引起从未有过的反响与巨大争议。近年来传媒在报道强奸事件时,时常包裹其他公众议题的做法,深切地反映出社会性别在当下社会情景中,与广泛而复杂的公共事件相互作用的现实,同时也反映出众多社会议题依然在寻求合适的报道出口。就两则报道本身而言,站在受害女性的立场,凸显当下社会文化与法律实施中的偏颇与吊诡,是传媒积极建构社会性别公正生态的起点。某种意义上,邓玉娇案或可以视为公民社会建设、公民参与的典型样本。(张敬婕执笔)

 

.整顿互联网色情品,众多网站被关

事件:自去年底,整顿互联网色情品的活动便在全国展开,一度出现要通过“绿坝”禁止公民获得“色情”信息的规定。但在民众强烈反弹下,不了了之。今年623日,中国卫生部公开发布了《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只有政府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才能在网站上提供与性有关的内容,所有发布这类内容的网站都必须得到省级医疗卫生部门的批准。管理办法还指出,综合性网站的预防保健类频道不得开展性科学研究内容服务。开展性科学研究的医疗保健网站,只能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直到年底,大规模的网络“扫黄”仍然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众多网站被关闭。

评点:关于网络扫黄,一直是存在争议的。“黄”的标准如何制定?公民是否有权利获得“黄”的资讯?“黄”的资讯是否真的全都是有害的?政府是否应该以公权力干涉私人的信息获得权?是否能够以“保护青少年”的名义而剥夺其他公民的资讯权?这些都是需要深入讨论的。在现代社会,公民的性健康权利应得以保护,而达到此目的的前提则是公权力应该能够保障公民性健康信息的可获得性和可及性。此外,“性”的发展历程已经揭示,“性”并非只是医学议题,即使卫生部的《管理办法》只是在自身行业范围内加大医疗保健网络中性信息的“治理”,也应深思自身有多大的“管制”?是否干涉了属于公民私权利领域的性事?是否伤害了个体的福祉和全面自由地获得资讯的权利?(彭涛执笔)

 

7,“艾滋女”事件

事件:九十月间,互联网上出现博文,称河北保定的闫德利在北京朝阳区作坐台小姐,并感染了艾滋病。在署名闫德利的博文和空间中,出现400余张性爱图片及视频,并有“279个嫖客号码,估计他们大多数人都感染了艾滋病”。此事件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1018日,闫德利报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检验结果证实所谓闫德利患有艾滋病纯属捏造。1021日, “艾滋女”事件始作俑者杨某被抓获。据称,杨某因前女友闫德利提出分手而怀恨报复,“嫖客”号码大部分来自闫德利手机通讯录,其炮制该事件的目的是搞臭闫德利,让她无法嫁人。

评点:在真相澄清之前,网上充斥着对闫得利的咒骂之声:“变态”、“无耻”、“可恶的妓女”……咒骂声中,公众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及性工作者的仇恨与敌视再次曝露无遗,我们对病者应有的关爱之心荡然无存。“假艾滋”曝露出的是我们的“真歧视”。这,是本事件给我们的最大的警醒。这个过程中,媒体更少关注真相而更多推动对隐私的窥探。同时,此事件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传统性文化中残留在男性内心对女性的“独占”的病态欲望以及仇视和报复女性的阴暗心理。(黄灿执笔)

 

8,郑州落网卖淫女裸照被公布引争议

事件:1028日晚,郑州集中开展打击涉黄涉赌专项行动。在对此次行动的报道中,有一组照片在网上发布,立即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其中争议最大的一张图片为:一光头男子揪住全身赤裸的小姐头发,仰着头的小姐一脸惶恐,双手抱在胸前跪在地上,而衣服就在她身旁。现场还有一名嫖客同样全身赤裸,背对镜头坐在地上。此事件引发了公众从人格尊严、公民隐私权等角度对从事性产业工作的小姐们寄予了同情,并对执法过程中的强行拍照和公布裸照等行为提出质疑。

评点:一个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以及受尊重的基本权利,并不应该因为他从事一个被主流社会污名化的职业就被剥夺。政府公职人员同样应该对他们“文明执法”,他们基本的人权应该受到保护。越位的公权不可以伤害当事者的尊严,她们的公民权利不容侵犯。我们同时也呼吁社会整体加强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在网络及其他媒体报道中保持应有的性别平等与人格尊重。(张静执笔)

 

9,卫生部出台变性手术规定

事件:11月,为做好变性手术技术审核和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卫生部组织制定了《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并于日前印发给各地卫生部门,要求遵照执行。针对申请做变性手术的人,《规范》规定,变性手术前患者必须满足的条件包括:对变性的要求至少持续5年以上且无反复;术前接受心理、精神治疗1年以上且无效;年龄大于20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在婚姻状态;有精神科医师开具的“易性癖病”诊断证明,同时证明未见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经心理学专家测试,证明其心理上性取向的指向为异性,无其他心理变态;等等。

点评:按当代性学理念,变性欲者属于“跨性别”(transgender),他们是和男人、女人一样的人。《规范》对实施手术的机构的资格限定,有利于手术质量的保证。但是,从对变性欲者的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性的少数人仍然处于被疾病化、变态化、污名化的状态,他们决定自己生活的权利仍然被过于苛刻地限制。比如对年龄和变性要求与“治疗”时间的规定,很可能使变性欲者错过最适合做变性手术的黄金时期;而对性取向的规定,则无视性的多元性,变性欲者也存在着多样性,包括变性后的同性恋者。本质上,仍然是异性恋的男女二分思维的体现。(方刚执笔)

 

 

10,校园系列事件
事件:
2008年轰动一时的艳照门事件后,09年相继出现一系列事件引起媒体和大众的广泛关注,现罗列如下:
1)摸奶门:6月底,网络流传名为浙江慈溪职高摸奶门的视频。视频中一群男生边揉搓一名女生袒露的胸部,边与其打趣说笑。视频介绍文字称此事发生于浙江省宁波市慈溪职业高级中学。
2)考试门:8月,中央音乐学院发生一起70多岁梁姓博士生导师与学生发生肉体关系并收受贿赂的丑闻。据称,该教授曾承诺利用关系帮助该女生考上博士却没有能够成功,担心女生将此事曝光出来,自己抢先向学校纪检部门坦白并退回赃款。
3)做爱门:网上流传一段据称是邯郸大学学生在教室做爱的视频,“613邯大主教楼事件迅速成为了搜索引擎的搜索热词。根据网友猜测,613表示该视频拍摄日期为613日。这段视频不到1分钟,拍摄的是男女生在窗台做爱,女生的裤子掉到小腿下边,同时女生的马尾辫不断在摇晃。
4)师生门:重庆护士艳照门事件刚刚平息,网络上又出现师生门,一名初中生将自己与老师的亲热照片发布网上,并留有大段文字。此贴一经发布,便迅速走红网络。

5强暴门:广州增城惊现校园强暴门视频。视频中一位身穿校服的女生被几个男生按到在地,被强行脱掉裤子,甚至用一条棍状物体捅向女生的下体。

评点:系列门事件凸显了校园/教育话题,在当今的中国校园推行开放、开明的性与性别教育势在必行。这是正规学制教育中性与性别教育的缺失、大众传媒语境中性的污名化处理、青少年对性的追求、集体偷窥行为蔓延之间相互作用下出现这一系列的畸形事件。从传统性别观念下形成的不宽容的社会性道德观出发,对之进行道德评价是不解决任何问题的。围绕性行为的诸多社会关系,男/女、师/生、舆论/个体、公共空间/私人空间等必然存在着权力关系和复杂的交叉性。我们主张在校园中大力推行合乎人性的多元性资讯、性自由选择权与隐私权、性行为与性道德、婚姻与家庭等内容的综合教育,让青年群体积极参与到性别平等与发展的进程中,从而构建和谐校园和社会。(张玉霞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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