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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婚姻是一个陷阱 打印
本文作者:齐笈
用户评分: / 2
好 


编辑: chenyaya   
2009-08-01

为什么要同性恋婚姻呢?
  答:婚姻是一种权利,异性恋享有的,同性恋也要享有;
  你为什么要结婚呢?
  答:我们要得到世俗的承认!!
  
  基本上,拥护同性恋婚姻的,大体就是这样的回答,这样的逻辑了。其他的,我要有个家庭之类的,基本上与我要结婚是同一说法,意义不大。
  当然也有的同志还要具体一些,比如我要跟爱人财产共有我们想共同收养一个孩子等等。理由或许还有很多,我们一条条来逐步解析。
  
  我们先看看当今盛行的婚姻制度的起源吧,它是私有制确立以后,男性为了有血脉明确的后代来继承自己的财产而想出的办法,简单说就是为了确立我是儿子的亲父亲,儿子是我的亲儿子而发明的制度,是父权制的产物,后来固定下来,成为父权制存在的根基——父业子承、家族伦理、三纲五常,等等,无一不是婚姻制度的衍生物。有人给出了婚姻的简约定义:(一夫一妻制)婚姻是为了固定性伴侣而确立的保障婚姻是社会财产的有效分配形式”——当然这后一种定义比较现代化了,前提是男女都有掌握和使用财产的权利。
  近代以来废除了一夫多妻制(有人说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废除了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婚姻看起来不再是财产和女人的交易了,那么它还有哪些功能呢?
  1.生儿育女;2.赡养父母;3.想不出了%&&……&%
  想确保财产共有吗?现在比较流行婚前财产公证,结婚不意味着财产就自动融合了;加入你想把财产与爱人共有,你给她就是了嘛,这么简单的事,还用得着婚姻来插手?
  想共同收养一个孩子是吗?这更用不着通过婚姻来实现啊!说到底,这只是一个观念问题,拥护同性恋婚姻反映出她们对异性恋社会结构和思维模式的强烈认同并试图模仿,而事实上,今天异性恋婚姻的基础正在瓦解并且正走向消亡——财产不共有,物质基础瓦解了;婚前可同居,爱情与性的结合不需要婚姻来实现,婚姻对于爱情与性的意义没有了。
  千万不要再说我想有个家”“我想结婚这样的话来作支撑了,想有个家,是因为千百年来被赋予了不可动摇的崇高意义,你把这种观念内化了而已;想结婚,是因为婚姻同样是千百年来衡量一个人成人与否的重要甚至是唯一标准。
  为什么一定认为获得异性恋享有的结婚权才算是争取同性恋的权利呢?这是因为从来没有质疑过异性恋婚姻制度的合理性,这是由于生活在异性恋占主流的社会里,自然而然地去模仿异性恋的模式而全然不自知。由于这种思维作怪,很多同性恋就像社会中大多数人一样,认为不结婚就不是完整的人,不结婚幸福便无从寄托,不结婚便找不到两个相爱的人的归宿。这是对世俗社会的全面的、深刻的认可,根本谈不上什么抗争,这也是个体在强大的集体无意识面前的无知。
  
  我们看看声名昭著的李银河女士的同性恋提案吧,看看她的理由究竟是什么。
  第一,根据现行法律,同性恋不违反中国法律,同性恋者是具有各项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性恋者当中有人有结婚的要求,他们的要求与他们作为公民的权利没有冲突,应该得到承认。
  OK,承认同性恋就必须赋予同性恋的婚姻权?不过还是陷在婚姻制度的迷魂阵里,好像没有婚姻就没有公民权似的。
  第二,一旦中国立法保护同性婚姻,将成为我国保障人权的一个有利证据(节选);
  同上,这一观点还是在万分拥护婚姻制度的前提下。人权是人生而有之的权利,结婚并不是天然的人权,它是婚姻制度的确立形式,而婚姻制度又是人为创制的。
  如此理所当然地把结婚当作一种人权,显然也是属于千百年来为制度捆绑、洗脑而不自知的类型,大致类似于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须知,并不是所有制度都是为了保障人权,有的制度不仅不是人权的体现,相反很多时候它是对人权的侵犯。皇帝制度(简称帝制)盛行了两千多年,这期间恐怕很少有人会质疑它的合理性,一次次地推翻前一个皇帝之后,后面的不过取而代之,并且照搬原来的模式。
  但是这套理所当然的制度到了近代终于土崩瓦解,一方面是它越来越不适合时代需要,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人们的思想终于开始跳出原来的禁锢,当然这与西方思潮的冲击不无关系。
  人权作为一个现代概念,但如果你非要让中国古代皇帝用上它,皇帝肯定会说我的皇权也是天赋的人权呢!
  所以任何东西都不要觉得是理所当然。

婚姻制度的性质如何,我不想仓促下结论,恳请诸位打开思路,好好思考,但前提是必须除掉头脑中固有的那一套。
  第三,由于同性恋者的关系没有婚姻形式加以束缚和保障,容易造成一部分同性恋者交友随意,增加性病传播的可能性。而承认同性婚姻则可以使相当一部分同性恋者建立和保持长期关系,减少短期关系,从而减少性病传播的可能性。
  同异性恋婚姻之理,好像认为婚姻可以真的能够约束性关系似的。多说一句,这显然走偏了。性关系是否专一牢靠,最有力的保障是双方的爱情。女士是一个人性至上论的拥护者,怎么在这时就如此地不相信人性而一定要弄个制度来约束一下呢?你这不是约束了人性、自己打自己嘴巴么?或者,就是你歧视同性恋,认为她们/他们没人性(我这是极端的推理,别跟我辩论这个)。
  第四,对于同性恋这个处于弱势地位的少数族群的保护将使我国的形象更为开明、进步
  噫!!同性恋婚姻真的好崇高好伟大!!意义非凡、日月同晖、天地可鉴!!
   一个深深埋在异性恋文化陷阱里的异性恋者,捡异性恋吃剩的骨头来给同性恋啃,这手段显然谈不上高明。


  我们可以设想有一天同性恋婚姻被法律承认后的情景:
  外人说:哎,这个人怎么还单身呢?说明她/他既不是同性恋,也不是异性恋,这个人肯定不正常。
  父母说:不管怎样你都要结婚的,无论跟同性也好,跟异性也好,要不然总要被人说闲话的,我们面子上也挂不住。
  一个女人想有个自己的孩子,法律规定:必须结婚才能生孩子,否则就是非法生育。原来,异性恋婚姻制度下未婚女子享受不到的权利,到现在还是一样享受不到!!
  
  用世俗的办法来获得世俗的承认,这究竟是向世俗的反抗还是向世俗的妥协?与其争取同性恋婚姻,不如不结婚,那么,这个社会的压迫将少很多,很多藉婚姻制度之名对人的权利的剥夺和限制,将被取消。人类社会才真正是有爱的社会。

 

评论 (13)Add Comment
...
作者: su, 2009,August 03
恩,我对你说的有同感,的确现在中国对同性恋婚姻的说法有是停留在异性恋霸权话语内之嫌。
不过,在现实政治上,有些学者的做法是一种策略性的。批判他们当然是好的,但是要解决现实问题,我觉得光是推翻没有用,毕竟婚姻制度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推翻的。所以,比如文中引用的李银河的说法也可以作策略的理解。
另外,一个人在现实中的选择不是那么简单建立在精神上就可以的,我想,很多女性结婚不一定真的就是拥护婚姻制度,也不一定就一定是这个制度的牺牲品。她们有的的确受困于制度,迫于压力,但是另一方面,我想也或多或少在利用这个制度让在一个实际上男权的,和异性恋霸权的社会中的自己作为女性的生活可以更加自由和舒适。
...
作者: 指冷君, 2009,August 03
恩,你的观点引发我思考,谢谢分享。
“捡异性恋吃剩的骨头来给同性恋啃”,很值得思考。
我会好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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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o, 2009,August 04
否定的意义何在?有婚姻制度也没什么不好啊,你不崇尚并不表示别人不需要啊,既然希望实现多元化,那么也要容易别人选择婚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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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oice, 2009,August 04
恩,是可以选择婚姻
但我以为在婚姻已经成为主流的时候,否定它比肯定它的意义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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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utterfinger, 2009,August 05
我也觉得‘婚姻成为主流’这件事, 会形成压力, 好像就应该结婚, 没有婚姻的关系都不是那么回事一样。
但虽然我自己不会结 我还是超级赞成争取同性恋婚姻的啊
如果想结婚的人 应该有这个权利
再说结婚对于很多人来说,不是为别人看,争取世俗的赞成之类的
而是自己心里舒服,就像一个仪式,郑重承诺了我会爱你(不管会不会实现吧),心里会踏实一些
至于提交的报告 ,是不是都得那种口吻写的吧...
...
作者: EG, 2009,August 05
同性婚姻对于同性恋者本身的意义并没有什么,但对其他人,尤其是不理解同性恋的人们来说是消除歧视的最有效和最快捷的方法,李银河老师在《同性恋亚文化》中曾经这样说过,不知作者有没有考虑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社会效应?
...
作者: 齐笈, 2009,August 06
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社会效应之一就是:那些不愿结婚的人将承受更大的压力。 而不婚女性的生育权或许将更加得不到保障。

所以说,任何一个群体都是自私的,如果同性恋这个群体除了自身的利益之外不愿顾及其他群体的利益,那么也就没什么资格抱怨某些异性恋对同性婚姻的反对。

婚姻制度消亡,才是皆大欢喜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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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笈, 2009,August 06
既然希望实现多元化…………

——————本文的重点并不是提倡多元化,而是批判一种习以为常的、不加反思的对制度的依赖和信赖,以及离开制度就惊慌失措、内心空虚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我把有这种特征的人称作“制度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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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oice, 2009,August 07
恩,我觉得同性恋婚姻的社会效应未必就好。
这个不是单纯说想结婚的同性恋有此权利,问题是我们为什么会想结婚?

我不觉得同性恋婚姻权利是消除歧视的最好办法,我觉得李在说这个的时候,是很不严谨的,国外的例子摆在那里,消除歧视并没有做到
如果实行了的话,最大的效应不是消除歧视,应该是提高了同性恋的可见度,但这个可见度不是非得通过婚姻权利实现的。

如果不对婚姻制度进行反思的话,同性恋婚姻权利的获得对于巩固这个制度是有利的
但对于不能接受这个制度的人而言,则是不利的
所以这个权利的实现并不是有利无弊,李银河的言论过于简单化了

...
作者: butterfinger, 2009,August 08
我觉得如果大家对于结婚 爱结的就结(即使是什么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或者仅仅像有人喜欢house warming party一样,就搞那么个结婚的活动)
而不爱结的就不结, 各过各的就是了。要废除这个制度干吗呢。
歧视我觉得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就像消除种族歧视,是很难的
但如果同性婚姻合法,效果我也不敢预测,但起码那些公开了性取向的人那里,日常生活面对的指责也好什么也好,会少很多吧,有法律在,人家/家人也就没什么可说
it'd makes things easier for us. and that is not a bad thing.
说实话我觉得意识形态这个东西很难分对错, 如果互相尊重的话,我爱我的自由,我也不反对你享受在我看来是枷锁的东西
...
作者: voice, 2009,August 08
我个人认为是不需要废除这个制度,但这个制度如果太主流,太基本,就很糟糕了。
大约你是没有经过婚姻压力,不过到处看看,讨论剩女的,被迫要嫁人的,找不人嫁的,类似的帖子网上不少的
包括痛骂小三,原配痛不欲生的——多是女性
我只能得出目前的婚姻制度对部分女性是很不利的,对整体女性不如男性有利的结论

我是不反对某些人在婚姻中很享受,但如果整个社会主流认为婚姻是正道,对婚姻中的不平等和压迫缺乏反思的状态
我是很反对的
...
作者: voice, 2009,August 08
对了,俺们这个帖子要不要转论坛啊
...
作者: butterfinger, 2009,August 08
" 如果整个社会主流认为婚姻是正道,对婚姻中的不平等和压迫缺乏反思的状态
我是很反对的 "

是的这个非常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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