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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雪海芸   
2009-05-15

1920—1926年,五四运动到国民大革命之间过渡的一段。 《民国日报》(上海版)是中华革命党(国民党)1916年1月22日创刊,总编叶楚伧、邵仲辉(邵力子),撰述 戴季陶、沈玄庐等。副刊先后有《觉悟》、《妇女评论》、《妇女周报》, 而1920—1926年副刊尤其集中在一部分妇女为冲破“围城”而挣扎与牺牲,以及知识分子们对这个历史“围城”的思索与探讨。这一时期妇女史的研究更多关注的是极少数知识女性的思想与实践,以及所谓空前高涨的妇女运动。而普通妇女(包括旧式妇女与觉悟的知识女性)究竟怎样实践的,却极少有人问津。 真实的历史是复杂多层次又丰富多彩的——历史的“围城”也是这样的。 I.“围城”之内——旧式妇女的悲哀 1、“他的‘误’和伊的‘难’”---解约或离婚问题 1922-24年受到良好教育的男青年们开始觉悟,向仍然深受礼教束缚的女性提出解约。然而旧婚约的解除对觉悟者来说是一种解放,对旧式者来说却是一场空前的危机。 在“自杀与离婚”中,徐州的刘开渠写到:“我底父母乘我无知无识的时候,用‘买卖式’代我订婚,我到十七岁时,他们又用威吓的手段,迫我完婚。我虽知万不可行,但我无力反抗他们(我无生活的能力,不能脱离家庭。)就不得不顺从。但我从此就落入到最苦的海,最热的火了……前天我想到离婚这个方法,但又怕一定做不到……一是徐州地方陋俗,一班人对于过去的礼法,还视为天经地义,一是为那种无意识的‘法律’所不许。所以我不得不走向自杀的道路。——你若有较‘自杀’的方法好一点的,就请你快快告我!” 编辑力子(邵力子)回答:“有实行自杀的决心,而无提出离婚的勇气,未免懦弱得太奇怪了……暂时专心读书……宜设法使伊也进学校,无论将来和伊离婚与否,和在什么时候离婚,这都是对伊应尽的义务,也是稍赎你那时迁就服从误伊终身的罪过。” 几天后又刊载了“迁就离婚者应思赎罪”,力子在其中回答一位读者建新的来信:“敬劝一般男子要反抗买卖式的婚约,应在未实行离婚以前。须知在现社会里,同一离婚以后,女子再嫁比男子再娶难过千百倍。再有一层,伊那时(或者现在还如此)恐全在茫昧中,不知反抗,并不足怪;刘君则自认那时已到万不可行,岂非全因他一念畏缩铸此大错么?我劝刘君设法赎罪,我想刘君是能愿的。” 最令人震惊的事件是在“一个解除婚约的问题”中披露的:薛之琛在信中讲到他的二女儿得知未婚夫吴俊升要解除婚约后,“愤不欲生,以为吾于七年前已许字吴氏,远近皆知,今俊升薄悻如此,将置吾于何地?矢志不再他适,痛于阴历三月十五日未时,斫断左手之无名指及中指,并时时号哭,欲自尽命,之琛日夜必备数人,以防不测。”薛之琛进而批评“夫以受过高等教育之人,而为此不仁不义,逼人自残之举,匪特违背人道,抑且与风化有关……而男性学生之婚姻问题是否可以不顾女子之名誉身命,随时自得抛弃?此事被害者为敝家庭之一女子,而加害者实为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之一男生,故离开司法官署,而诉诸先生,务望判示进止,幸甚感甚!” 许多人在《觉悟》上讨论这件事。两天后就登载了曹锡松的“解除婚约问题的商榷”,指责吴俊升解除婚约的手续“太过于孟浪” 吴俊升的同乡沈玉坪写信给力子为吴俊升辩白到:“薛君信里,详细说明订婚经过,无非要说吴君对于这段婚姻原是同意,又无非要说吴君既已同意于前,不应反悔于后。这层我有点疑问:人类的意思决非一成不变,若说曾有同意,便不可离异,那么,欧美人的婚姻没有不得自己同意的,他们不该再有离婚的事了!” 吴俊升亲自写了篇“要求解除婚约者底自白”,从“订婚前后”,“退婚之动机”,“决定退婚的意思以后”,“我现在的态度”,“对于薛之琛先生原信的更正”几个方面详尽地为自己辩白。他澄清说:“我对于退婚之议,始终未向对方正式提出;我恐太突兀了要生变故,所以第一步手续只是透露消息。并不是突如其来……我有退婚的主张,绝对不是因为对薛女有什么不满意的地方(连没有受教育这一层,都撇开没有说。)……为顾全对方所谓‘面子’,请对方自动的提出。我自己良心相信这几点,对于对方的安全,都是顾虑周至的,决非卤莽从事……我对于我的婚事,始终没有表示过同意,从订婚起,便觉得有不满意的两点:一,与未婚妻不相识;二,齐大非偶。自从五四运动以后,青年的思想,忽然改变了一条途径,对于一切陈训故义,都起了怀疑。我当时便觉得代定的婚姻,根本不能成立,便有了提议解除婚约的动机;可是没有勇气提出来,而一面还为家庭所强,还要与薛氏委蛇周旋,真是痛苦极了。这两三年来思想界对于婚姻问题讨论的热度,差不多达到了沸点。我对于婚姻的原理,也曾细细加以研究,我最为爱伦凯女士的‘不恋爱的结婚是不道德的’学说所感动。同时我眼看许多相识的朋友,受了无恋爱的旧式婚姻的痛苦,我感慨身世,顾全前途,真是不寒而栗!我从此觉得为了学理的主张,为了事实上的困难者,实在有提议解约的必要了!可是我为了父母的慈爱,为了如皋社会的闭塞,仍然只有唏嘘太息,自怨自艾,不敢也不愿向家庭提出一字……勉强成婚如若能于伊有益,那么我即是牺牲我一生的幸福,也在所不惜;但是不相爱的婚姻终究是痛苦的,将来的痛苦,比此时断指的痛苦,谁也不能断定深浅罢。天下事最难勉强的便是‘爱’……而且我在如皋县里,是提议解除婚约的第一个人,我这件事自甘失败了,对于社会的不好的影响是大的,我为了社会也不愿糊涂结婚。我现在的方针在求薛先生的谅解,只要不勉强我们结婚允许取消婚约,我当然就力之所及帮助他的女儿。薛先生若是不谅解,那么我或是终身不娶,或是逃亡,甚而出于自杀;要求我再做无智慧的事情,是不可能的。”    “随感录”中力子又作“解除婚约”评论道:“我以为几年来早觉到有解约的必要,而只是‘ 唏嘘太息,自怨自艾,不敢也不忍提出一字’,直到现在,才决心透露消息,这无论你怎样叮嘱朋友委婉陈述,在对方终不免以为是‘突如其来’的,所以我对于最近的吴君,表示无限的同情,而对于这几年来的吴君,实在嫌他太懦弱一点。又关于没有受教育一层,在吴君以为‘撇开不讲’是忠厚之道,我却以为要大讲特讲,才于薛女有益,而且于现社会有益。” 几天后,姜子荣还用了超过一版的篇幅写了一篇《第三者言——为吴薛婚姻问题》,接着讨论了这一事件。 许多男性认为“对手方的家庭,当然也是很顽固,否则对手也决不愿与不认识的人订婚!现在如果我宣言离婚,彼方必有不可思议的事发生;因为旧礼教中人物,视离婚是一件最可耻的事,苟非对方有不正当行为,断断不能提出;苟如我大胆提出,对手方的家庭当然提出诉讼,这倒不足畏,我所以迟迟不敢提出者,恐防对手的家庭逼伊死路……但与伊结婚,良心也不许我……我为我底前途幸福计,已决定和伊离婚,不过为伊着想,处在这黑暗的社会,假使离婚以后,怎样可以安全?我也并非不知道劝导伊,但是伊性情非常偏狭,并且善于猜忌……为伊着想,我决定供给伊求学,以使伊得到有自己能力的学识为止,即使伊不愿意另嫁,也可以独立度日……我所以供给伊求学的缘故,是尊重伊底人格,为伊永久的计划。” 兰芬在给力子的信中说“一方面是家长权威特别扩大,一方面是男性经济不能独立,一方面是女性贞操未曾澈底的境况下,爱情毫无,行同仇敌,不能再事维持形式的夫妻,有一个实在不堪痛苦的提出离婚,登时便要惊得亲戚九族,鬼哭神号,想出种种方法来遏阻,务须使等提出人收回成议,勿再声张,仍然过度那苦闷惨淡的生涯。” 不少男性开始冲破束缚,直接抛开旧女性,实行正式的或事实上的离婚。“弃旧恋新的悲剧”朱勉斋讲述他的一位同学已经决心抛开旧妻子,寻找新的恋爱了:“当此新旧婚制过渡的时代,我想一般既中旧婚制毒害的人,只能怀人道思想,抱牺牲精神,去从事补救,必至补救无效,与万不能共同过活时,方许离异。我那同学的妻子,我敢说并非无可补救,且也不致万不能共同过活的地位。因此我曾三翻四覆地忠告他,劝他忍耐着,从事补救。但是他终于不悟!他只是说:‘只可把他们(父母与妻子)牺牲了。’唉,做人可以牺牲别个底自由与幸福,以满足自己底愿望吗!” 《妇女周报》创刊号在“国内妇女消息”中有一篇题为“离婚广告”的报道:“离婚的广告近来一天多似一天,只本月十九日一日,上海新闻报一家所载已有八起。声明的形式:男女共同署名的两起,单由男方署名的四起,单由女方署名的一起,男方声明而女方提出抗议的一起。……其中女方提出抗议的一段文字,最可注目;先把它抄在下面: 刘婉青反对王德照声明 氏王德照,系浙江交涉员王省三之三子;前往美国求学,氏多资助;氏归之后,生子仁骏,向无恶感。近忽潜沪登报,捏词有污妇职,突然声明脱离夫妻关系,完全单独行为。    氏不承认,特此登报反对。 ……这八起“离婚的原因:说明为意见不恰的只三起,除五起都有男方指斥女方不守妇道。八起中有一起,并非正式夫妇,男方声明去年九月认识时两情融洽,现凭中兴之绝交;这实在是上海俗语所谓‘拆姘头’,不过在这离婚盛行时也竟登报声明罢了。” 由于家庭和社会长期把她们禁锢在旧礼教中,她们的思想观念还是“三从四德”“相夫教子”、“女子无才便是德”——找到一个好归宿就是她们此生最大的幸福。封闭环境她们很难接触到新知识,如何知道外面的世界已经开始改变?!当父母为她们安排好的归宿突然出现变故时——这一幕幕的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2、底层寡妇、娼妓、奴婢与妾的困境 在传统礼教社会最为人不齿的女性群体,即使反抗也万难成功。一些关心妇女解放的男性真实地记录了她们的困境。 1923年,一位署名“自省”的写了“为再醮问题的一封信”给力子:“我友某君,在他十二岁的时候,他的父亲亡故了,剩下他一个三十二岁的母亲,和五岁八岁的两个小兄弟;家中则无其他的亲戚和财产,只剩下这母子四口无依无靠,形影相吊……家中日用全靠她母亲洗衣浆裳,做鞋,捺袜底所得,以度残生。光阴荏苒,不觉过了三年,照旧风俗,送了父亲的灵位上堂除孝,当时他母亲就想央人进本城的一个清节堂,四处托人,才忙到了一个备补的名称,一打听什么时候可以进去,哪知道再过两三年也不晓得可否轮到伊呢?因在伊以前备补的有一二百名之多;要候堂里有了缺额,才可以一个个的递补进去;而且如若有现洋一百元捐入堂中,就可得优先权,而美其名曰特别号。这样,伊怎有进去的希望呢?……他母亲因为经济压迫,生活艰难,兼之还有两个小孩的连累,如若长此因循下去,必冻死饿死而后止,于是就毅然决然的改嫁,并且写封信给某君,叙述一些苦衷。某君接到这封信的时候就哭得死去活来;因为旧礼教的关系;而且某君羞耻心很大,从此以后就声称他母亲死了。不久也就请假回省,也无家可归。他就四处肯人忙了一些津贴,考进了一个学校,预备将来独自谋生。至于他的母亲怎样,他也就不愿过问了。今夏又转到本省高级中学,和我同学又同级,有晓得他家庭历史的张某,就时常拿这些事情,说他人格卑鄙,去戏弄他,欺凌他。……我个人看来,某君母亲的再醮,不是性欲冲动的,是为环境所逼迫的;尤其与伊的儿子,是毫不相干的。何况某君也不依靠他母亲的再醮之夫来苟延残喘呢!不过在旧礼教上说,再醮是一椿可耻的事;如若换在二十世纪的时代,这句话可就不能成立了。现在既有张某说:再醮妇人的儿子,是人格卑鄙的。我却不懂他是什么话!所以请你加以批评,更进一层说明青年寡妇,而受经济压迫者,能否再醮?” 力子的答复更加坚决:“在今日要在,还妇女周报讨论青年寡妇应否再嫁的问题,更须加上一个‘受经济压迫’的限制;这在我实在觉得太侮辱了妇女周报底爱读者君了!寡妇再嫁,本与鳏夫再娶相同,祗有本人自己愿不愿的问题,旁人绝不该加以‘应不应’的批评。……但最该受责备的还不是某君和张某,某君在父死时,已在高等小学里受过两年半的教育,张某更是高级中学的学生;为什么都会有这样谬误,心里实在使我觉得中国教育前途太可叹了!” 奚明对于此事的评论更是振聋发聩:“寡妇的再嫁性欲满足的理由,实在比食欲满足的理由更光明正大得多……寡妇因不愿饿死,而以再醮为求生的一种方法,也是我们(倘使我们并不是尊奉吃人的礼教的旧道德家)所认许的。”但是“寡妇依再醮而求免饿死,便是所谓靠性吃饭,和做娼妓吃饭实在没有什么大差别——小的差别,就是一是祗靠一个男子,一是靠许多男子。除了再嫁以外,寡妇可以满足食欲的别种正当方法尽多;然伊如是要满足性欲——尊贵纯洁的性欲,却没有比再嫁更正当的方法了……然而现代社会中,靠性吃饭的,并不只限于再嫁妇,大多数的‘一嫁妇’也都和娼妓没有大差别。便是因为有饭吃而不嫁的那些富家寡妇,普通所尊为节妇,替伊们建牌坊,立专祠的也和被人长期包着而不用的娼妓没有什么两样。所以为满足食欲而再嫁的寡妇,也没有什么可以非议的地方了。” 男性先觉者们的言辞是如此犀利,观点是如此激进!虽然奚明毫不顾及地揭开了无爱的旧婚姻的疮疤,确实令人为之一振,但他把大多数‘一嫁妇’等同于娼妓的逻辑未免过于偏激。而这样的言论在那个漫长的过渡时代就更难被广大的市民社会所接受。 1926年,马援裔写道:“我有一位继母,如今不过二十来岁。讲起她的一生际遇,真是生世不谐,所遭不幸!一不幸家境贫穷,自幼被卖为娼,堕入‘脂粉队’中,营皮肉生涯,已经数年了;而不幸以‘二八’佳人嫁一四十老翁——我的父亲;既嫁矣,再不幸不能共协白首;不上几年,我的父亲竟积劳得病死了!她从此开始度她对孤灯而饮泪,吁嗟终日的生活了!自我父亲死后,我便主张她再嫁。但在大家庭制度之下,所谓童子何知?哪里容你置喙的余地呵!有的还要斥我的主张为不合道德,有失门风!尤可恨者,乡间一辈的‘三姑六婆’乘机来诱惑她说:‘寡妇应该食斋念佛,虔心诵道。……’她竟为环境所同化,安然照办!然不是出于真诚自愿的动作,终久要露出破绽来的!自我父亲死后,她的形容憔悴,一年甚过一年了!她还勉强自持要守什么‘贞节!’我每到家中,殊不忍见她那副枯槁的面孔!我时刻虑她有生命的危险,所以我极力主张她再嫁。但社会习俗道德,是不许的呵!她既无亲生的儿女,可以聊慰期望于将来;还要守什么贞节?唉,这种凄凉残忍的生活,毫无半点生人趣的,试想,以一个弱妇人,怎勘这般摧残!” 对此,德徽在回信中也写道:“一个弱女子,受了外间虚伪的虚荣之诱惑,有时不得不勉强过地狱一样的生活——压制性的愉快的生活。这种女子,如慢慢地拿温婉而动听的话去劝她,或者能稍有效果。” 这位寡妇虽然是非常不幸,但她也有一万幸的是摆脱了娼妓的命运。而那个时代仍然陷于娼妓与奴婢命运的女性更是无法追求婚姻幸福。 力子曾针对当时《民国日报》“本埠新闻”里一条“恋爱不成双双殉情——杀之者金钱也”的报道,写了一篇“社会的悲剧”的新闻报道:“余姚人谢廷关。年二十二岁。向法租界天主教堂街人和里 进源报关行为司帐。而与公共租界某妓院妓女苏州人年十八岁之王老七相恋。互订白头之约。谢并允代为设法赎身。无奈谢陆续亏空行矣。加以老鸨索身价过巨。谢一时无法可设,而王老七时催谢代伊赎身。前晚谢遂邀王同至法租界新开之平安旅社二十号房间内。彼此相商,顿萌短见。互服洋烟睡在床中。茶房闻得房内呻吟声。入内施救,已经不及。旋均身死。 ……娼妓,是卑污的职业,但为环境所迫而操此职业,在卑污中却极可怜。狎妓,是荒谬的行为;但为环境所诱而出此行为,其荒谬也不无可谅。职业界不轻许女子闯入,甚至女子身体可任人买卖;男女社交不能公开,即高尚的娱乐机关也是没有;所以我们虽极端希望社会不要再有一个娼妓存在,又要严重警戒青年切勿狎妓,而事实上娼妓和狎妓者终于不能绝迹……一个妓女底死,社会上哪里注意?至多有人说一句‘勾栏里也有真情’罢了!狎客为妓女而死,死后怕还免不了恶名,老成的人更要引此为荒唐的殷鉴。我们却须进一步想:人皆好生恶死,但生有虚伪,死却真诚,他们能双双殉情而死,在卑污荒谬中总该可以自赎;而且,不是社会经济组织和婚姻制度拦住在‘生之旅途’底前面,他们也未必回转头向死路上跑!所以我不认此案为情场中的珍闻,我认此案为社会的悲剧。” 亚子在“社评”中谈到他看了商报上一个宁绍商轮公司招领逃婢和赃物的广告后的感想:“以人为买卖品,在民国法律上是有罪的,那么婢女的名称从何而来?如其是雇用的,那么二十五岁的婢女,应该叫伊女佣,不应该叫伊是逃婢,罪名能成立吗?让一步讲,社会习惯上是承认有婢女制度的,那么主人就应该代行父母职权,女子二十而嫁,为什么二十五岁的婢女还不替伊婚配,那做主人的究竟存什么心思?……尤其有说不出的苦衷;伊不顾前途的危险,毅然决然而出于一逃,想跳出奴隶的圈子,恢复自由人的资格,何等的可敬!多大的宁绍公司,只知做资本家的走狗,不晓得人道主义,竟把伊拘禁起来,何等的可恨啊!……妇孺救济会是救济妇孺的,如其把逃婢交还主人,不是送伊到死地吗?” 华芬在“言论”中发表了一篇评论“妇女解放与婢妾”:“‘妇女解放’这四个字,已经听得长久了,不但大家听惯了,大家做文章的时候也会应用,口头讲话的时候也会喊几声;但是所谓的‘妇女’,是哪一类妇女?‘解放’是怎样一种解放?当然的,妇女是全部的妇女,就是属于女性的人类;属于女性的国民。因为兽性未尽脱的人类,时常有一种掠夺的野心,他们把妇女也当作了掠夺的东西,所以渐渐地把所有妇女当作他们专有的东西,剥夺了妇女的‘人权’‘民权’……我们中国呢?把妇女当作罪恶的种子,最卑贱的东西。这种低劣的思想,直到号称共和民主政体,妇女解放声浪极高的时候,大多数的国民,还是关在这种思想的牢狱里。就是自名为解放的做妇女运动工作的妇女,也还中了这种思想的毒,不把自己全部的妇女放在眼里。……婢妾制度,是野蛮时代部落斗争掠夺妇女的核种,更进而为妇女商品化,再进而入于纯粹的男统文明(?)的结果。这就是男子兽性行为的表现。但是这种行为,在号称文明的国家里,一方面借男性专政而制定保障这种行为的法律,一方面更实行种种欺弄的方法以攻击女性的内心,谁非母生,真也奇怪!妇女同是‘人’,当然有人的人格,不能充一样是人的——男子——作货物和排泄肉欲的器具。我们为达到妇女解放,根本要推翻这种蹂躏女性的婢妾制度……推翻这种制度,决不是一场大炮机关枪的恶斗,或是纸面上写了几字,所谓条文规定,就能成功,就算成功的。我们没有法子把有的婢妾都杀干净,即使能够如我们的意思把她们杀完了,是不是永不会再有类于此的事实发生?假使在法律上规定了条文,不准买婢蓄妾,更规定了违法的处罪。如此便能断绝婢妾制度的寿命,重视妇女的人格了?这还是可怀疑的……法律所得的效果,祗是消极的,我们更要再从积极方面去建设……设女学,开放职业机关,建设两性间道德的措施……可是这种建设的工作,在国民革命未成功以前,祗能做到相当的一部分,他们处处可以用旧礼教制裁我们,用家族来压迫我们,所以根本总要使现在做婢妾的妇女,自己觉悟起来,参加国民革命的战线上去……婢妾的解放,是妇女解放工作中的一种重要工作,我们也是必须做的,其余同婢妾相似的娼妓,童养媳等也是妇女解放工作中的一部分,望大家努力的做去。”    受压迫最深重的底层女性却极难得到世俗社会的理解与关注。1923年,奚明指出:“今日中国的妇女运动,我们即使要不说它是游戏也不可得了。试看近来在上海最出风头的某女子团体,伊们最得意的事业,无非发几件似通非通的文电,派遣代表访问几个无关重要的人物,以及坐了挂着招牌的汽车在市上去游行一遍,然后把这些行动制成了广告式的新闻送到本埠各报上去登载起来。我固然不敢说这种举动完全是无意识的,然而把这种举动当作伊们唯一的事业,好像只有这样可以算做妇女运动似的,却不能不说是太滑稽!”    进一步分析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觉悟妇女的人数相当有限,觉悟程度也不够高。即使是上层的觉悟女性,与社会的接触机会也往往更难接触到最底层的妇女,真正了解底层的苦难与需求。所以当时的女子团体更多的是从上层知识女性自身的利益出发,要求政治上的参政权,更注重舆论上的宣传,而忽略了为下层姐妹们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但是底层妇女的最终解放不可能仅仅依靠男性以及上层觉悟的女性,关键还是要社会各方面制度的革新。   3、千年凄凉——普通女性 她们虽然不是面对觉悟的新青年也并非处于社会压迫的最底层,而婚姻及命运依然是十分的晦暗凄惨。 1923年振家写的“杀妻的惨剧”:“我们崇明简直是黑暗地狱,女子自由权剥夺已尽,男子虐待女子的事时有所闻%……生命亦视同儿戏!……性情暴虐的某甲……结婚几个月后就对聪明和善的妻子屡次辱骂,继以殴打。妻子无可忍,走回娘家避难,却被家人硬逼回夫家。某甲对此更加愤怒,他母亲也在一旁对儿媳恶语相骂,于是他恶念陡生,即将伊拖起,用剪刀刺入伊底膀子,把刀柄用力转了一转,伊祗喊了一声救命,立即昏倒在地;某甲一不做二不休,更用秤杆插入阴门,伊登时一命呜呼!…… 我只怪伊底家母和伊舍不得一席地,一碗饭,硬要逼伊回到火坑里去?女儿一样是人,何以竟不能容留在家?又如某甲底母亲也是个女子身,何以对于伊忍下这种毒手?在这些意义上,便是极可痛心的社会问题了!长夜漫漫,女性何时得自拔于苦海呢?” 当时还报道琼山县的妇女“因为婚姻痛苦,私自出走,投河被救,伊们的丈夫抬了来诉县长,说女子不肯跟从他,县长就放伊们禁在监狱里。” 还有“不愿受非人类生活的女子”、“台州妇女实情”、“我妹云风底自杀”等等。克士描述:“伊亲身经历家族制度下奴隶生活的的苦痛,伊身受专横的夫权的侵害。伊的职分是在家庭服役,顺从丈夫的意志。伊实地感到女子没有经济的苦痛。伊便是外出工作,丈夫有向伊收取工作所得的特权。不特如此,倘使伊更受公婆丈夫的打骂,或凌虐,自己的父母如没有势力,要请求法律的保护,也是全然找不着保护的法律的……伊只好预备牺牲。家族主义和夫权有这样大的势力,如果青年妇人不得家庭的允许,伊无处可以作工,也无地可以容身;如果有人收容伊,几乎如窝藏重犯一般要招祸祟的。” “夫为妻纲”、“男尊女卑”延续了千年,长期以来不仅传统男性有此思想,普通妇女也逐渐习惯了服从与忍耐。事实上,1920—1926年的中国社会实际上仍然是传统力量占上风的!过渡时期的绝大多数女性还是延续了传统社会良家妇女的命运: 一个女子从小缺少文化生活,在见不到陌生人的环境里,只能学习针线“女工”,在十三四岁后就被交给一个从不认识的男人,并匆匆忙忙地为他生儿育女,在一个封闭的环境里,年复一年,最终老去。如果说辛亥革命缺乏群众基础,没有改变当时社会的黑暗,那么过去所标榜的新文化运动在社会上的巨大影响似乎也有夸大其词之嫌。当然,历史本来就是一个连续的、渐进的过程。每一个历史事件都有其在此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地位。新文化运动、五四运动,毕竟使一部分中国人在过渡时代中面临的挑战更加艰巨。那么,社会上觉悟后的下层知识女性的命运又是如何呢?笔者还是从《民国日报》的副刊中来解读。 II. “突围”——觉悟女性的艰难前行 1、抗争?屈服?死亡?——面对礼教的重围 1920年代初,受过教育的女性渐多,抗争更是异常艰难。最后,一些女性不得不在重重压力下妥协屈服,另一些不屈的女性则难免一死,只有极少数的幸运者能够冲破礼教的重围。 独毅写信:“我有一个朋友,伊底家庭很旧,父母很顽固;但伊却是个觉悟了的女子。伊现是个中等学校的学生——伊能得读书的幸福,全仗伊底叔父疏通——今年伊家庭抱着一句‘女大须嫁’的宗旨,强要为伊订婚,而所定的那个对手,就说他是个‘目不识丁的游民’也不算过分!伊自然誓不承认,不过伊底家庭实在无可理喻,一味用专横的手段压迫,‘女儿家,不怕羞;总是不应该把伊读几句书……’这种话,无时不挂在嘴边。唉!可怜伊,平时读书,已不知道受了多少次的谩骂,但总算是有代价的;现在遇着这个婚姻问题发生,伊真比在十八层地狱之下还要痛苦了!伊百思无法,倘要承认了,是牺牲了一世的生命,那是万不能的;若是不承认,不但立刻要断绝求学的权利,而且还要受家庭永远的监禁;强迫的婚姻还是逃不脱呢!伊是觉悟的女子,决不甘受这样黑暗家庭的压迫;但是无论怎样奋斗,为能力所限,怕总难得胜利。那么,伊怕逃不出‘自杀’的末路了!” 力子答复:“学费断绝诚然可怕,但婚姻是终生大事,‘遇人不淑’,有了学问也解不得苦闷。我以为伊如婚期尚远,那还可以暂时隐忍,骗取学费再说。不然,惟有积极抵抗的一法。拼得一条命,总有生路可寻,何必自杀?” 然而现实的抗争哪像说起来这样容易!当年何血痕的一篇“礼教下的新鬼”就记载了徐州的现实: “四月间,此地某女学生李某,在伊住家底左近,认识了一位学生,年貌相当,两方爱情日益浓密起来。后来被伊母亲察觉,也还代伊隐匿,不知怎么被伊父知道了。伊父大怒,拿一把刀,一条绳,一盒磷寸及鸦片烟力逼伊任便以何法自杀。可怜伊终是服了鸦片烟死了。此女生来爱美,在临死时,还问伊母亲要聚泰店底鞋子,某布某样底衣服,伊母亲也就一一的照办了。那位男学生早已闻风逃去了! 最近几日来,本城卧佛寺左近,更有为此惨死者三人。也是一个女学生认识了一个男生,伊父还好,拟托媒人成就他俩底姻缘;不料伊母固执,百劝不听,应用镪水把伊灌死。在将成殓时,伊底恋爱者闯入,拿着两瓶镪水,一瓶自己吞服,一瓶击中伊母身部。听说他俩也都死了! 父母与儿女间的爱情,是怎样的爱情?竟能忍心害其子女,这是什么社会呵? 最可痛心的,这两件事的发生,并不能使社会得着觉悟,反而发生很坏的影响。竟有女子正在上学,立令退学,圈在家里的。大家只是乱说:‘女子上学,是没有好处的,好女子到了学堂里,也十个有九个必得学坏。我们可不要再送女儿上学了!’” 梦天的“解除婚约的奇判”还刊载了第一次正式由女性向法庭提出解约的事件,作者称之为“关于婚姻的一个光怪离奇的消息”:“有一位淑香女士,伊是华美学校的学生,当伊幼年的时候,伊底父母已把伊许嫁了。伊到现在有了觉悟,知道包办式的婚姻不能得着完满的结果,因此屡向父母要求解约。但既受迫于家庭;又受迫于风俗习惯,伊是一个无权无力的女子,要达到目的,实在比登天还难,努力多时,卒无结果。最近,伊的结婚期已迫近了,伊忍无可忍,便自到法庭,提出请求,把以前父母代定而未得伊同意的婚约宣布取消。这实在是我们琼崖女子解除不自由婚姻的先锋,为女界开一条光明坦荡的大路,怎不使人钦佩呢!谁料竟有违背大理院判例(九年九月十八日上字一○六七号判例,定婚须得当事人同意,若定婚当时未得女之同意者,其女自得诉请解约。)的审判官,竟下判词说,‘淑香不从盲婚,向法庭提起诉讼,兹经法庭判决,如淑香不承认前定之婚约,为维持风俗习惯计,以后不得改嫁别人。’” 接着,叶文龙有写了篇“看了‘解除婚约的奇判’的同情”:“……我国的婚制真是糊涂极了,而我们琼崖的婚姻习惯尤甚。但我从来未见有因不满意于这种机械式的婚姻,而提出离婚的,我们琼崖人服从旧礼教的观念,真是高人一等哟!不料竟有这位不识时务的淑香女士,偏要挺身出来,与那腐败的风俗奋斗,闹了离婚的风潮,结果竟被法官驳斥,归于失败。但是伊虽然失败,我却十二分的钦敬伊,因为伊是一个勇于奋斗的新青年……我认为这件事是我们琼崖的重要问题,并不止淑香女士一人的问题……伊这次失败,倘若社会舆论不予以有力的援助,而伊竟因此被环境屈服了,我相信机械式的婚姻的流毒,以后还要愈演愈烈,一天很似一天,挽救更不容易……” 不少觉悟女性还亲自投稿,讲诉自己反抗过程中的艰难与苦衷。1923年11月8日“社评”对“小部分受过教育的女青年”的命运所作的描述:“在觉悟者本身,却是苦痛忧患的开端……因袭的礼教的势力,现在还十分强故……反抗,能达到目的的恐怕只有千分之一或万分之一;其余不能达到目的的,只有三条路……奋斗、屈服、自杀”。 她们的出路很少,没有寻求事业的寄托。然而,如果不能冲破礼教,恐怕就只能堕入千年不变的命运中!女性们既已觉悟又怎甘回头?!所以,死亡竟成了当时许多知识女性的最终选择。毕竟还有“千分之一或万分之一”的幸运者们冲出围,成为中国第一批实践西方恋爱自由、婚姻自主思想的女性群体。 然而,万事开头难,她们在那个特定历史时期,特殊社会环境中的尝试也难免问题重重。 2、自由恋爱中的得失 新文化运动翻译了不少西方的思想名著。大胆实践的男女青年增多。却产生了许多新问题,而女性仍然很难摆脱传统的被动局面。 1924年《妇女周报》从8月7日、20日,9月3日、9日、17日一直刊登了人们讨论华林写“情波记”公开自己失恋经过并公布以前恋人的姓名、照片和书信的事件。许多人认为他这是一种野蛮的“绑票求婚”。 1925年起《觉悟》上还开辟了“恋爱问题”、“婚姻问题”专栏。当年,7月30日的“金钱和恋爱”,8月2日的“金钱和恋爱以及‘娶妻取德’”,8月3日、4日、6日的“社评”中,都讨论了自由恋爱中女子是否为金钱而恋爱的问题。 9月1日,一个署名YJ的写了篇“失恋后的愤语”,谈到了一位女学生对他的恋爱的转移是由于金钱的关系,竟引起了9月5日、6日、7日、8日、12日、13日、18日的连续讨论。对自由恋爱反思到,恋爱转移是正常现象,而“现实的自由恋爱”确实有一些是在“金钱支配下”的,而是当时的社会现实造成的,有的人为其中的女学生辩白澄清;还有一些人忠告青年们应该少做“恋爱梦”了。 1924年8月27日“‘多妻式恋爱’的解答”,1926年5月21日“重婚与恋爱”,6月22日“怎样解决‘有妇之夫’底妻的问题”则报道了一些女性经奋斗争取到了自由恋爱,却发现对手已有一个旧式妻子,自己不得不面临传统的“妾”的角色。处境相当尴尬:“许多人必定要说伊‘甘心做妾’,加以呵责非笑”。只有极少数的知识分子对他们表示同情:“原来自来女子向在被支配者的传统观念底下,伊们的自由行动原是绝不许可的,因此准许男子用了金钱的威力掠夺女子做妾,而对于自主的恋爱已婚男子却非竭力抨击不可。但男子的出此论调是出于自私心,犹可解释,至于女子们中有的也附和着男子的意见,竭立非难自由行动的女子,并且加以非笑(这种女子我屡见不鲜)。这是什么缘故呢?我想这太不值得罢,与其用气力去攻击自由行动的女子,还不如去批评批评现在无数用金钱买妾的男子,和怎样去救救那些不甘心做妾而不得不做妾的女子呢。” 今人皆知自由恋爱只是达到婚姻幸福一条途径,而当时青年一度以为争取到难得的自由恋爱就是追求到了最终的婚姻幸福。而“恋爱梦”在现实中终究是要逐渐破灭的。他们毕竟是从传统社会土壤中成长也不可能完全抛弃潜意识中传统残余。因此,男性的失恋,女性的恋爱转移,对当时的人——尤其不少男性的心理天平失衡了,觉悟的女性也深感孤独无助。浪漫的理想主义者们将“娜拉”带到了中国;现实主义的鲁迅则提出“娜拉走后怎样”的疑问,“或者也实在只有两条路:不是堕落,就是回来”。 由于问题一时难以解决,新旧女性的冲突也浮现出来——往往只能由传统的多妻制来解决——觉悟的知识女性不得不成为受人鄙视的“妾”。所以鲁迅还要告诫那些为了爱情不顾一切的年轻女性“万不可做将来的梦”,“梦是好的,否则,钱是要紧的。”“在目下的社会里,经济权就见得最要紧了。”可见,经济独立是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新旧交替的过渡时期难以解决的难题。 III.反思历史的“围城” 1915年由少数知识精英发起的新文化运动,经尤1919年“五四”运动的大力推动,给整个社会注入了一股思想变革的动力。虽然社会上——特别是底层的乡土社会,传统势力还非常强大,但几千年来牢不可破的宗法观念、伦理道德也开始面临新文化的全面挑战。而分裂割据的局面又使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一时难以形成,各种新式婚姻观、妇女观开始进一步传播发展。 社会观念的改变,是个有层次的逐渐变化的过程。每种新价值、新观念出现,总是有人支持,有人反对,有人观望,经过激烈冲突甚至对垒,才能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实践,人们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更新,及社会习俗过渡。 不同的人正是按各自的理念进行着实践,才上演出一幕幕历史的“围城”。 已有知识分子认为,要改变旧式女性的婚姻悲剧必须通过教育的普及,进而获得经济的独立,摆脱对男性的依赖;而觉悟女性们要追求到真正的婚姻幸福,更有待于整个社会和文化的进步。妇女教育尤是下层女性的教育问题也十分严峻,如“一个不能求学的女子”“‘助未婚妻求学’未成的烦恼”“‘母亲学生’底困苦”“无产阶级女子的求学难”。即使进校,她们所受的教育也问题多多:“女学校无聊的举动”“检查女生通信”“杭州几个禁止女生自由通信的女校”。 同时,教育问题的解决又与女性自身的经济状况以及当时整个社会的风气观念密切相关。1925年后,越来越多的人提出要彻底地改变社会制度,只有进行革命,才能根本改变女性的命运,并且热切地鼓励妇女们投入到日益高涨的大革命中去。 当时的知识分子们作为社会的良心,对下层普通女性命运的关怀是非常可敬的,然而他们是否真正找到了突破“围城”困境的办法呢?今天再回顾历史,我们看到大革命以及后来的几次革命仍未根本解决下层女性的婚姻问题。一个社会问题的解决是关系到社会方方面面的;而一个历史上的社会问题的解决,更需要以生产力为基础的社会历史的进步。20世纪初的中国,传统的自然经济还占绝对优势,新兴的民族资本主义相当脆弱,作为上层建筑一部分的婚姻家庭制度,由于历史积淀太深,仍带有极大的顽固性;而政治上整个民族还面临着严重的内外危机,载负着旧文化、旧伦理的妇女观成为军阀独裁者手中的工具,共和民国被重新纳入专制主义的轨道。所以西方资本主义的妇女解放、婚姻自由观很难在当时的中国社会广泛推行。觉醒的知识先驱们能做到的只能是大声呐喊,揭出伤疤,引起疗救者的注意。 庐隐曾评论道“妇女解放的声浪,一天高似一天,但是,妇女解放的事实,大半都是失败。”当时的妇女解放运动确实存在着许多不足,严格地说,它只是一场停留在思想层面的文化运动,并未涉及广泛的市民社会、乡土社会。笔者以为,妇女解放的本质是社会的改良,过渡时代女性的婚姻问题是当时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这一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随着历史的演进以及整个社会各个层面的进步逐步解决。

评论 (2)Add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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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笈, 2009,July 28
很可笑。

五四时期讨论的是“婚姻问题”,到了当代研究者这里,变成了“女性的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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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oicee, 2009,July 31
我觉得在当时,也被许多人认为主要是女性的问题或者仅仅是女性的问题
所以才有娜拉的出现

在当代,这种倾向更明显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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