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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十大代表:加强反性骚扰立法 切实维护女性权益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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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chenyaya   
2008-12-08

记者:王茜、吴晶晶、杨维汉 节选自:新华网2008年10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10/29/content_10276627.htm

    尽管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已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但由于性骚扰案件取证难等原因,还是给一些受害女性带来了很大伤害。对此,参加妇女十大的代表们提出,应加强立法,增加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给女性朋友以切实的保护。

    部分代表认为,性骚扰之所以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是妇女的传统观念,另外很重要的就是取证和概念界定等一系列司法难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代表认为“性骚扰是一种性别歧视,其核心是就是有权者对无权者的骚扰”;还有代表表示,目前,以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业务往来方之间为主要特征的职场性骚扰已成为性骚扰重灾区,强势方利用工作便利对弱势方实施性骚扰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

    代表们认为,性骚扰之所以屡禁难止,主要是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在这方面的可操作性不强,对于明确构成侵权的要件、具体尺度等,只有从法律条文角度更加规范,才能使法律更具有可操作性。据介绍,江苏省今年初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具体界定“性骚扰”范围,并明确“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肢体动作等方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重庆、福建、河南、河北等省也相继做出了类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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