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从“创业”走向“治理” ——妇女民间组织调查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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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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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自1988年中国成立了第一个妇女民间公益组织至今,妇女民间公益组织在中国已经有了近20年的发展历程。进入政府视线,推动相关立法。近20年来, “妇女土地权”概念写进了新的《物权法》中,禁止家庭暴力写进了修改后的《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中国妇女民间公益组织通过自己的思考和行动,在改善中国妇女生存状态问题上作出了贡献。面对未来,中国妇女民间公益组织在积极拓展自己的发展空间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如人才缺失、经费筹措等难题。对此,中国妇女民间公益组织将与妇联、政府的合作列为未来的发展方向,积极寻求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本报从今日起,推出中国妇女民间组织调查的系列报道,再现她们的光荣与梦想。 1988年10月,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在京成立,成为中国最早建立的一个妇女民间组织。 1993年1月,本报《农家女百事通》杂志创刊,从出版第一本针对农村妇女的小册子起步,形成了今天的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 1995年12月,在北京中关村一家旅馆简陋的房间里,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应运而生。 …… “妇女民间公益组织主要是在’95世妇会之后出现的,世妇会是一个起点和里程碑。NGO论坛使先行者觉悟到,NGO是一种力量。世妇会之后,陆续出现有影响力的NGO组织,数量不是很多,有十几家。”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王名教授说,这些组织的一个共同特点是,以妇女为主体,关注妇女热点问题。 北京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凤仙总结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为非政府组织概念进入中国提供了契机,妇女民间组织历史地与“改革开放”、“全球社团革命”和“世界妇女大会”相遇,以及妇女民间组织的实践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在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祝平燕博士眼中,中国妇女民间组织的产生,既是中国社会组织结构变化的必然产物,也是转型期不断出现的妇女问题和不同妇女群体发展需求的日益多样化的结果。 有人评价说,中国妇女民间组织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比较快,已涵盖研究型、服务型、行业型以及联谊型和综合型等类型。 10多年过去,这些当初成立的妇女民间组织,到今天已日益壮大,NGO理念也已日趋成熟,同时,一些新成员的加入壮大了这一日益为公众所知晓的队伍。 2000年,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成立,成为中国目前唯一的一家专门从事反对基于性别而产生的暴力的网络式非政府组织,拥有遍布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共55个团体成员和众多具有各种专业背景的志愿者。 “我们按照NGO的管理方式来实施项目,我们坚持‘平等、参与、公开’的项目原则,实行管理层和执行层分开的管理方式,在这个过程当中,初步形成了目标明确、结构清晰的NGO组织。”对此,该网络理事会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明侠充满自豪。 王名告诉记者,21世纪初,妇女民间组织开始发生一个变化。在此之前,主要是一些第一代草根NGO,有一批影响大的知名人士发起,之后,很多不知名的年轻人加入进来。 在时间的脚步迈向21世纪时,早期成立的妇女民间组织也经历了痛苦蜕变与自我升华。 “我们拉着一辆沉重的车,顶着风,上了一个坡。”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执行主任郭建梅这样形容中心走过的风风雨雨。 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中心几次濒临关闭,在历经多年的跌宕起伏后,终于站稳脚跟。从孩童的懵懂,到青春的迷惘,再到成熟后的睿智与坚定,中心完成了自己一段值得反思的成长周期。 “我们不知疲倦地将项目延伸、拓展,直到有一天发现自己越干越孤独,越干越吃力时,我把之归结于是事业的扩展和团队的能力不相匹配,因此,主动向香港乐施会申请,让他们帮助我们进行能力建设培训。”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理事长谢丽华说,从2003年机构发生人事危机到2006年底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理事会成立,“农家女”走过了一段艰难时光。 在成长期,一些妇女民间组织纷纷组建了理事会。在任何组织内部,没有比理事会更高的权威。没有理事会的机构就没有治理,没有治理机构,就不可能持续发展。 在妇女民间组织中,有这样一句为人所熟知的话:“NGO是一个激情飞扬的事业。”该话的原创者郭建梅和很多NGO人正是怀着如此的激情与梦想,在早期成功地扮演了开拓者的角色,并在发展期,通过组织制度建设,使所在的组织走出困境,逐步迈向辉煌。 创业的年代是英雄的年代,而治理的时代则是制度的时代,中国的民间妇女组织正发生着悄然改变。(本报记者 于怀清) 守望妇女的天空 ——妇女民间组织调查之二 2007年6月1日,中国妇女权益公益律师网络在京启动,一位来自广东的农村妇女饱含热泪,向与会者报告了她和同村38位出嫁女讨回土地征用补偿款的消息。 38位妇女的胜诉,离不开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法律援助。 十多年来,曾有众多这样的妇女,在中心的帮助下,重获权益与尊严。 在中心成立十年庆典上,中心公布共接待法律咨询5万余件,范围涉及28个省市区,共为全国贫困妇女免费代理案件550多件。 为个别妇女提供帮助,是中心一直在做的工作,但经过几年的探索,中心工作有了另外的侧重。 “我们的目标是影响影响者。”中心执行主任郭建梅解释说,中心的法律援助不再只是停留在对某个当事人的援助,而是通过对一些典型而又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的援助,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并找出立法、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从而带动一类案件、一批案件的解决。 近几年,中心在职场性别歧视、农村妇女土地权保护等方面办理了一批重大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中心倡导的有关“妇女土地权”的两个概念写进了去年3月中旬通过的《物权法》进入政府视线,推动相关立法,是妇女民间组织的光荣与梦想。 也许,对反家暴立法的推动最值得人们回味。众所周知,禁止家庭暴力已写进了修改后的《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很多省市区还制定了专门的地方性法规,目前,全国妇联正在联合其他部委,将要出台相关意见。 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名词,从完全陌生到为大众所熟知,从社会讨论到进入中国法律,众多妇女民间组织的宣传、推动功不可没。 “我国向联合国提交的执行消歧公约的政府报告、有关执行《北京行动纲领》情况报告中,都对反家暴网络所开展的工作给予了介绍。”反家暴网络理事会主席、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明侠对此充满自豪。 改善妇女状况,不仅需要提高妇女自身的社会性别意识,政府官员意识的培养同样重要。对此,妇女民间组织有着更多的思考和行动。 远在西南一隅的西双版纳州妇女儿童心理法律咨询服务中心,除了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以外,还具有心理、社工、健康等多学科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技巧,为那些寻求帮助的妇女儿童营造了一方“精神家园”。 该中心主任龙思海坚信,自己的工作能够让许多妇女儿童改变他们对自己和对世界的看法,每个人都是有尊严和价值的,每个人不仅能够改变自己的命运,而且还可以改变自己生存环境甚至是改变世界。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热线在天津鸿顺里社区开展了家庭问题社区干预实验项目,对社区行政官员、法官、警察、医生、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滚动式培训,是这个项目贯彻始终的一项活动。正是用社会性别观念,作为网络的思想基础,使这一项目取得初步成功,得到了当地政府部门的肯定。 “这些妇女NGO对于改善妇女状况,提升妇女能力,提高妇女的社会性别意识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祝平燕博士认为。 在妇女民间组织和政府部门的互动中,后者也看到了前者的优势。 教育部一位官员说,与国家进行的扫盲相比,妇女NGO扫盲的理念和工作方式值得我们学习。 从个案帮助、倡导立法,妇女民间组织的工作已深入到社区整体推进、多部门合作上。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热线在天津鸿顺里开展的项目,就是多部门合作的体现。在这一个互动式、网络式的社区支持结构,多个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和妇女自身网络三种力量联合在了一起。 祝平燕说,妇女民间组织在不同领域发挥着作用,她们能及时地反映和代表本群体内部妇女的利益,发挥独有的亲和力和凝聚力。 “妇女民间组织致力于女性问题,帮助了很多妇女,对于推动妇女领域民间公益事业起到了较大作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王名教 授对中国妇女民间组织满怀赞美之情。但他同时认为,“妇女民间组织规模较小,社会影响力不是很大。” 妇女民间组织如何成为妇女天空的强大守望者,值得我们深思。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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