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内媒体关于同性恋的报道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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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3-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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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由于无法插入脚注,故本文隐去。 2.有一图表无法显示。 3.本文系原创论文,只供参考,转载或另作它用请联系本人。 4.才疏学浅,有不妥地方有请指正。 已有研究表明,在生物学的概念上,不分国家、种族、文化和贫富的差距,同性恋占总人口比例一般都在2%-5%。以此推算,我国同性恋者总人数约为2600万至6500万,国家卫生部认可的数字为4000万。虽然1997年的《新刑法》删除了过去常被用于惩处同性恋行为的“流氓罪”,实现了中国同性恋非刑事化;2001年4月20日颁布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把同性恋从精神疾病类别中去除,实现了中国同性恋非疾病化。但我国的同性恋群体依然在传统的家庭观和伦理道德观中倍受歧视,一直游离于整个社会的边缘,大多数同性恋者选择隐秘自己性倾向而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成为沉默的大多数。与此同时,我国政府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同性恋采取了不闻、不问、不理的“三不”政策。在此背景下,媒体关于同性恋的报道几乎成为社会大众认识同性恋的唯一渠道,深刻影响着受众对同性恋的认识和看法,有着重大的研究和实践意义。遗憾的是,国内学界对此尚未过深入研究,相关论文仅涉及到媒体报道同性恋存在的问题等较为表面的现象。基于此,本文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同性恋报道的历史与社会现状的联系、媒体关注同性恋的报道动机、媒体如何影响受众对同性恋的认知与看法、如何客观公正地报道同性恋等问题作一初步的探讨。 一、 国内同性恋的报道历程 1.沉默的三十年(1949-1978年) 建国后,国内媒体对同性恋议题保持了长达三十多年的沉默。这并非同性恋议题在中国从没有出现过,其实早在20世纪初期,也就是“新文化运动”时期,国内学术界新锐精英就没有放过对社会上同性恋的重新认识。著名学者潘光旦率先翻译引进了西方社会的性心理学说,向中国社会介绍了同性性取向的医学认知;不久,中国早期性学家张竞生也出版了包括介绍同性性取向知识在内的性知识科普读物。除此之外,康有为更是开世界先河,提出承认同性婚姻的存在,他提出:“建议用每年签订的婚约取代现行的婚姻形式,夫妇均可选择不再续约,这种婚约也可在两男或两女之间缔结。” 但是,“新文化运动”的新锐之气和深入解放思想之风并没能保持。建国后,中国社会对于同性恋行为及活动,在认识上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改变。这种改变是把同性恋行为及其活动逐渐极端政治化了,把传统性伦理观和政治的“阶级论”对接,对同性恋以“阶级专攻”权力强势,插上了属于“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标签。在法律上,虽然没有专门针对同性恋的法律条款,但却有“流氓罪”这只执法大筐。 在那个“泛政治化的”历史时期,媒体的存在完全是出于政治宣传的需要,在很长的时间里,媒体只承认“到处莺歌燕舞”,而否定诸如贫困、社会停滞、同性恋现象的存在。有谁强调这些现象的存在,就会被定性为站在“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无产阶级”的“资产阶级”立场上。所以说国内媒体在建国后对于同性恋议题保持长达三十年的沉默也在情理之中。 2.“罪”与“病”(1978-90年代初) 文革结束与改革开放将中国带入一个新的历史进程,对“泛政治化”舆论宣传定势极其厌烦的中国社会很快就接受了同性恋是“病”不是“罪”的认识。但多年的社会环境和思维方式并不能改变为同性恋插上“政治标签”的印象,媒体宣传也不例外。甚至直到1990年代中期,还有媒体将同性恋视为“青少年性罪错”。 1981年《大众医学》发表张明园介绍《红楼梦》中同性恋现象的文章,认为同性恋是奇异的,但是否病态没有定论。在此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关于同性恋的报道陆续出现。 改革开放,使中国再一次打开国门,不仅大量引进了西方国家的生产和科学技术,随之也结束了与西方思想长期的隔离状态,大量介绍西方的文章陆续出现在大众媒体上,关于“同性恋”的文章也不例外。杂志上刊载了很多介绍或者翻译关于西方同性恋者的文章。由于当时社会大众对同性恋一无所知,甚至连“同性恋”这个词都没听过,所以这种文章的出现,有利于社会大众对同性恋有个初步的认识;但另一方面,也由于这种介绍西方同性恋报道的出现,使得社会大众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甚至到今天都还有人认为“同性恋”是泊来品。当然,这种认知跟同性恋在建国后一直被贴上“资本主义”的标签也有关系。相关部分文章:(见表一) 表一:  《美教会中的同性恋者》/ 阿壮译 《上海译报》1987年第3期  《西方神职人员同性恋秘密公开》/ 毛毳摘编 《婚姻与家庭》1987年第8期  《从隐蔽到公开:西方同性恋者走向前台》/ 夏新根译 《上海译报》1988年第3期  《怪胎的孳生-美国“同性恋”文学一瞥》/ 丁磊译 《博览群书》1988年第7期  《美国同性恋小说步入出版主流》/ 驿骋 《世界图书》1989年第3期  《同性恋的历史》/ 达生编译 《大众心理学》1990年第2期  《同性恋在西方社会泛滥及其严重后果》/ 李天铎 《国外医学》1991年第1期  《美国人权法下的同性恋政治》/ 汤献恩编译 《编译参考》1993处第8期  《美国对同性恋的调查研究》/ 黄忠晶 《社会学研究》1994年第2期 在那时候,刊载关于同性恋议题的媒体还不多,主要只包括法治类杂志和医学类杂志两大类。对同性恋进行法律评判和医学评判成了媒体对同性恋认知和评价的两个重要角度。实际上,社会对同性恋的评判包括四个层次:(1)法律评判:它是否犯罪;(2)宗教评判:它是否道德;(3)医学评判:它是否疾病;(4)社会评判:它是否异常。②但相比于西方,中国没有很强的宗教禁锢,所以对同性恋者也少了一层宗教评判。而对同性恋进行是否异常社会评判是对同性恋认知较为高级的阶段,它是建立在非“病”非“罪”的基础之上的,所以在当时尚未进入媒体评判的视野。相关部分文章:(见表二) 表二: 法制类:  《两个同性恋案例的变态心理研究》/ 赵美荣 《犯罪心理研究》.1986年第5期  《祸根-同性恋者的嫉妒》/ 曾慧民 《法律咨询》.1988年第4期  《黄牌警告:同性恋者》/ 赵荣发 《人民警察》1989年第10期 医学类:  《社会医学中一种研究多年但尚无定论的症状-“同性恋”》/ 孙溥泉 《中国社会医学》1986年第1期  《同性恋心理分析》/ 蓝天 《大众心理学》1986年第3期  《同性恋析》/ 张松 《大众心理学》1988年第6期 从上述所列刊载文章我们可看出,当时媒体对于同性恋者的评判态度是“有罪”和“有病”兼有之。但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有罪”评判已不同于之前“泛政治化”时期,据相关资料记载,在当时,只要没有被其它人起诉,已很少同性恋者会受到法律制裁。而对于同性恋“有病”的认识却几乎是当时医学界的共识,甚至是整个社会的共识,因此从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就出现了一个矫治同性恋性取向的科普高潮。另外,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解释为什么媒体凸现对同性恋的医学阐释。那是因为在我国,大众媒体早已成了各种性问题的主体阐释者,而媒体又被新闻宣传政策所主导,因此,垄断着性问题话语权的媒体也就会限制中国社会性学研究的多样声音的表达。这个问题在同性恋阐释方面,最为明显。他们以适宜被宣传政策允许和社会大众接受的考虑,更加凸现对同性恋的医学阐释,尤其是作为心理疾病问题的阐释,而压抑了人文学的阐释。 在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我国媒体对同性恋的关注出现了一个小高潮,以社会文化綜合类期刊为主的媒体对同性恋投了非常热烈的关注,发表了大量精神病学、心里学对同性恋的传统认识中所引申出来的“病例”分析、综述等内容的文章。直到1990年代初,由于当时中共中央宣传部一位主要领导人明确指出同性恋也是属于要谨慎报道的敏感议题,大众媒体的这种关注势头才有所收敛。 3.“艾滋病化”时期(90年代中后期) 1992年,我国著名作家、记者、翻译家萧乾先生在《南方周末》发表文章《唉,同性恋》,回顾了自己见过的同性恋者的情况。文中萧乾明确提到了艾滋病,讲到对同性恋者“应寄予同情”,“不应歧视他们”。由此,他也成为正面论及艾滋病和同性恋关系的第一人。同时,《南方周末》的这篇文章也成了报纸类媒体关注同性恋议题的第一篇。除此之外,在1995年,萧乾的另一篇文章《一个值得正视的社会问题〈同性爱〉(张北川著)读后》分别在香港、大陆《文汇报》发表,文章介绍了我国艾滋病流行的严峻前景,提出对同性恋人群应“给以理解”,呼吁“把这个问题重视起来,并促使它早日获得妥善解决”。 其实,把同性恋与艾滋病联系起来并非偶然。根据国家卫生部2005年公布的数据,处于性活跃期并有高危性行为的同性恋人数为500万-1000万,而其中HIV感染率已达到1.35%,在我国,同性恋者成为继静脉吸毒、非法买血后,感染艾滋病的第三高危人群。这一观点在1990年代末就开始被广泛提出,媒体对同性恋的关注也随着艾滋病宣传口径的开放而不断升温,因此而引发媒体关注同性恋的另一高潮。 这一次报道高潮与上一次相比,呈现出很多不同的特点: 首先、对同性恋疾病化的评判又多了一层“艾滋病”。尽管2001年4月20日颁布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中,把同性恋从精神疾病类别中去除,在医学上使中国同性恋实现非疾病化认同,但很多人还是难以逾越对同性恋的传统伦理文化认同而形成的“泛道德”思想定势,从而导致同性恋的疾病认同并没有完全被澄清。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艾滋病对中国社会的冲击,国内舆论开始宣扬着“同性恋艾滋病化”的社会歧视观念,导致社会对同性恋群体的“同性恋歧视”以外,又加重了一重“艾滋病恐惧”和歧视形成的精神恐慌。把同性恋与艾滋病联系上的报道到底有多少?可能无法进行完全准确的定量考证,但通过用“同性恋”和“艾滋病”两个关键词,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和“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进行跨库检索,统计后可得出如下数据:(见表三) 从表中历年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期刊还是报纸,对同性恋和艾滋病放在一起的关注程度连年来都保持在一个很高的水平。而且关注度有越来越高的趋势,从2000年到2006年每年都保持一定的增长,总篇数从2000年到2005年激增了120%。 表三: 年度 期刊篇数 报纸篇数 总计 2000 246 73 319 2001 274 58 332 2002 303 79 382 2003 393 141 534 2004 442 184 626 2005 541 179 720 总计 2199 714 2913 艾滋病是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上至中央国务院,下至各级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下简称CDC)都越来越重视艾滋病的防治,会定期召开相关会议或举办相关活动。这些会议和活动为媒体提供了报道艾滋病的新闻源。另外,在艾滋病防治研究中,大部分专家学者都持有同性恋者属于艾滋病感染的高危人群的观点,导致媒体在报道艾滋病防治时就会提到同性恋。而且从传播效果来看,媒体在报道时把艾滋病和同性恋说到一起更能吸引受众眼球。因为同性恋议题跟艾滋病议题一样,对很多受众来说都还比较神秘。 其次,参与媒体更多,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媒体都参与其中。上文所说,90年代以前,关注同性恋的媒体大多为法治类和医学类杂志,很少有真正意义上的大众媒体加入其中。一直到90年代末,对同性恋的关注随着艾滋病预防的宣传口径有所开放,大量媒体参与了对同性恋的报道。几乎所有报纸杂志都有过相关议题的报道,有些媒体还相继做了关于同性恋报道的专题。另外,电视媒体也加入了报道行列,最早的是湖南卫视。2000年12月20日,该台《有话好说》栏目播出“走近同性恋”节目,开创了电视媒体关注同性恋的先河。但最有影响的是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播出的同性恋与AIDS预防专题节目《以生命的的名义》。 该节目于2005年8月8日播出,同性恋者现身与主持人对话。北京某高校大学生大玮(化名)以真实面貌面对镜头,讲述自己的经历。节目还采访了其他几位同性恋者,以及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性健康中心张北川等数位从事同性恋者有关问题研究的人员。节目正视并尊重同性恋人群,并提出同性恋者作为社会一分子,在自我生活状态下应注意远离高危行为。虽然这一节目也是从预防艾滋病的角度来关注同性恋,但是此节目所体现出来的客观理性和人文关怀精神受到了推崇;中央台作为一个中央级媒体做这档专题节目也把中国媒体正面关注同性恋议题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成了中国同性恋群体从幕后走向幕前的标志性事件。 除此之外,作为一向以来严肃著称的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也曾经两次正面报道过同性恋议题。1999年联合中国人权组织和德国政府共同发表的文件,承认了德国法西斯迫害同性恋的历史事实,并肯定这一事实是对人权的残酷践踏。《人民日报》正面报道了这一消息。另外,在2000年3月,《人民日报内参》也介绍了张北川及其主的持同性恋人群健康干预项目《朋友通信》。 再次,报道中不同媒体经常出现观点相佐情况,持“同性恋等于艾滋病”与“同性恋不等于艾滋病”观点的媒体都大量存在。 国家暂时没有立法保护同性恋者的权利,同性恋者也没能掌握对其自身群体的话语权。话语权几乎被媒体所垄断,导致有很多歧视同性恋的报道出来后,由于没有相关法律和机构的保护,同性恋群体也只能采取沉默的态度,这也导致了大量不负责任的关于同性恋报道的产生。另外,在中国社会,对艾滋病的认识过程艰涩而且缓慢。而对艾滋病和同性恋的关系,在认识上更加维护传统性伦理的正统霸权,而使艾滋病成为了坚持和宣扬同性恋歧视的一个理由。一直到现在,一些对同性恋仍然坚持传统伦理认识的媒体人士,尤其是一些对同性恋没有过了解和研究、或者只有浮泛的接触而没有进行过真正研究的专业人士,仍在大众媒体上散布或者变相散布着同性恋与艾滋病的现代迷信“天谴论”。如2003年12月1日《新晚报》发表一篇题为《同性恋VS艾滋病》 的报道,这样表述:“艾滋病通过同性恋传播是异性传播的几倍甚至是几十倍。……同性相斥,异性相吸,这一千古不变的自然规律,如今在同性恋身上却失灵。据(哈尔滨)南岗卫生站性病艾滋病防治中心主任冯忠莲介绍,同性恋大多是后天被传授的性行为。……市启凡律师事务所姜凡律师说,……许多人认为,同性恋是不合理、不道德的,因为同性恋违反了自然规律,是反常的性行为,违反了人类进化规律,是种倒退的现象,同性恋性行为对艾滋病的传播有很大的影响。……是大逆不道的,……。” 但主流媒体大多还是以客观、理性、注重人文关怀而著称,不会人云也云。对于有些媒体用艾滋病来摸黑同性恋群体,也有不少媒体站出来为同性恋群体澄清真相,驳斥相关媒体的“同性恋等于艾滋病”论述。香港《文汇报》驻广州记者站记者唐苗苗2005年12月11日发表在《文汇报》的同性恋专题报道——《颜色不一样的烟火——内地同志留恋网络家园》——就专门采访了著名性学专家李银河,以此来驳斥“同性恋等于艾滋病”的论调,相反更关注于同性恋群体健康向上的一面。 除此之外,“艾滋病日”前后是媒体对同性恋报道的高发期。每年的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活动大多会在那个日子前后举行,那段时间也是媒体报道艾滋病频率最高的时候。通过数据库检索,也可看出媒体关于同性恋的报道也大都集中那段时间,且大多会与艾滋病直接联系起来。如上述《新晚报》的那篇报道《同性恋VS艾滋病》就发表在2003年12月1 日——世界第16个艾滋病日;而香港《文汇报》的那个专题上是发表在2005年12 月11日,与世界第18个艾滋病日也只相差10天。部分相关报道:(见表四) 表四:  《同性恋艾滋病问题值得关注》 《健康报》 2000/11/22  《同性恋与艾滋病》 《农民日报》 2001/11/09  《同性恋者现身扬州心理门诊》 《新华日报》 2003/12/10  《请关注中学生的同性恋倾向》 《少年儿童研究》 2004/11  《正确看待同性恋是防艾重要一环》 《新京报》 2004/12/02  《盲目封杀早恋易致同性恋》 《北京科技报》 2004/12/08  《男性同性恋人群中梅毒与HIV感染相关》《中国医学论坛报》2004/12/23  《中性化VS青春期性别教育》《温州日报》2005/12/08  《同性恋国内研究概述》 《医学信息》 2005/12 4.赋权时代(2000年以后) 除了对同性恋与艾滋病防治这个角度对同性恋群体进行报道外,媒体从2000年底已开始关注除疾病之外的同性恋群体,报道角度扩充到同性恋感情、生活、文化、甚至同性婚姻。让受众能更真实地认识同性恋群体的存在以其他们的生存状态。也从这个时候开始,媒体在报道同性恋议题上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同性恋赋权时代。 部分相关报道如下:(见表五-九) 表五: 关注同性恋情感  《两个男人的20年“婚姻”》南香红《南方周末》2005年9月29日  《中国男同性恋名人圈调查:爱情不撒谎》何敏 杨学涛 《名牌》 2006年第5期  《同性之爱:天赋还是人权》 夏德元 《书屋》 2004年 第07期  《勇敢的母亲 出镜支持同性恋儿子》南方电视台《今日一线》2005年11月17、18 表六 关注同性恋生活:  《同性恋:一个沉默的族群》 《医药与保健》 2005/01  《走进成都同性恋“地下人群”》 四川经济日报 2005/07/20  《中国同性恋者生存状况调查》 经济导报 2005/08/05  《绝大多数同性恋者依然要戴着面具》 新华每日电讯 2006/01/15 表七: 关注同性恋权利:  《百名同性恋者深圳撑起彩虹旗》 任笑一 《南方都市报》2005/10/25  《为同性爱撑起一片绿荫》 蔡 平 《社区》 2005/07  《同性恋者,何时回归阳光下的生活》 《神州》 2005/10  《各国(地区)同性恋立法与司法概况》《法律与医学杂志》 2005/04 表八: 关注同性恋婚姻:  《同性婚姻还有多远?》张捷 《中国新闻周刊》 2001/14  《同性婚姻合法化摆上台面》吴伟农《国际先驱导报》2003/09/12  《同性婚姻:支持还是反对》 沈睿 《中国妇女报》2004/10/23  《李银河将再次在两会上提交同性婚姻提案》 字秀春 《人民网》 2006/03/13 表九: 关注同性恋文化:  《独立中国电影中的同性相爱》 崔子恩 《电影评介》 2002/04  《美国电视剧中的同性精致生活》程晓鸿 《新闻周刊》 2004年 第30期  《从<断背山>说同性恋》 《百科知识》 2006/06  《她为什么同性恋?——<蝴蝶>》 《大众电影》 2005/15 这时候的媒体对同性恋进行多方面的关注,并表现出应有的宽容和理解,这是跟整个社会环境越来越轻松以及国际同性恋运动的影响密切相关的。除此之外,引起媒体对同性恋群体多方关注的原因还有其它几个重要原因。 一、同性恋社区成为媒体客观认识同性恋群体的窗口。这种社区包括同性恋网站以及相关主题讨论区,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引导同性恋者进行更好的身份认同,以及进行健康教育。国内最有影响的社区和门户网站都开设有同性恋专门讨论区,如天涯社区的“一路同行”、西祠胡同的“大学生同志”等。这些不仅成为同性恋者交流的平台,更是社会包括传统媒体客观认识同性恋的窗口。据广同网(gztz.org)相关调查显示,每天浏览该网站的网友16%-21%不是同性恋,而是一些想了解同性恋群体的人,例如同性恋者的家属、研究者、记者等。 二、对同性恋进行社会学研究持续升温,并出现了很多媒体型学者。如知名性学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李银河以及青岛医学院的同性恋研究专家张北川教授等。他们多次透过媒体发表有关同性恋现象的观点,正面影响社会对同性恋的认同。他们至少在社会上制造了一种声音,就是对同性恋持尊重和宽容的声音。另外,李银河教授连续几年的《同性婚姻提案》更是引起大量媒体对同性婚姻的讨论。 三、同性恋者走向前台。社会上有越来越多人敢公开自己的同性恋性倾向,敢于向媒体讲述自己的感情和生活,让媒体有机会与同性恋者零距离接触。这不仅给媒体关注同性恋提供了可采访对象,同时公开性倾向也有可能成为新闻本身。名人“出柜” 会成为新闻的焦点,普通同性恋者“出柜”在媒体眼中也有可能成为大新闻。2005年11月广州的郑远涛向社会公开自己的同性性倾向,《南方都市报》在2005年11月8日以《广州公开同性恋身份第一人:有责任公开同志身份》进行专题报道,接着在2005年11月17、18日南方电视台最有影响的新闻节目《今日一线》又连续两天对郑远涛和他母亲进行专访,题为:《勇敢的母亲 出镜支持同性恋儿子》,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四、“圈内”“圈外”的互动增多 。随着社会环境越来越轻松,大部分人已能接受同性恋的存在,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生活方式,也会试着去参与和了解同性恋知识或文化。2003年,已向社会“出柜”的智同(化名)在复旦大学开设研究生课程——《同性恋健康社会科学》,就吸引大量学生旁听,当时大多数报纸都对高校首开的同性恋课程给予了高度关注。另外,政府机关也积极加强与同性恋组织的沟通与合作。2006年4月,深圳CDC与广同网合作举办“深圳(广同)MSM 防艾滋病志愿者培训班”,包括政府官员、医生、医学研究生、社会学研究生、记者等非同志人群参与到同志活动中去,更直接更深刻地了解到同性恋群体的生存状况。《广州日报》等广深两地主流媒体都对这次活动进行了详细报道。 五、受同性恋影视作品影响。每部同性恋电影的拍摄,都会引发媒体对同性恋群体的深入关注。如2001年由关锦鹏执导的《蓝宇》,还有2006年李安执导的《断臂山》,背后都引来媒体对电影延伸的同性恋现象进行铺天盖地的报道。 综上所述,建国后,中国同性恋群体中经历过媒体漠视期、歧视期、误解期到走向正视和客观。应该说,基于以下四个原因,中国媒体还会越来越重视对同性恋群体的报道,并引导着社会去理解和接纳同性恋的存在: (1)改革开放以来国际交流日益扩大、国内环境日趋宽松,使同性恋人群之间、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之间、同性恋者与学界之间的交流日益增多,有助于促进专家和大众消除对同性恋的神秘感和误解。 (2)在逐渐了解国外同性恋状况以及同性恋研究成果的同时,国内同性恋人群日趋活跃,自身权利诉求必然会表现出来而引起社会关注。 (3)女性主义理论与实践在中国的发展,使主流与边缘、权力与平等、歧视与反歧视等话语和理论框架题,成为探讨同性恋问题的参照系,促进人们对同性恋现象的理解和思考。 (4)在整个世界和中国面临艾滋病威胁的严峻态势下,作为艾滋病感染高危人群之一的同性恋人群,在中国引起特别关注,引起涉及同性恋公共政策的讨论。 二.媒体影响受众对同性恋的认知 现代社会中,媒体无时无刻不在反复向受众传递着各种信息及观点,这些信息及观点由浅入深、由点到面地影响着受众的认知、态度、情感、价值观和文化心理,为受众构筑了一个强大的认知场。可以说,现代受众的认知结构是在大众传媒所展示的“媒体现实”的基础上形成的。作为主体的受众所接触到的信息绝大多数并非来自生活中的现实世界,而来自大众媒介所创造或构建出来的一个新的世界,它不是原来的物理世界的翻版,而是一个思想性的世界。 因为新闻报道并不像镜子那样反映世界,客观世界与由报界制造的符号和形象组成的“媒体世界”仅有松散的联系。因此可以说,受众通过媒体获得对于社会真实的认识,只不过是他们关于社会知识的心理结构反作用于物理真实的一种意识性的折射。而正是这个虚拟的现实为受众认知结构的形成提供了操作的平台。 相比于其它领域,受众对于同性恋的认识结构的形成,更是由媒体所主导。用心里学家斯腾伯格的个体认知结构三成分理论来分析中国受众对同性恋的认知结构,更可体现该领域的特殊性。个体认知结构三成分包括元成分、操作成分和知识获得成分。个体认知结构的形成是三种成分相互激活、对信息不断作用的结果。 然而,在对于同性恋领域的认识结构上,国内受众往往缺失元成分和操作成分。元成分是指个体本身所具有的认知水平,操作成分是指基于元成分对认知执行具体和加工过程。由于同性恋议题在国内一直是属于比较边缘隐秘的议题,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述,建国后长达三十年的思想禁锢,虽然同性恋行为没有从国内消失,但同性恋认知就几乎得从零开始。直到今天,还有很大一部分受众甚至连同性恋是什么概念都不清楚。因为普通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甚至社会教育在此领域都是一直缺位的。另一个原因是同性恋者由于社会家庭的压力,一般都会向身边的人隐藏自己的同性性倾向,也就是说“认知主体”在一般情况下是很难找到“认知客体”的,由此造成了个体认知结构元成分和操作成分的缺失。整个认知结构就只剩下的知识获知成分,而对很多受众来说获知“同性恋”知识的信息源就全部来自于媒体对同性恋的报道,所以说媒体影响受众对同性恋的认知是直接的、完全赋予性的、完全排它性的。 1.源于未知的恐惧 人类总是对自己未知的事物反映出恐惧,尽管同性恋这个议题谈论已久,人们依然存在着不解与恐惧。这与传统社会对于性别、性的正统建构形成的“异性恋主义”有关之外,也与大众媒体在同性恋议题的长期缺位有关。从第一部分叙述可知,建国后中国大众媒体除了在前三十年对同性恋议题完全保持沉默外,后来有涉猎同性恋议题的大众媒体所占比例也不多。而受众对“同性恋”认知结构的形成却完全信赖于媒体,所以媒体的缺位也导致了受众对同性恋的不解,由此而表现出对同性恋的恐惧。 2. 媒体同化受众 受众面对新出现的信息,需要进行识别和选择时,主体从记忆库中提取足够的信息,活跃在意识范围内的己识别的图式就会根据概念间的关系帮助主体来推论那些未被识别的信息,填补一时出现的认知空缺。这个过程在心理学中被称为“同化”。 但很多受众面对媒体同性恋报道的时候,主体记忆库并没有足够的住息和图式来帮助主体来推论关于对同性恋的认识,这就需要媒体的“激活”作用:提供相应背景、解释性内容。这样受众就能“顺利”地识别信息并填补对同性恋议题的认知空缺。但很明显,这种认知是基于媒体报道本身的。 在同性恋报道方面,这种同化的链条是这样形成的:首先是“专家们”通过“研究同性恋”,提出一些观点,再通过媒体向受众传播,最终几个人的认知就会被无限制地扩大,并形成整个社会的认知。而且这种社会认知又反作用于媒体,影响其报道取向,最终这种认知就会得到再次强化。这种形象在80年代初到90年代底最为明显,当时社会能接受同性恋的人少之又少,因为媒体在不同时期灌输着各种对同性恋歧视的观点:“同性恋是不道德的”;“同性恋是一种犯罪”;“同性恋是一种疾病”;“同性恋等于艾滋病”……受众包括同性恋者大多因媒体报道而接受这些观点,形成社会对同性恋的错位认知。下面以“同性恋是种疾病”和“同性恋等于艾滋病”两个观点分析媒体影响下受众对同性恋的认知。 本文第一部分提到,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很快就接受了同性恋是“病”不是“罪”的认识。在那时,媒体在报道同性恋时形成了“同性恋是一种疾病的共识”。很多同性恋者因此主动或被家里人送去医院接受“治疗”。虽然从今天的角度来看,这种疾病认知以及所谓的“治疗”是极其愚昧、属于伪科学范畴的,但那时绝大部分受众还是受媒体影响而认同了这种评判。社会学家刘达临教授在1992年对3000余名男女大学生进行的调查显示,超过80%的受调查者认同同性恋是一种疾病。(见表十)。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在2000年后,媒体在报道同性恋时一般不再提同性恋是一种疾病,此时受众对同性恋是否是疾病的认同也跟着媒体转向,相关调查(2002年)(见表十一)显示,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疾病的人已下降到15%左右。 另一方面,从90年代中后期开始,媒体开启了一个“同性恋艾滋病化”的报道时期,大量关于同性病与艾滋病有着密切关系的报道见诸报端。其中不乏用艾滋病妖魔化同性恋群体的文章,最极端的是有媒体用虚假数据来欺骗受众,宣称中国同性恋艾滋病感染率达到11.7%。这对于受众的冲击十分激烈,对艾滋病的恐惧而加深了受众对同性恋的歧视,导致很多人一听到同性恋就会直接想到艾滋病。一份对北京市青年流动人口的调查 显示,22.4%的人认为只要爱上同性,哪怕没有发生性行为也会传染艾滋病。可见很多受众对同性恋与艾滋病的关系认识因媒体的过分渲染而走向错误的极端。 3.回归与理性 媒体对同性恋的认知是一个渐进的进程,2000年后,媒体关注同性恋出现了“多元化”的倾向,媒体在报道同性恋议题上观点相佐是常有的事。而对于此时的受众,面对各种相佐的观点,他们如何去处理消化这些信息源呢?回到心里学所讲的“同化”。同化的直接结果是促进图式范围的扩大,但是这个过程本身并不能促使图式种类的发展。也就是说,同化只能引起图式的量的变化,而不能导致质的变化,因为无论是受众主动同化还是媒介信息的激活,前提都是受众的记忆库中存在着相关的图式。受者认知结构中不曾存在的图式是不可能被激活的,这时就要靠改变旧有的认知图式来容纳新的刺激,以达到有机体和环境之间的新的稳定和平衡状态。这个过程在认知心理学中称为“协调”, 也即构建新的认知图式的过程。同化和协调是认知主体用来和外界环境保持动态平衡的两种相辅相成的机能,受众建立新的认知图式除主体白身的能动努力外,还需要媒介提供适当的信息量。 表十: (1) 同性恋是变态病态性行为 同性恋是正常行为 男82.0% 男11.6% 女84.5% 女6.4% 而认为同性恋是“罪恶”、是“不道德行为”的回答,分别为(平均)3.1%;(平均)4.3% (2)如发现好友是同性恋时,自己会如何对待? 表示会同情、安慰的为15.1%; 表示安慰并劝告去看医生的为67.5% 表示会反感、断绝来往的为11.2% (3)发现自己亲属是同性恋时,会有什么想法? 羞愧 类似家里有重病人 泰然处之 30.4% 38.6% 24.4% 由于同性恋议题已进入大众媒体视野多时,受众建立对同性恋的认知图式不断得到更新和调整,也就是说,在被媒体同化一段时间后,受众在对同性恋认知上已具备有协调功能。旧日那种极端单一性的认知已被多元化认知所取替,在认识上实现理性回归,相关的调查(见表十二) 也印证了这一结论。 表十二: 您怎么看待同性恋现象和同性恋人群? 您认为同性恋与艾滋病的关系? 生活方式的选择,不值得大惊小怪 78.29% 与艾滋病没有什么必然关系 52.80% 可能是一种病吧 8.63% 很容易感染艾滋病 30.89% 极不正常,简直是变态 7.58% 不好说 16.31% 您心目中的同性恋者是什么样的? 您可以接受您的家人是同性恋吗? 他们和常人一般无二 87.74% 可以 45.75% 男不男女不女,一望而知 10.48% 不可以 30.19% 长相猥琐,不健康 1.78% 很难说 24.06% 三.同性恋报道心理分析 媒体不断关注同性恋议题,证明同性恋议题具有其新闻价值。新闻价值主要包括时效性、重要性、显著性、接近性、奇异性、趣味性等六个方面。同性恋议题最明显的新闻价值在于时效性和显著性。时效性包括时间近、内容新两个方面,对于很多受众来说,同性恋议题在当前甚至很长一段时间都会含有“内容新”的新闻价值。另外,同性恋议题或者同性恋者到现在为止,在新闻价值范畴中都不会被认为是平凡的,根据“不平凡人+不平凡事=大/好新闻”可知,同性恋议题是具有很明显的显著性。但也有不少媒体做同性恋议题报道的时候,抓住同性恋议题的次生新闻价值:奇异性和趣味性,认为同性恋是奇异的,以此来吸引受众眼球。本部分从同性恋报道的新闻价值出发,来分析媒体报道同性恋议题的出发点,也就是进行同性恋报道的心理分析。 1.畏惧心理 在大部分媒体眼里,同性恋还是属于敏感议题,对待方式是尽量不做报道或少做报道。这种畏惧心理的形成,实际上是由于媒体从业人员的无知造成的。媒体从业人员对同性恋的不解,使得他们很难把握好报道角度,从而对同性恋议题产生了畏惧心理。也有一些媒体是因为在报道同性恋议题上把握不好“屡屡触礁”,以致对同性恋议题也产生畏惧。如广州的《新快报》,该报在2002年7月26日以《探访“同性恋群落” 疯狂场景曝光》报道了深圳一间同性恋酒吧的场景,整篇报道语言夸张,还将酒吧里的同性恋者称为“魔鬼”,报道一出,引起斥责声一片,《新快报》差点被酒吧老板告上法庭。从此,在媒体环境相对轻松的广州,《新快报》在长达四年的时间里再也不碰同性恋议题。直到2006年3月15日,《新快报》以《同性恋者:同性婚姻提案毫无公信力》报道了李银河跟程青松在新浪聊天的实录,但由于不实,甚至观点与谈话者相反,再次遭到很多受众的电话斥责。 2.猎奇心理 不可否认,由于同性恋自身的隐秘及社会环境造成了很多人对同性恋的不解,而猎奇心理是人出于对未知事物认知的渴求,所以很多人对同性恋有一种猎奇心理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很多媒体把奇异性作为同性恋报道的新闻价值,以此来满足受众的猎奇心理,这本身就是对同性恋群体的不尊重的一种表现 。纵观同性恋报道历程,满足猎奇心理俨然成为媒体报道同性恋的最重要的出发点,诸如用“解密同性恋”、“揭露同性恋内幕”“同性恋是是非非”“同性恋杀人”等猎奇字眼作为标题来吸引受众关注,在网上搜索,便可知这类报道大量存在(部分报道见表十三)。最典型的案例是《京华时报》和《新京报》在报道“中学生杀害大学生家教案”时的区别。2005年11月26日《新京报》和《京华时报》分别以《中学生杀害大学生家教案开审 被告有同性恋倾向》和《少年对大学生家教产生好感怕遭拒绝将其杀害》为题报道此杀人案,两篇报道的标题差别在于有没“同性恋”字眼。新浪网在几乎同时(相差不到十分钟)转载了这两篇报道,不同待遇是标题有同性恋字眼的《新京报》报道被放到首页显眼位置,并引起热烈讨论,有网友评论道:“如果同性恋就可成为杀人理由,那么同性恋者就是一个潜在的高危集团了?极其丑陋的性行为方式,艾滋病的温床,杀人倾向——何以拯救?”《新京报》在此次报道中把受众对同性恋的猎奇心理发挥到极致,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3.炒作心理 新闻炒作或是对素材的新闻价值人为地夸大和拔高,或是主动参与“制造”新闻,均是以盲目追求“卖点”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 同性恋议题本来是属于社会学中比较严肃的议题,但媒体为了卖点也不忘拿“同性恋”来炒作,特别是炒作名人的同性恋身份,使同性恋新闻娱乐化。最典型的例子是媒体炒作2005超级女生冠军李宇春的“同性恋”身份,类似报道不计其数,充斥各报纸杂志的娱乐版块(相关部分报道见表十四)。 表十三: 《揭露同性恋聚会内幕:女大学生把同性恋当时尚》慕予 萧然 《大学周刊》 2005/9/21 《成都同性恋生活揭秘 渴望摆脱灰暗身份同伴教育防治艾滋》 史春冬《新华网》2004/9/14 《揭秘女同性恋心路:第一次牵手紧张得冒汗》孙铭《重庆晚报》2006/2/15 《同性畸恋本是错,投毒杀人更不该》作者不详《生活与健康》 2000/7/14 《帅小伙上网色诱同性恋老总同伙趁机实施抢劫》作者不详《成都晚报》2005/11/04 表十四: 《同性亲吻照被放上网 李宇春爆出“同性恋”》《华商晨报》05/12/28 《网友再爆李宇春是同性恋 天娱这回懒得回应》《新文化报》06/3/30 《同志议题成焦点 李宇春李安被疑同性恋》《东方早报》06/3/16 《李宇春惨遭恶搞 姓名拼音被注册成同性恋网站》《新闻午报》2006/3/31 《天娱发声明澄清“李侯恋” 宇春从未认识侯湘婷》《重庆时报》2006/3/17 4.回归心理 在“同性恋赋权”时期,不少媒体报道同性恋议题已经不是为了满足受众的猎奇心理,不再以奇异性作为其新闻价值取向,而是回归到以同性恋新闻的另两个新闻价值:时效性和显著性,且以体现对同性恋的人文关怀为已任,从正面关注同性恋的情感、权益、生活、文化……纠正受众一直以来对同性恋无知或误解。这种媒体的回归心理不仅引导受众正面认识同性恋,同时也影响着越来越多的媒体效仿,对促进社会对同性恋宽容创造了有利的舆论环境。(相关部分报道见表五—表九) 四.同性恋报道的缺失 本文第二部分分析到媒体影响受众对同性恋的认知是直接的、完全赋予性的、完全排它性的,可见做好同性恋报道对受众正确认识同性恋十分重要。但是,直到今天,媒体在报道同性恋议题的时候依然存在不少缺失,问题主要体现在三方面,首先是部分媒体在报道中体现对同性恋者的歧视,其次是报道角度的不健全,再次是人文精神的缺失。 1.歧视问题 同性恋作为社会性少数群体,处于弱势地位,对歧视问题更为敏感。从媒体人文关怀的精神出发,媒体应该关注每一个有可能对同性恋产生歧视的细节。 首先是认知上的歧视。这是原则性的问题,媒体对同性恋的认知错误那是由于整个社会造成的,但如果所提出的关点还落后于整个社会对同性恋的认知,就可认为是认知上的歧视。下面这些在媒体上公开发表的言论就是最好的例证 : “同性恋与资本主的社会制度和文化价值观念有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批判资产阶级自由化等,乃是避免同性恋在中国成为性社会问题而发需采取的措施。”(1988年) “同性恋危害社会秩序,妨碍青少年健康,破坏他人家庭和睦。”(1989年) “它(同性恋)不仅不利于社会两性秩序的稳定和两性活动的平衡,而且传播性病和艾滋病,严重影响着人类机体和精神健康,对社会文明进步也产生消极影响。”(1992年) “从我个人的观点来看,我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畸形的人类情感,是在人类文明的发展中畸形化的结果。……这种非理性情感的张扬,结果只能是对人类文明造成严重的伤害。……在法律和道德领域,应该明确地有一个规定去控制它,而不能采取漠视的态度。(2001年) “警惕同性恋对青少年的教唆。”(2003年) …… 其次是报道角度的歧视。有些媒体做同性恋报道时,由于猎奇心理和炒作心理作怪,只报道同性恋人群的阴暗面(见表十五),给同性恋群体贴上了诸如艾滋病、抢劫、凶杀、淫乱、色情等负面标签。这些报道标题耸动,内容劲暴,甚至出现同性恋报道娱乐化倾向。这一系列负面标签给同性恋群体打上了种种不良烙印,极易使受众产生偏见。这种“妖魔化”的手法是对新闻报道的全面性、公正性,客观性的歪曲。 表十五 : 《帅小伙上网色诱同性恋老总 同伙趁机实施抢劫》成都晚报 2005-11-04 《男子醉酒猥亵邻居家三岁男童,见其哭闹将其凶杀》燕赵都市报 2005 -11- 13 《英俊小伙遭同志猥亵后得怪病,头部连续摇动8年》 浙江在线2005-11-8 《两名卖淫男子同67岁老汉苟且后嫌钱少持刀抢劫》无锡日报 2005-10-30 《男同性恋化妆女子卖淫 同居男友被瞒四个月》华商晨报 2005-03-04 《手机号上了同性恋交友版,大三男生不堪骚扰》 金陵晚报 2005-8-30 《街头纳凉邂逅"伴侣" 惹来同性恋的疯狂性骚扰》 南方网 2002-8-12 《发布出售同性恋色情光盘虚假信息骗财被判刑》 人民网 2004-12-14 再次是言语的歧视。由于传统社会对于性别、性的正统建构形成的“异性恋主义”,导致很多对同性恋的话语表达很多是带有歧视性的。媒体报道时稍有不慎就会踩上了对同性恋歧视的红线。例如“问题”跟“现象”之争,在报道中经常会出现“同性恋问题”的字眼,严格来说这就属于言语歧视,专家指出应该用“同性恋现象”更为恰当,因为同性恋并不是什么问题,它仅仅是一种现象。还有,在报道中也应该少用“他们”,对“我们/他们”的二元划分,其实有在另一个向度上强化了同性恋边缘位置的嫌疑。在凤凰卫视举办的一次“同性恋文化”座谈会上,嘉宾阿哲对主持人说:“你问什么都没关系,只有一点,你不要说你们或者我们,或者是他们。这样会把我们都分开了”。 2. 报道角度的缺失 主流媒体上所出现的关于同性恋报道的主旨,出发点是想在一个多元、宽容的社会发展道路上,给予同性恋这一边缘群体应有的权利和权力。但是大部分媒体报道出的信息却只表达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对广大的异性恋者普及同性恋的知识,告诉他们同性恋不是洪水猛兽,只是性取向不同的普通人群;另外一方面,则是针对同性恋这个群体的报道,主要的突出重点是对艾滋病的认识以及防治。 可以说媒体的这些报道仅仅是一个“初级阶段的性教育”,还停留在对同性恋的初级介绍和浅显见解上,没有任何具体的认知和应有的高度,只是一种基本常识上的、生存层面上的表达和说明。在很大程度上,所有的这些报道都有一个非常严重的缺失,即是同性恋者自身的“教育”问题。对于同性恋者而言,缺乏的正是这样一种对于自身态度的认知和自己如何生活的审视。 媒体报道同性恋的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境,这样来改变主流异性恋者对于同性恋者的偏见和歧视。但真正对于一个同性恋者来说,他生就为一个主流社会的边缘,而且将一直处于社会的边缘,因为社会不可能转变成为一个同性恋占主流的社会,所以无论对异性恋者作多大的普及,边缘人物的迷茫和苦痛仍旧会伴随他们的一生。改变主流社会的态度当然对他们有利,但对于他们最痛苦的是自我认同,媒体还没有起到作用。 3.人文精神的缺失 在大多数有关同性恋的报道中,媒体大多持一种博取同情的角度来采写,这里无知的同情与偏见的歧视显然缺乏理解精神和理性精神,表现出偏见性的关怀。这固然是因为“弱势群体”的“弱”,但是最重要的是受众从中可以通过自己的关注、通过自己对相关“弱势人群”的帮助获得自己的满足。媒体也能以此博得受众的认同,同时也博得媒体“关注人”的荣誉。所以大部分媒体都乐于从这种角度去报道,认为这种报道角度的选择是一种人文关怀,但从中也可以看到相关报道缺乏深度和广度,进而看到人文关怀的缺乏。这是媒体很少报道艾滋病人、同性恋者等“弱势群体”,或者即使报道也是负面新闻居多的原因所在。比如《南方周末》一篇《同情,也是一种歧视》的关于同性恋议题的报道,询问受众在歧视、排斥同性恋者时,对他们究竟有多少了解。并且指出无知的同情与偏见的歧视一样,都不是人文关怀的态度。从某种程度上讲,人文关怀不仅仅是同情和关心别人,更重要的是理解人、尊重人:不仅仅是实现自我的价值,也要为别人自我价值的实现提供条件,这比仅仅提供同情、关心更为重要。 实际上,所谓“弱势群体”报道的人文关怀就是要求新闻工作者要从该群体的实际出发,深入该群体,以理解、沟通的态度向外界展示其生存状态、所思所想,而不应为了媒体的卖点一味迎合受众。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应该理性地看待该群体,不能因为大肆渲染某个人、某个偶发事件,甚至把弱者的个人隐私暴露在公众面前,而影响到整个社会对该群体的认识。 五.问题存在的原因及努力的方向 媒体作为社会公器,掌握着社会的发声权,理应对同性恋议题进行客观深入的报道,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平等。当前媒体对同性恋议题的报道上还存在的缺失,找出造成缺失的原因,将有助于媒体更好地把握好同性恋议题的报道。 1.专业知识的缺乏 造成同性恋报道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一方面就是记者专业知识的缺乏。虽然说记者不可能是所有议题的专家,在很大程度上,新闻记者是杂家,他们更依赖于别人的专业知识 ,但是记者在着手做某一议题的时候至少要对这一领域有一定的基础认知,缺乏一定的专业知识容易造成记者报道中的表述不准确或产生偏见。况且同性恋议题不同于一般新闻议题,它更需要记者拥有一定的专业知识。首先社会对这一群体的认知还比较混乱,夹杂着很多不同的观点,记者必须有自己的专业知识去进行识别和判断。其次是同性恋议题还属敏感的议题,媒体在此领域有责任引导社会对这一群体的正确认知。再次,国内研究同性恋的专家不多,且参差不齐,如果记者没有自己的志业知识,很容易受所谓专家所误导。 2006年4月27日,《华西都市报》以《苦苦挣扎走不出同性恋尴尬》为题报道了一位无法认同自己性倾向的同性恋者罗鸣的经历。报道中出现了很多硬伤,都是因为记者缺乏对同性恋的了解造成的。首先在标题上就认同了同性恋是一种尴尬,这是一种异性恋社会强加给同性恋者的感受。其次在文中号召读者对因同性恋自杀未遂的罗鸣进行讨论,把人家的伤口一次次的暴露在世人面前,这种伤害何其的大,不但对一个心灵受伤害的人起不到任何实质性的帮助,反而是多出了一次又一次的伤害。而文中的“专家”熊爱武发表自己的观点甚至尝试对罗鸣进行治疗,想把罗鸣医治成一个异性恋者,可见其知识的缺乏,这对同性恋人群和非同性恋人群都是一种误导。 如何解决媒体对同性恋因缺乏专业知识而造成报道的失实,除了媒体工作者本身多与同性恋人群沟通加深自己的认识外,专家和学者也可以尝试对媒体工作者进行一些培训,让他们站在他们可以理解并深入了解的层面上再去报道相关的问题。广州和深圳的一些媒体已也做了一些类似尝试,而且也相当成功,使得他们的报道能更多的建立在科学和人文的角度上去探讨。 2.定位的错误 很多媒体把同性恋群体看作是普通的弱势群体进行报道,其实作为社会少数群体,且是性少数群体,同性恋议题远不如下岗职工、残疾人、农民负担等议题那样自然而然地引人关注。对同性恋议题的关注,也不像对上述议题的关注那样容易在普通读者心中树立媒体的品牌价值,且同性恋群体的困境属于隐性的文化的困境,不像别的弱势群体的困境那样容易让人感同身受,因而同性恋议题不是常规的“弱势群体”议题。此外,国家新闻主管部门对同性恋议题的隐晦态度,也使同性恋议题的报道出现的随机性很强,可把握度也很低。 3. 对“卖点”的错误认识 有卖点的物质产品能畅销,有卖点的精神产品可以招徕读者和观众。报纸是特殊商品。有卖点的报纸,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抢占市场,提高报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很多媒体把“同性恋”议题作为卖点,利用受众的猎奇心里进行炒作,造成报道失实或不全面,误导了受众,也带来很多负面效果。以同性恋作为卖点是对同性恋群体的不尊重,是一个负责任媒体不应该有的。 总之,严谨、客观而科学的工作态度是保证同性恋报道质量的基础。为创造有利于宽容和谐的舆论环境,做好同性恋议题的报道,同性恋组织、媒体、政府三方应共同努力。 同性恋者组织应该成为整个同性恋人群与政府、媒体及社会之间的桥梁,让后者了解这一人群的所思所想,了解他们真实的面貌和真实的需求。在这一点上,香港目前的状况值得内地学习 。为了鼓励新闻媒体客观而详实地报道与性倾向有关的议题,促进各方量良性互动,香港同性恋组织与香港记者协会合作,在香港举办了“同志议题报道奖”的评选。 媒体作为同性恋报道的主体,应当承担起媒体应负的责任,从正面关注同性恋的情感、权益、生活、文化……,纠正受众一直以来对同性恋无知或误解。自觉地以人文关怀作为自己的职业道德,使对同性恋议题整个新闻报道过程都充盈着人文关怀精神。在对同性恋议题报道的探索过程中,理论的认识和实践的操作上可能会有不同之处,但在清醒的认识、深远的思考和理性的关照下对同性恋议题的报道一定会走向健全和完善。 而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应正视同性恋的存在,为社会正确认识同性恋和媒体客观报道同性恋议题创造一个轻松的政策环境。政府第一次公布国内同性恋人数和第一次承认同性恋组织合法化都可以看作一个积极的信号,使政府形象显得更为开明、进步,形成一种各社会群体之间更为宽容、和谐的气氛,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结语 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媒体对同性恋议题的报道也在进步。反观中国媒体在同性恋议题走过的道路,它犹如一部史书,虽然有很多瑕疵:有过断代、有过颠覆、有过歧视……但它还是较为客观地记录了不同年代中国社会对同性恋的认知。走过新世纪,中国媒体对同性恋议题表现得更加活跃,其理性之光、人文关怀之光深深影响着整个社会对同性恋的宽容和接纳。 媒体影响受众对同性恋的认知是直接的、完全赋予性的、完全排它性的。新闻工作者的每一篇同性恋报道对于整个社会、对于同性恋群体本身都是极具影响力的,或正视、或误导…就如原新华社社长郭超人所说:“新闻工作者笔下有财产万千,笔下有毁誉忠奸,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人命关天。”所以每个新闻工作者应以高度责任心去面对每一次关于同性恋议题的报道。 主要参考文献 专著部分: 1. 童戈:《中国人的男性行为性与自我认同状态调查》,北京纪安德咨询中心,2005年。 2. 李银河:《同性恋亚文化》,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2年。 3. [美]凯瑟林•贾米森,卡林•坎贝尔:《影响力的互动》,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3年。 4. 叶浩生主编:《西方心理学的历史与体系》,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年。 5. 刘达临,鲁龙光:《中国同性恋研究》,中国社会出版社,2005年。 6. 刘达临:《中国当代性文化》,上海三联出版社,1995年。 7. 张北川:《同性爱》,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 论文部分: 1. 邓利平:《"越轨婚恋"——同性恋现象与新闻传媒的正视》,《国际新闻界》,2004年第2期。 2. 彭薇:《国内媒体同性恋报道现状分析》,《青年记者》,2006年第2期。 3. 王洗:《男性话语中的权力技术和修辞策略》 4. 李长锁,李君:《新闻炒作—新闻策划的异化》,《理论观察》,2000年第4期。 5. 张朝雄《北京市青年流动人口艾滋病知识水平及教育模式选择》2005年8月。 6. 沧水:《同志与媒体关系》,《朋友通讯》,2003年8月。 7. 王海柳:《新闻报道的人文关怀研究》,河海大学硕士论文,2004年。 8. 刘娟:《人文关怀:当代新闻传播的精神底蕴》,华中师大硕士论文,2004年。 9. 张晋升:《论传媒引导和受众参与的信息互动》,暨南大学硕士论文,2000年。 10. 赵振峰:《新闻报道的衍生负效果》,郑州大学硕士论文,2004年。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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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更新 ( 2007-03-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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