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同性恋、婚姻和家庭----从福柯观点谈法国、美国的比较研究”演讲会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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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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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人:艾利克.法珊教授(Eric Fassin),巴黎高等师范学院社会科学系教授,1987年至1994年在美国布兰戴斯大学和纽约大学任教。自1994年起,负责巴黎高等社会科学院和巴黎高等师范学院的社会科学博士课程。他通过法国与美国的现实比较,研究“性、婚姻和家庭”等问题的政治性。相继发表《法国“公民结合契约(PACS)”颁布后,同性恋对家庭的影响》、《自由、平等和性:性问题的政治现状》、《现实中的男女平衡》等论著。 主 持 人:徐安琪研究员,上海社会科学院家庭研究中心主任 地 点:上海社会科学院底楼115会议室 会议记录说明:该演讲使用语言为法语,翻译不是很准确,我的记录也有疏漏,可能存在部分不符原意的地方,仅供参考吧。 在很多国家,同性恋问题正日益走出边缘,成为一个核心问题。那么,在不同的地方,同性恋问题是怎样提出的呢?本讲座以美国和法国为例进行比较研究,考察各国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的差异。 同性恋婚姻问题到上世纪90年代才提出来,10年前的法国对这个问题基本是忽视的,那时候如果一句话里同时出现“同性恋”和“家庭”,一定说的是“我家里没有同性恋”。以前我们提同性恋婚姻,多指同性恋为隐藏自己的性取向而和异性结婚,而现在同性恋婚姻则有了自己的真正涵义,并迫使人们对异性恋婚姻的模式进行反思。 在法国,同性恋已经从性规范的问题转化为政治问题,从边缘进入了核心。上世纪80年代初,法律上消除了对同性恋的歧视,成年人之间的自愿性行为是自由的,随后爱滋病的出现使情况发生了改变。例如,两个同性恋中如果一个因为爱滋病而死亡,那么另一个人就面临缺乏法律保障的事实,这迫使人们认识到,同性恋者也是一个社会成员人,有着自己的社会关系。同性恋问题不仅仅是私人间性关系,是性的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同时,同性恋问题也是一个国际问题,因为爱滋病的传播是跨国界的。在不同形式的政治体制中,关于同性恋的争论具有差异。不同的国家对性关系有着不同的定义,他们以不同的理由来质疑和反对某些性秩序。 人们往往会认为存在某种规范是超越性的(超越历史和政治),比如需要在什么名义下,同性恋的婚姻才可能成为正当的。曾经有法国的某议员在议会上手捧圣经而遭人质疑,因为圣经是非政治的,它属于宗教,而人们一般认为这两个领域应该分开。在政治上的某些争议,不能使用超越性原则(比如上帝)来进行论证。而在美国,情况正相反,人们经常使用圣经为自己辩护,甚至国会还援引圣经来干涉司法判决。 法国经常使用的超越性原则是科学,议员、部长们会使用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的话来论证同性婚姻的不可行,列维在法国的地位俨然如同上帝在美国。更普遍地说,在法国,科学就相当于美国宗教所扮演的角色。我和列维通信谈过这事,他自己是不赞成这样子的。 价值与真理应该被区分开来,因为科学不能作为政治的基础,也就是不能把科学用于政治来制定具体的行动规范。美国的人类学家和精神分析学者也经常发表意见,从专业角度来论证同性婚姻的可行性,但同时他们也表示,需要参照实际情况来最终决定。而法国则相反,科学家、人类学家、法学家、精神分析学家和社会学家,往往都认为有一个绝对科学真理存在,它是占据主导地位的,比如精神分析学家关注的俄狄浦斯情节。 那么,在性秩序和性关系问题上,有什么东西是超于历史和政治的,是不可质疑和不可改变的呢?下面我们来看美国和法国在这个问题上的第二个区别,即这些被认为可以脱离历史发展过程的东西到底是什么? 在美国,人们一贯强调婚姻至上,神圣不可侵犯,具有某种超越性。所以他们通常会禁止同性结婚,而在领养孩子的问题上相对宽松,比如允许同性通过一定的医学手段来生养孩子。而在在法国,人们更看重亲子关系。尽管同性可以同居,具有某种类似婚姻的关系,但不允许他们领养孩子。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是宗教吗,应该不是。法国是一个天主教国家,而天主教很重视婚姻。而美国是新教国家,对于亲子关系应该更为看重。 法国的不少孩子都是非婚生的,普遍来看,在欧洲婚姻已不再是生育子女的必要条件,而以自愿选择为主,但美国对婚姻仍然非常看重,以婚姻为罗曼蒂克大结局的电影就发端于80年代的美国,起到了进一步巩固婚姻地位的效果。 美国之所以反对同性婚姻,主要与种族问题相关。美国的种族问题涉及面很广,在历史上就有把种族和婚姻混为一谈的传统,而黑人家庭经常出现非婚生子女的情况,所以同性婚姻也就与种族问题有了某种关联。法国的种族问题并不凸显,主要社会问题是移民,其中移民的子女身份是一个要点,同性恋问题受其影响,对亲子关系比较重视,同性婚姻的争论焦点也一直集中在亲子关系上, 所以,从同性恋问题出发会涉及到很多社会问题,如种族、移民、知识和权力(主要来自福柯)等。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说同性恋问题是一个广义上的性问题,因为它涉及到了社会秩序,是民主领域对于“性”问题的一个扩充。 这里说的民主,我以为并不体现在投票上,而是把一切问题(包括性问题)都视为政治问题,使得所有关于规范的法律和制度都可以被置疑和批判。那么是不是在某些领域里,民主原则还没有得到充分运用呢?比如法国的亲子关系,人们就往往认为这不是一个政治问题,于是民主领域的扩张到亲子关系时就止步了。 福柯关注生命与权力的关系,而权力的形式一直在发展变化中。西方在19世纪以前,权力的主要形式是君主制,也就是让人死的权力,到19世纪以后,权力的主要体现则是让人活。福柯把性问题看做权力问题的核心,是因为性处于两条线的交叉点上,一条是身体的规训,另一条是对人口的控制和调节。在这两条线上,性问题都是一个涉及到权力的问题。而我的观点是对福柯观点的一个延伸,则性问题是民主问题中的一个缺陷。 下面进入提问阶段 徐安琪:在法国,同性恋好象是可以同居,但婚姻仍然并不允许吧? 答:法国的同性伴侣可以取得很多权利,比如税收、社会保险、居住房屋的处理等方面,都有类似婚姻制度的保障,但在移民和亲子等方面,目前还不具备相关权益。 某男士:如果同性在可以结婚的地方(如荷兰)结婚了,那么到法国后是否承认呢? 答:这是一个国际法的问题,目前还没有解决,估计在未来10年会成为一个焦点话题。同性恋并不局限于某个国家,而是一个全球化的政治问题。比如一个国家要证明自己是民主国家,就往往主张妇女和同性恋的权利,反之,阿拉伯国家为反对西方霸权,也常常借助反对同性恋的力量。 某女士:亲子关系在法国是一个传统性的问题,还是后来由于社会问题而建构起来的呢?“传统”在中国是不是一个超越性的东西? 答:第一个问题,是后者。第二个,我对中国不太了解,也许“传统“在中国有类似于“科学”在法国的作用。所谓民主,并不说一个社会应该完全放弃这些超越性的东西,而是这些都不应该是至高无上和固定不变的,比如传统就不能作为制定法律的依据。在法国,传统认为亲子关系是不变的, 一个孩子只能有一个父亲和一个母亲,但从1966年以后,单身人士也可以领养孩子了,亲子关系就发生了改变的。所以西方有一种观点,认为传统本身是发明出来的,也就是可变的。另外,传统也不是单向的,根据传统我们可以作出各种不同的选择。 某女生:您与福柯的区别在哪里?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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