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女性劳动争议求助"公益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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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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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性别歧视,女性在发生劳动争议时频频“碰钉子”。在昨天市妇联“妇女劳动权益保护与公益法律援助”研讨会上,专家列举了不少这样的案例。 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专家在会上呼吁,应通过公益诉讼等方式,向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姐妹”伸出援手,推动劳动政策法律的完善。 女员工怀孕被辞退 去年,27岁的 ■点评: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有40%的妇女在孕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因生育受到权益侵害。“中心”的专家表示,尽管《劳动法》第2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法》也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就有一些单位钻法律空子,而受害女性却很难举证打赢官司。 高知女性被迫退休 ■点评:“中心”的专家称,曾连续接待几十名类似的女性高级专家来访,说明这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虽然有人事部的规定,但一些单位和部门却以用人自主权、促进队伍年轻化等借口拒不执行。而且现在相关法律也未有明确说法,这些女专家只好继续“无奈”下去。 丈夫调走妻子也得走 尽管明知这一规定不合理,但为了支持丈夫工作, ■点评:此案反映了女性劳动纠纷中另一常见问题:单位的“霸王规定”,把所谓的内部规章制度置于法律之上,无视女性的平等劳动权。尤其是将配偶关系和平等就业权对立起来,实属无理。 ■公益诉讼:指为维护公共利益提起的诉讼。 包括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的名义提起的诉讼(具体指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也有非法人团体、个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诉讼。可分为刑事公益诉讼、经济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劳动公益诉讼等。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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