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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代情歌: 建国初是自由之歌,反对封建包办婚姻。80年代是计划生育与自由再婚。当今是提倡两性跨文化对话之歌,把爱留给自己,留给对方,留给子女,留给社会。
二、所谓婚姻对象: 1.“无偶规则”下,才能确定关系:双方必须都是单身,这是法律底线。身份规则是根本规则和核心规则。 2.互动的“四不行为”: a.不谋取对方财产 b.不改变对方习惯 c.不承担夫妻义务 d.不伤害对方感情 3.违规:一是身份违规,二是行为违规。 原因包括: a.错误认知,b.道德底线, c.边缘行为 4.爱商:互爱的能力,包括:自立,修养,沟通,精神等。
三、财产的法律保障: 建国后,没有多少个人的财产的情况下,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共有制。如果离婚就平均分割。改革开放以后,实行有条件的夫妻共有制。 1993《婚姻法》的新解释中,规定“生活资料经过四年,生产资料和住房经过八年”夫妻离婚时可以分割一半。
再婚是一种养老型婚姻,再婚不实行“三不变”再婚后夫妻关系就不清晰而动荡,最终走向分手。1980S,再婚的离婚率奇高,原因是改变了婚前财产所有权、改变了婚前财产继承权、改变了亲子关系。 1996最新修改的《婚姻法》否定了有条件的夫妻财产共有制。“三不变”原则比新修改的《婚姻法》早了九年时间----1992年提出的再婚“三不变”原则:双方婚前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不变、双方亲子关系不变。再婚不同与初婚。过去的初婚也不同于现在的初婚。财产是历史资产,形象地说,再婚就是两个人合股的股份公司。这个股份公司停业了,两个合股人各自拿回自己的股金就得了。 a.再婚者的婚前财产包括房产、金融资产、生产资料、耐用生活用品。这些财产,婚前是谁的,再婚后仍然是谁的。 b.再婚者的婚前财产,在婚前由谁继承,婚后仍然由谁继承。 c.亲子关系不变,即谁的子女赡养谁的老人,谁的子女继承谁的财产。
1、 婚前约定见证制度的产生。法律规定,约定的法律权威大于法定。1992年提出“三不变”原则时,就提出了再婚双方签定婚前协议的要求,再婚当事人共同约定婚前财产归属和婚后生活的规则。 第一是把丑话都说到前边,婚后矛盾就好解决了。 第二是用书面的形式把婚前财产的归属和婚后的生活规则都一一写清楚。清晰明了毫不含糊。 第三是一定要有见证人作证,才更有法律效率。
2、 婚前约定体现的三个感情: 第一体现了再婚双方之间的真情,而不是爱对方的财产。 第二体现了见证人对再婚当事人热诚的服务感情。 第三体现了新《婚姻法》对再婚人的法律保障制度的最大关爱。
四、夫妻相处: 1.互尊。多层次的,如尊重对方就是要全面地接受这个具体的人。尊重再婚者的亲属,包括血亲系列与姻亲系列。 2.磨合。生活不能死磕硬撞,而要温柔地理性磨合。根据不同人的不同情感模式磨合:青年婚姻是“火举型”的磨合,中年人是“塔吊型”的磨合,而老年人是“颗粒型”的磨合。 3.情感的八顺。 容顺——为悦己者容。 言顺——酒逢知己千杯少,话不投机半句多 餐顺——不断扩大口味共同点。 洁顺——清洁卫生。 财顺——按《婚姻法》“夫妻要互相抚养”的原则,通过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数额。 性顺——掌握性生活的规律。 趣顺——适应对方的健康兴趣。 知顺——互相学习,互相补充。 情感并不妨碍独立性,独立性是再婚实行“三不变”的基础。 情感是分层次的:爱情关怀是高端关怀、亲情关怀是中端关怀、朋友关怀属于低端关怀。人对三种关怀都是迫切需要的。 4、经济供给 5、生活照料 6、精神慰藉包括语言慰藉和行动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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