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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网站:www.chinamama.com.cn 中华妈妈网(母亲能力网) 关怀母亲、关心家庭、关注妇女健康、热爱妇幼事业。由全国妇联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北京半边天文化交流中心共同创建。
将在全国3000个区、县妇联搭建直辖网站。首期开通覆盖全国县级妇联机构的多媒体电脑网络终端及语音平台。为全国妇联各级机构提供网络搭建服务。开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VOIP视屏电话系统,逐步实现全国妇联系统电子化办公、信息化服务,实现网络视频电话、交流培训、视频会议、法律援助等。
摘录如下: * * *
“中国母亲援助”行动是由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国务院扶贫办共同主办、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承办的大型、综合、持续的扶贫公益行动。旨在通过整合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以往的公益项目,加强对妇女的援助力度,广泛动员关注母亲、尊重母亲、回报母爱,帮助广大贫困母亲提高素质,创造新岗位、创造新业绩、创造新生活,号召全社会“关注贫困、援助母亲、幸福家庭、和谐社会”。 “中国母亲援助”行动启动仪式05年01月27日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相继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主体活动,为扶贫筹集资金:与四大电信企业合作开展了零钱短信捐赠活动,开通了移动用户发送5838我帮妈妈捐赠台、联通用户发送9038援助妈妈捐赠台、中国网通90038捐赠台、中国电信16838038声讯捐赠台,和社会各界捐赠等形式募集资金。同时,在社会上广泛宣传了爱母、敬母、助母的高尚道德情操。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其宗旨是全面提高妇女素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和妇女事业发展。在妇女教育、培训、扶贫和救灾等多项公益活动中,充分发挥自身组织特殊的社会职能,办了许多好事、实事,收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对于爱心捐赠款始终遵守《捐赠法》、《中国女发展基金会章程》、妇字46号文件,严格坚持募资透明、管理透明、使用透明原则,并接受国内外权威审计机关的审计,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尊重捐赠者的意愿捐助受助者,让捐赠者放心、受助者满意。

《中国母亲援助行动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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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 |
文件 |
|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 |
| 国务院扶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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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字[2004]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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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母亲援助”行动的意见
近年来,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先后实施了“大地之爱.母亲水窖”、“母亲健康快车”、“母亲创业与再就业”等扶危济困的特色公益项目,帮助西部贫困母亲改善了干旱缺水、缺医少药的贫困落后状况,使200余万人受益。同时,这些项目的实施激发了西部贫困妇女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提高了她们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受到了政府的肯定和社会的广泛赞誉,“母亲水窖”工程已被列入国务院《扶贫白皮书》。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地域发展的不平衡,目前,我国农村有近3000万人没有解决温饱,城镇有2000多万人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还有6000多万残疾人需要帮助,2000万人缺水。在这些人群中,女性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更需要人们的关注。 改善贫困妇女生存状况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了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整合资源,加大扶贫力度,改善贫困妇女生存与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联合开展“中国母亲援助”综合扶贫公益行动。 一、行动主题 为了母亲 为了祖国 为了明天 二、行动宗旨 以尊重母亲、回报母爱为宗旨,以“大地之爱·母亲水窖”、“母亲健康快车”、“母亲创业与再就业”、“母亲能力网”、“母亲脱贫小额循环”等项目为依托,向海内外爱心人士募集善款,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活动,帮助广大贫困母亲脱贫致富;帮助广大贫困母亲提高素质,创造新岗位、创造新业绩、创造新生活。通过关注母亲、尊重母亲、回报母爱的广泛动员,进一步推动全社会传承光大中华民族爱母、敬母、助母的传统美德。 三、行动口号 关注贫困 援助母亲 四、主办单位

根据中央关于“妇联要把城市工作的重点放到社区”的指示精神,200509启动的“中国母亲援助”进社区公益慈善活动是“中国母亲援助”行动系列项目之一,为进一步救助城镇贫困母亲而探讨、尝试的新路子。 1. 为帮助西部贫困母亲改善干旱缺水,缺医少药的贫困落后状况,妇基会先后实施了“大地之爱,母亲水窖”、“母亲健康快车”等慈善援助项目。大大改善了西部妇女的生存环境,卫生健康水平,提高了生活质量。 相继投放母亲水窖项目专项资金1.3亿元人民币,共修建集雨水窖近9万眼,小型集中供水工程1070处,受益人口近90万;工程已被列入国务院“扶贫白皮书”。 母亲健康快车项目在西藏自治区建区40周年之际,三十辆快车登上了“世界屋脊”,为西藏贫困母亲贫困家庭送去了健康知识,健康理念,健康服务。投放“母亲健康快车”203辆,价值2680万人民币,巡回在贵州省87个县,陕西省107个县,开展健康普查、义诊、培训、咨询、药品发放、免费接送孕产妇等各种公益活动,受益群众100余万人。 2. “小额循环扶贫”系列 3. “中国母亲援助行动”还设立了“女性创业培训基金”暨“女性创业培训基地”。“母亲创业与再就业”。 4. 妇基会“携手共建新农村
20050902,在北京翠微南里社区举行了“中国母亲援助”进社区公益慈善活动启动仪式,现场为十位通过社区居委会和基层妇联推荐的贫困母亲代表发放了救助金,目的在于通过一年的资助,使得贫困母亲们提高自强意识,增强自立能力,把援助作为一个缓冲困难、就业创业、摆脱贫穷的良好机会;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逐步形成救助与扶助相结合的良好机制和模式,为在社区做好扶贫工作摸索出一条新路!妇基会秘书长王萍为捐赠单位广州七彩世家服饰有限公司发放荣誉证书。“中国母亲援助”行动形象大使吕丽萍作了即席发言。 20060311上午在济南和青岛两市同时启动了“中国母亲援助行动——母亲健康万里行”活动,由山东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协办,济南和青岛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具体承办。以“关爱女性,传播健康”为主题,以尊重母亲、回报母亲为宗旨,通过广泛宣传科学的女性健康观念,让社会更加关注女性健康,进一步增强妇女健康意识,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妇科专家们在济南泉城广场和青岛五四广场设立了咨询台,为妇女群众提供专业的健康咨询服务。此次活动将在包括济南、青岛两市在内的全国8个省13个城市陆续启动。 20060512母亲节期间,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联合校团委,发动了一次“中国母亲援助”首都高校爱心大行动。中央民族大学青年志愿者服务团在校园内,张贴了“中国母亲援助”行动公益海报,校园广播台播放了行动公益广告,张贴了“孝心无价•爱心无界”倡议书。播放了以“母亲节”为主体的PPT宣传片。放映了讲述母亲的优秀影片。征集与主题相关的文章与短信,评选推荐发表。总团委外联部与美术学院分团委组织志愿者为我校女教师中的母亲送去“康乃馨”。20位志愿者在石景山敬老院开展“母亲节”主题活动并送去“康乃馨”。以“救助一位母亲,拯救一个家庭”为主题的捐款捐物活动,同时举办师生签名活动。为校园中营造了一个“尊重母亲、回报母亲”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升了学生的公益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5月14日,“中国母亲援助”行动参与了北大青年成才促进会主办的北京大学第二届NGO文化节主题日活动,在为期一周的时间中还举办了多场传达志愿精神与NGO的活动。构建北京大学NGO门户网站,搭建公益事业与大学生人力智力资源对接的平台,为大学生的自我实现发掘新的途径,为大学生到第三部门就业成才提供桥梁。本次活动得到了妇基会和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VSO(英国海外志愿服务社)、上海浦东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心、北大教育学院平民学校项目组的大力支持。 5月17日,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协办“中国母亲援助”行动之高校签名暨募捐活动在北京师范大学进行。师大学子纷纷解囊,为中国西部的贫困母亲献出自己的浓浓爱心。管理学院同学为本院一位同学的患病母亲募捐的活动,当白鸽青协的志愿者和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得知此事后决定从募捐来的善款中拿出100元捐给这位同学的母亲。 7月8日和9日,妇基会和清华大学学生爱心公益协会共同组织的“携手精英,奉献爱心”中国母亲援助进清华——2006年清华大学毕业捐衣活动。仅两天时间参与整理和前去捐赠衣物的毕业生就达到1000多人。共收集、整理衣物3万余件,当天妇基会就将这些衣物转赠给了全国十大贫困县之一的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滦平县妇联主席刘来君同志亲自随拉送衣服的车辆赶到清华大学,参加了在捐赠衣现场举行的小型捐赠仪式。此次毕业捐衣活动的宣传开始于6月25日,清华大学爱心公益协会的同学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制展板、海报、横幅和bbs等多种宣传方式向全校毕业生宣传了此次毕业捐衣活动,因此得到了校内毕业生的积极响应。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把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社会发展其它方面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相互关系。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民政部:负责属于社会救济对象的妇女儿童的生活救济工作。收养、康复、教育无人抚养的孤儿和弃婴,及城市中属于三无对象(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老妇女收养工作。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宣传、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组织调研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特殊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参与和推动保护残疾妇女和儿童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促进和提高残疾妇女儿童的康复、教育和发展水平。 中华全国总工会: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提高女职工素质,参与有关维护女职工权益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 共青团中央:加强少年儿童的思想品德教育,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在团结带领教育少年儿童工作中的特殊作用。依法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提高妇女素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参与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群众性和社会性。成立于1949年3月,原名“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1957年改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1978年改名“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它的基本职能是: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任务: 1、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3、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4、为妇女儿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直辖市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5、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妇女的联谊,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维护世界和平。 妇女联合会实行地方组织和团体会员相结合的组织制度。 1.按照国家的行政区划建立级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它的全国和地方各级领导机构,由全国和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机关和事业单位建立妇女委员会,厂矿企业的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及其以上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均是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3.其他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妇女团体,各行业妇女自愿组织的为社会、妇女服务的协会、联谊会、宗教团体和其他群众团体的妇女组织,自愿申请,经全国妇女联合会或当地妇女联合会同意,可作为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大会确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五年期间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计划,修改章程并选举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选举常务委员会并选举、决定全国领导机构成员。常务委员会是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下设书记处,由常务委员会推选第一书记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主持日常工作。全国妇女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讨论、决定全国妇女运动的方针、任务;审议和批准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修改妇女联合会的章程;选举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 全国妇联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 1.根据党的中心任务,指导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调查研究全国不同地区妇女和儿童的情况、问题,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提出建议。 3.指导和推动全国农村妇女的“双学双比”活动及城镇妇女的“巾帼建功”活动。组织、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地方各级妇联的宣传舆论工作。 4.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开展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和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训,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5.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 6.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建立与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巩固妇女的大团结。积极开展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妇女的联谊,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交往,增进友谊,加强合作。 7.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有关事项。 全国妇联机关设7个职能部门和机关党委。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妇联机关内设机构,不定规格,不配专职领导职数。 公安部:打击惩治拐卖妇女儿童、残害妇女儿童、遣弃婴儿以及对妇女施暴的犯罪行为,取缔嫖娼卖淫活动,解救受害妇女儿童。 司法部:加强对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女性罪犯和劳教人员及未成年罪犯和教养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起草、审查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中,认真研究从制度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并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财政部:根据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任务和国家财力提供必要的经费,并监督检查经费的使用情况。 人事部:促进各类妇女人才的成长和合理配置。保障在招录干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保障女性在技工学校招生、招工、就业、培训、劳动报酬等方面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保障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落实;禁止使用童工;组织下岗女职工的职业技术培训,扩大妇女就业领域;逐步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障制度。 水利部:积极兴建乡镇供水工程,解决缺水地区农村人口饮水困难。加强水源保护,确保水质符合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支持和鼓励妇女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改善生态环境。 农业部: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农村妇女的农业技术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农村妇女的劳动技能。支持和鼓励妇女兴办和参加"生态农业工程",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建设活动,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中的作用。 国家林业局:支持和鼓励妇女兴办和参加"三八绿色工程"等各种生态建设活动。 商务部:积极争取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对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特别是对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项目支持,为扩大有关国际合作的交往创造条件。 文化部:丰富妇女儿童文化生活,提供健康的精神食粮。运用文化方式宣传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业绩和贡献,展现当代女性风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宣传党和国家在妇女儿童工作方面的法律、方针、政策和任务;宣传妇女儿童工作以及妇女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禁止在广播影视中对妇女儿童形象的污辱性宣传;为妇女儿童提供优秀的广播影视作品。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做好宣传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少年儿童的书刊出版工作。制止损害妇女形象的书刊,查禁淫秽色情出版物,为提高妇女素质和促进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出版更多优秀读物。 教育部:发展女子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实用技术培训。九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青壮年女子扫盲。学校招生就业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关心和保障女教职的合法权益。 科学技术部:组织开展有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等方面的科技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关心和保障女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为发挥妇女在科技发展中的作用创造条件。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开发妇女儿童智力,组织妇女儿童科普活动和城乡妇女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女科技工作者健康成长。 卫生部:普及妇幼保健、疾病预防以及生殖健康等卫生科学知识。改善妇幼保健服务条件,依法规范妇幼保健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发展妇幼保健事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婴儿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保障妇女儿童的生存和健康。 国家体育总局:发展适合妇女儿童的群众体育运动,增强妇女儿童体质。 国家人口计生委员会:保护妇女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普及有关计划生育、晚婚晚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保护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维护生女孩的母亲和婴儿的合法权益;开展救助贫困母亲活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加强环保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环境意识,支持和鼓励妇女儿童参加各种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有益活动,充分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国家统计局:负责《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监测统计工作,提供有关妇女儿童方面的统计数字,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决策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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