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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合法的背后:性交易合法 打印
本文作者:vera
本文编辑:ve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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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11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人类从什么时候开始允许卖淫这种违背道德的行为合法存在的?中国历史上,除了新中国建立后的30年左右,其余时间几乎没有拒绝过娼妓的存在。宋朝以来,虽然对于妇女的束缚逐渐增多,但是娼妓仍然是被允许存在的,最多的限制仅仅是官员不得嫖妓。但是,我们读一读中国妓女史就会发现,不是所有的妓女都提供性服务的,高档的妓女往往是很难向人提供性服务的,他们更多地提供一种精神上的享受,比如陪客人进行琴棋书画等活动,客人要与这些高档妓女行“夫妻之礼”是很困难的,他必须让那个妓女心甘情愿。20世纪初,这种高档妓女是占大多数的,后来由于战乱才逐渐出现只提供性服务的下等妓女,从中可以得出,妓女的服务内容和水平直接反映出嫖客的需求内容与水平。

再让我们看看西方社会,整个中世纪的最高权利是被基督教统治着的,当时适用的是教会法。而基督教是提倡禁欲的,那个时代,教会法规定,性只被允许存在于合法夫妻之间,除此以外的任何性的形式都是遭到严厉禁止并且一经发现就会受到严酷刑法,比如生殖器割除甚至处死等。这种禁止直到文艺复兴时期,人性要求解放的时代,娼妓又重现西方社会,直到今天,西方的色情行业成了合法的非道德产业之一,并且每年给政府赚进客观的税收。可以说西方的色情行业不但娱乐了大众还为国家的经济作了很大的贡献

今天西方的娼妓被称为性工作者,他们的工作不是卖淫,是性交易。这些改变看似仅在形式,但其背后却蕴涵着巨大的变化。这些改变说明:性,作为一种服务形式,被允许出卖,是合法商品,是有价值的。为什么性服务可以合法?人们为什么要让性服务合法?因为那是人的普遍需要,是自然赋予人的自然属性,是一种和吃饭一样的需要。如果今天中国人还是叫这些提供性服务的人为“卖淫女”,那么这种服务就还没有找到一块令它享受合法资格的土壤。淫是个极具贬义的词,当一个民族以他们带有极其贬义色彩的文字来命名某个行为时,那么法律就不应该承认这个行为的合法性。在中国,在这个大部分人把性视为洪水猛兽,把结婚证当成一对一性关系的许可证,把保持处女之身视为基本操守,把婚姻外的所有性行为都看作犯罪的国家,怎么能接受“卖淫”合法??即使在人权思想深入人心、性解放运动持续数十年、色情行业蓬勃发展的西方国家,卖淫合法也只是区域性的,也并非一种普遍共识。

在基本实现政教分离的现代西方,性被看作人的自然属性,自愿的两性结合被视为合法的,如果是出于爱而发生的结合更是美丽而神圣的。而在中国等相对较保守、传统的东方国家呢?只有婚姻内的性才是合法的,在不远的封建帝制时期,婚内的性甚至也不是完全自由的,是要严格遵守规范的,过多的性生活被认为是可耻的。如果是女方的性需求高于社会道德规范,这会成为她被休或者被唾骂被鄙视的理由。

在现代中国,在最文明最先进的大城市,不道德的性行为,也不会为社会所认同,主流观念仍然停留在贞洁牌坊的标准上。

造成今天中国出现越来越多性工作者的原因是多种的,经济制度的改变是根本原因。市场经济产生的贫富差距使大量的资金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而大部分穷人中农民占大部分,贫穷使他们不得不背井离乡去,用生活水平间的差异来创造更舒适的生活。物质水平的相对低下和对于差价的过于追求使他们被剥夺了多项权利,其中包括性权利。

如果从解决社会问题的角度来看待卖淫合法化(按照该名词提出者的说法),那么它将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地下性工作者的生存状况、非法性交易背后的有组织犯罪、性传染病的迅速传播、传统婚姻家庭纽带的断裂,这一切都带来造成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按照法律功利主义者的观点,现今的中国已经具备了卖淫合法化的社会条件,即卖淫现象已经普遍到需要提升到法律层面进行规范和控制。

但是我们是否意识到一个问题:在职业妓女证和结婚证之间的色情行业许可证去哪儿了?如果卖淫都合法了,有法律来规范了,那么比卖淫更少触犯道德的色情行业是不是被插队了?如果卖淫合法了,那么我们是不是该先给色情行业合法的地位?看脱衣舞总比嫖妓要高尚些吧?!

对于已经是妓女和嫖客的人来说,他们迫切需要法律;对于还没有成为妓女和嫖客的人、将要成为妓女和嫖客人、想要成为妓女和嫖客的人、和不想成为妓女和嫖客的人来说,虽然一部法律是远远不够的,但是他们可以从法律开始,以一个对他们有益的角度去看待和认识性交易这一社会问题,同时这当然也对社会有益。如果舆论、文化、政府对有些问题一筹莫展,那么就试着交给法律来解决吧。

最后,我呼吁,我们国家应当正视和解放人们对性的正常的自然的需要,我们应该改变传统的不利于人们健康的性观念,我们应该从每个个体自身的角度去看待人权问题,而不仅仅是从国家利益的角度看,因为个体的简单相加不等于整体,国家利益不能完全代替个人利益。

 

评论 (1)Add Comment
评论:张爱玲与王安忆之比较
作者: 李扁, 2006,July 11
真是不错。

语言也鲜活,说法也新颖,思辨也犀利。好文。

我转载一下,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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