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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合法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打印
本文编辑:v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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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0

卖淫工作是否应该合法化,这个问题非常复杂,但李扁的文章好象把问题简单化了。这样导致的后果很可能是,与李银河的同性婚姻提案一样,在短期内吸引到部分眼球,但总的来说效果不理想。我简单说下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一、谁是性工作者

李扁说:“改革开放以来,多少女儿、媳妇走出农村,走进城市,以自己的身体,以人格尊严为代价……换取一点血汗钱,供弟妹上学,供子女念书“。无独有偶,2004年李银河曾经在一次访谈中说过类似的话:”在中国做小姐的人都是农村贫苦的女孩……她们都是最穷的人,最贫苦的人。”

这些话严格来说并不准确,李银河所说“都是最穷的人”,显然不是事实。它们能起到一些煽情的作用,让人对妓女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产生同情,但想以此作为卖淫合法化的理由,就站不住脚了。正如你可以认为穷人犯罪是环境因素,但却无法以此来证明其合法性。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把性工作者模式化,无论是由于思考不够严密,还是为某个目的采取的策略,都容易导致一个后果,即当专家学者在为她们的权益大声疾呼时,性工作者自身却消失了,成为一个空洞的符号。这个符号承担了它所指向的那些女性一直面对的污名,却把她们的真实体验和意愿逼到了黑暗的边缘。

 

二、国外不少国家卖淫都已合法化?

李扁提到,新加坡已将妓院合法化。香港律规定性工作本身不违法。澳大利亚只是不能在居民区交易,必须在商业大厦里营业。英国最近决定将小型妓院合法化。。。。。。李银河则说:像德国、北欧国家,卖淫都是非罪的。

我没有认真查看相关法律,但就我在北欧培训时所了解的情况,那里并非所有国家都认可卖淫,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对这种行为进行限制或者处罚。北欧有一些妓女避难所之类的机构,多半是收留外国妓女,因为本国妓女状况要好得多,一般不需要来这里。

大致而言,为卖淫合法化寻求支持的有两种做法。一是横向比较,认为其他发达国家已经合法化,我们应该借鉴他们的做法,但是卖淫合法化在这些国家导致了哪些后果,是好的后果还是坏的?国外的情况与我们有哪些区别,是否是本质的区别,这些都需要小心的考证和思量。

第二种方法是纵向比较,认为卖淫在古代一直合法(至少在较长时间内),有合法化的基础。关于这点,问题也比较多,古代的合法化往往是有限制的,比如很多时候不允许官员嫖妓。我国对公务人员的私生活进行控制有着悠久的传统,而这种情况在国外也并不罕见。

 

三、障碍到底是什么

李扁认为卖淫嫖娼被定义为违法,最大的受益者是执法队伍中的某些人,所以合法化遇到的最大障碍应该是部门利益。李银河的看法与他不同,她认为主要问题是“来自于观念上,观念上可能觉得卖淫怎么能不是罪呢?”。

我觉得李银河的说法更接近事实。现在对卖淫持非议的,多半并不是那些部门中的既得利益者,如果说他们确实是这个事件的受益者,至少他们并不需要为维护自己的私利而发言,替他们摇旗呐喊的大有人在。

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由是观念。打个比方,赌博是违法的,但屡禁不止,有十亿人民九亿赌的说法。有人为了赌博刻意跑到境外,白白为别人增加收入。如果赌博合法化,市场规范了,国家税收可以增加很多。那为什么不让它合法化呢?况且赌博讲起来怎么都比嫖娼好听得多,如果复旦教授只是赌钱而不找小姐,最后也犯不着要辞职。

如果我们不敢,或者不愿把赌博合法化,卖淫同样很难解决。有句话叫“男盗女娼”,很多人是把妓女和小偷相提并论的,那么她偷了什么呢?在中国,我们不习惯把每个人当做独立的个人看待,他必须属于某个群体,大到国家,小到私人小家庭,没人有权随意处置自己的身体。连性学研究先驱,人大潘教授在为妓女权益呼吁时,也只得从她们也是“母亲和妻子”的角度入手,来换取民众认同。

 

四、如何解决之

李扁认为,卖淫合法化问题的解决相对于同性婚姻,难度要小得多。只要把《治安处罚法》稍做修改,卖淫嫖娼的事业立即就会繁荣昌盛起来,国家税收也可立即增加。这个想法我以为是错误的,我个人认为,卖淫合法化问题的解决,很可能要在同性婚姻得到落实之后,才有望提上日程。

问题的关键在哪里?卖淫合法和同性恋婚姻,他们损害了谁的利益,或者被认为最可能损害谁的利益?我想来想去,只有一个答案,那就是传统的异性恋婚姻。这种损害很多时候并不是物质层面,而仅仅是精神方面的。比如去找小姐从理论上来说不会影响婚姻的稳定,但实际上许多女性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从而导致了家庭的破裂。

让人费解的是,我们如此重视传统婚姻,关于婚姻的法律却疏漏甚多,一遇到具体情况就显得苍白无力。比如说,我们没有“推定配偶”的定义,现在索性连事实婚姻也取消了。我们没有夫妻离婚后互相抚养的制度,如果一方丧失了生活能力,就必定跌入困苦的深渊,最好的情况也不过是在对方的施舍下苟且偷生…….

在这种情况下,我不得不感到疑惑,卖淫合法化的法律(如果可以出台的话)能够产生什么效果?如果我们的民众,我们的立法和执法者,都不能领悟到法律的宗旨应该是增进弱势群体的利益,那么即使立即让卖淫合法化,也不会改变什么。正如我们从来没有认为煤矿工人和农民的职业卑贱,但毫无疑问,他们一直在社会的最底层,并且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无望改变这种状况。

 

总的来说,现在提卖淫合法化不太恰当。从现实出发可采取的措施有:通过各种方式逐步动摇现有关于婚姻家庭的理念,扩大其边界或使之模糊化,修订法律保护在婚姻制度中受损的弱势群体的利益;督促有关部门减少对性工作者的打击力度,逐步减轻现有惩罚措施;大力开辟空间让性工作者发出自己的声音,很难想象,在她们没有能力为自己说话之前,我们所做的努力能有什么成效,这必定会成为中产阶级知识分子又一次的自言自语。

评论 (2)Add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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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HQQ520HQ, 2011,April 27
让现在大多数人认为不道德的事情将来渐渐都去合法化,可行吗?自古以来中国的特殊人群都不怎么懂法守法。很多事情只能靠道德去衡量去作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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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arfer, 2011,June 02
那么LS的认为卖淫嫖娼属于不道德行为喽?这个是你对性这个根本物质不了解导致,有一个不争的事实存在于此,中国人大多都对性并不看成是一门学问而是一个肮脏羞耻的东西,虽然渐渐在改变,但是依然是这种旧观念,所以导致了国人对性工作和性工作者得歧视,在国外很多国家,小姐会得到客人的尊重,而且没人觉得嫖是羞耻的,这就是一个正当的职业,为无法获得性的人提供一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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