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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机会平等--瑞典为之铺平道路”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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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海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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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04

作者:法学所韩建军供稿 外事处赵念国改编  发布时间:06/06/02  点击率:28

 

(据说这个讲座除了演讲者和翻译,全是女士,没有男性去听讲................)

  5月25日下午,瑞典政府性别平等调查官Claes Borgstrom先生就“男女机会平等--瑞典为之铺平道路”为题,与我院妇女研究中心的学者作演讲。

来宾介绍了瑞典性别平等的情况。在两性平等的国际排名中,瑞典名列榜首。 1980年,瑞典政府建立了性别平等部。这是当时世界上为数极少的推进性别平等的政府机构。值得注意的是该机构称为性别平等部而不是妇女部,其中内涵令人回味。至少包含了两层意思,第一,尊重两性的基本权利,为两性发展创造平等机会,而不是仅仅为了女性。第二,调整两性的关系,使男女的潜能、才智得到充分发挥。由于女性的权利更容易受到损害,所以是性别平等工作的重点。

性别平等部属于政府内阁一部分,政府内阁包括首相办公室、九位部长和行政事务办公室。性别平等部与其他政府内阁大臣,拥有参与政府决策的权力。从而保障性别平等部与其他部委的交叉关系,以便对各个部委施加影响。

同年,瑞典议会通过了《平等机会法》,基本原则是男女机会均等和同工同酬,同时要求企业主制定保障性别机会平等和同工同酬的计划。并对计划提出了具体要求。由性别平等部负责组织实施《平等机会法》,凡违背该法就会受到惩罚和制裁。从而,使性别政策从选择走向强制,从宏观进入微观,由政府倡导进入企业实施,政府开始主动扭转和调整工作与就业中的性别歧视。行政政府在推进性别平等中开始发挥主导作用。

1994年,卡尔森任职首相后,推出了一系列性别平等新举措。比如父亲育儿假,政府中男女数量相等。此外,卡尔森还提出一项新的战略——社会性别主流化,这一战略1997年发展为联合国的国际战略。即让性别视角纳入所有的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在瑞典共有48个政策领域,如金融、税收、安全、医疗保健、劳动市场、教育、媒体、交通等,每个政策领域都必须考虑如何实施改进男女的权力结构促进两性平等。在瑞典政府看来,任何一个领域都与性别发生关系。在决策时,常常会出现如何解决性别矛盾的问题。通常会不自觉地以男性作为标准,这就会使女性利益受到损害。性别主流化的思路就是将一直受到忽视的女性利益和需求,作为决策时必须考虑的内容,通过政策保障女性利益。

为了保障性别主流化战略的实施,性别平等部2003年制定了国家2004—2009年的推行社会性别普遍性框架。要求所有超过20人的机构,都要依据国家行动纲领制定性别平等计划,并由分管部门监督执行。“法令”强制性地适用于所有政府机构。对这个强制性的法令,各个机构必须满足施加于其行动上的性别平等的要求,比方说必须在其政策领域内为性别平等而奋斗。

还值得一提的是,男女机会平等问题还体现在生育期间的家长津贴制度。当孩子出生时,父亲享有10天的亲子津贴假期。 当孩子出生后,家长可以享受480天的亲子假(其中一个月是母亲必须享用的“妈妈月”,一个月是父亲必须享用的“爸爸月”),同时还有家长津贴。亲子假中的60天为父亲专有假期,另60天为母亲专有假期,其余亲子假可由父母双方分享。 在亲子假前390天内,家长津贴是该家长收入的80%,同时不超过一定的上限。在剩余的90天假期内,该家长按日领取一份数目固定的家长津贴。 如果一个家长在孩子出生之前没有工作,那么他或她会在前390天内每日得到一份平均津贴,在余下的90天内,每日则得到一份较低的津贴。家长如果呆在家照顾生病的孩子,他们也会得到津贴以补偿他们所收的经济损失,享受这一补贴的时间为每个孩子每年60天。据2003年的统计数据表明,43%的此类假期是由父亲使用的。从中可以看出,性别平等在瑞典社会的各个层面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其深入程度可能超过任何其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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