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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九城市流动儿童发展与需求调查 打印
本文作者:邹泓/屈智勇/张秋凌
本文编辑:Ladygrey
本文来源: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1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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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7

摘要:采用问卷法和访谈法,考察了全国9城市流动儿童的教育、娱乐、发展状况以及流动人口在儿童教育和发展方面的政策需求。调查表明,与原来在老家相比,流动儿童来到城市后的受教育条件有所提高,流动儿童的亲子交流有所增加;但是与城市户籍儿童相比,其受教育、娱乐等状况还有一定的差距。流动人口有关儿童权利的知识和观念还比较缺乏。

  关键词:流动儿童/儿童权利/发展状况/政策需求

  1研究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的迅速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离开户口登记地以谋求更好的经济收入,农村产生的"推力"和城市产生的"拉力"使得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人口流动日益频繁。2000年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我国流动人口已经达到12,107万人,其流动特点是从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从乡村流向城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十五"期间流动人口的流向格局不会有大的变化,规模可能会持续增大[1].这必然对现有的户籍管理制度、劳动就业制度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等带来一定的冲击,也将改变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有研究表明,流动人口家庭化是近年来人口流动的一个突出特点,约1/4的流动人口是举家迁移。而且有近1/3的流动人口带有"移民"性质,他们在城市居住的时间超过5年,并且没有返乡的意向。在这些流动人口中,儿童的数量也达到了不容忽视的规模。据1997年11月1日北京市首次外来人口普查资料表明,北京地区外来流动人口已达285.9万人,其中在京居住的外来人口229.9万,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数的21.18%.其中0-15岁儿童162,030人,占外来人口总数7.05%[2].全国第五次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00年11月,流动儿童的数量为14,096,842人,占流动人口数量的13.78%。今天的流动儿童也许就是城市将来的主人,从长远来看,这些儿童和谐地融入本地生活,认同主流文化和价值观,对于流入地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都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有调查显示,流动儿童的父母文化水平偏低,工作性质一般以体力劳动、服务性工作或个体经营为主,收入偏低[3~4].在消费水平较高的城市,他们难以给孩子的生活和发展提供很好的条件。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很多城市对流动儿童入学设定了不同高度的"门槛",阻碍了流动儿童充分享有教育和发展的权利。

  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儿童权利公约》通过以来,儿童权利保护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中国作为《儿童权利公约》的提案国之一,一贯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充分保障所有儿童的生存、受保护、发展和参与的权利[5],这其中也包括流动儿童。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一些社会工作者就呼吁政府和社会,关注流动儿童问题,特别是受教育问题[6~7].目前流动儿童的受教育问题已经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并出台了相关政策。比如,降低赞助费,指定接受学校等。但是与户籍儿童相比,他们的平等受教育和获得良好发展的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

  "流动"给儿童带来的变化是多方面的,"流动"使儿童的整个生活环境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整体生活环境的改变对儿童的身心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影响着儿童对自己、他人和整个社会的看法。因此,本研究希望通过对流动儿童发展状况和需求的调查,寻找影响儿童发展的家庭和社会因素,了解他们的需求,为促进其健康发展提供建议。

  2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问卷法和访谈法。问卷调查对象是户口登记地为县城以下的农村或乡镇,在调查市区居住半年以上,并随带有18周岁以下儿童的流动人口家庭。

  抽样方法:1、根据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配和大中小城市规模确定9个调查城市,并根据城市人口规模,将样本量分配到9个城市。2、在所调查的城市内,根据流动人口的规模,按比例将调查样本分配到各个城区,在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街道内,随机抽选调查户。

  有效样本的分布情况见表1.

  访谈对象主要在北京(代表大城市)、深圳(沿海经济发达的开放地区)、绍兴(南方小城市)、咸阳(西北地区中等城市)4城市选取。包括10所学校,120余名学生,近100名家长和15名校长。形式以团体半结构式座谈为主。被访学生所在的学校包括私人办学的打工子弟学校、接收流动儿童的公立学校和公办打工子弟学校三类。学生、家长访谈分开进行,每组10-12人。

  问卷访问由国家统计局城市调查大队执行。座谈会由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和中国儿童中心的老师主持。问卷数据采用SPSS10.0进行分析。

  3结果与分析

  3.1流动儿童的发展状况

  3.1.1受教育状况

  7岁至18周岁以下的儿童中,除了初中毕业后不再上学的,有90%的儿童在上学,有5.8%的儿童是一直没有上学或辍学。16-18周岁以下的儿童中,有40%的儿童在上学,1.7%的儿童一直没有上学,20.6%辍学,37.4%初中毕业后不再继续上学。这说明,绝大多数的适龄流动儿童都在接受教育,或者已经完成了9年义务教育。但是还有少数流动儿童没有接受教育,他们应该成为社会进一步关注的重点。不同城市之间的辍学率有显著差异,小城市的辍学率(7.9%)显著高于中等城市(4.9%)和大城市(4.3%)。在小城市中,辍学率最高的是绍兴和伊宁,均在10%以上,辍学率最低的是株洲(0.6%);在中等城市中辍学率最高的是吉林(9.0),最低的是咸阳(2.1%);在大城市中辍学率最低的是武汉(3.5%)(见表2)。

  总体看来,大多数流动儿童都是在公立学校就读(81.4%),在打工子弟学校、私立学校就读的比例较低(18.6%)。其中,成都、吉林、绍兴、咸阳等城市,流动儿童在公立学校就读的比例都在95%以上。流动儿童在打工子弟学校和非正规私立学校就读的比例最高的是武汉(20.8%)、深圳(16.2%)和北京(14.5%)(见表3)。

  在儿童辍学或一直没有上学的原因中,"家中无力负担"的选择率为49.0%,"孩子自己不想上学"的选中率为50.8%,"成绩差"的选中率为34.1%,"学了也没用"的选中率为16.5%,"周围没有合适的学校"和"身体原因"的选中率分别为12.2%和9.7%。

  上幼儿园方面,经济条件好的家庭入园率显著高于经济条件差的家庭,χ2(4)=49.34,p < 0.001.没有上幼儿园的比例,中等城市和小城市显著高于大城市,χ2(4)=15.72,p < 0.01,东部显著高于西部,χ2(4)=55.49,p < 0.01(见表4)。

  在儿童没有上幼儿园的原因上,首要原因是"学费太高",其次是家长认为"没有必要".东中西部地区存在显著差异,χ2(14)=59.23,p < 0.001.东部和西部地区的家长认为"学费太高"的比例高于中部地区,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家长更多的认为"没有必要"(见表5)。

  3.1.2娱乐与信息获得

  访谈中发现,绝大多数儿童放学或假期的时间安排主要是学习、运动和玩耍。由于流动家庭收入水平的差距很大,所以他们课余活动的形式也不同。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儿童除了做作业复习功课外,会去参加一些特长班,去学电脑、上网或者去专门的体育场馆运动等。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的儿童,很少参加各种兴趣班或特长班的学习,他们的娱乐活动也主要是在家里,比如下棋、跳绳和同学一起在小区玩耍等。在经济条件比较差的家庭,儿童常常还要帮家长做家务或者做生意,比如进货、送盒饭、加工盒饭等。

  接触新的科学技术手段,获得新信息、新知识,对儿童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从调查中发现,拥有电视机的流动人口家庭比例为75%,拥有电脑的家庭只有6.7%。这一比例虽然高于部分地区农村家庭,但是远远低于城市户籍家庭。其主要的制约因素是经济收入水平偏低,当然也不排除少数家庭虽然有相应的经济能力,但是由于认识不到其作用没有购买的情况。

  调查近一周儿童上网情况发现,92%的儿童没有上网,2.4%的上网1小时,1.9%的上网2个小时,1.0%的上网3个小时。资料显示,28.1%的城市儿童每天至少上网一小时[7].由此可见,流动儿童接触电脑和网络的时间远远低于城市户籍儿童。虽然对于是否鼓励儿童青少年接触网络有着不同的看法,但是信息技术的发展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儿童接触电脑,接触网络是其走向未来的一个基本起点。而目前流动儿童缺乏接触新的信息和科技的资源。

  3.1.3流动儿童的问题行为与犯罪行为

  流动儿童的吸烟行为很少。卫生部1996年的调查表明,初、高中男生有34%-45%的人抽烟。对北京市的调查发现,初、高中男生抽烟的比例为38%,女生为14%。这样看来,流动儿童抽烟的比例远远低于城市儿童。流动儿童周围有人吸毒的比率为1.7%,自己曾经尝试过毒品的比率为0.5%(见表6)。

  当问到周围是否有流动儿童被公安机关带走时,儿童回答情况为:很多(0.2%),有一些(5.3%),很少(11.3%),没有(83.2%)。他们被公安机关带走的原因主要是:无证被收容(3.8%),偷盗(15.0%),打架斗殴(27.5%),抢劫(3.6%),敲诈(4.1%),勒索(0.8%),色情犯罪(5.9%),其他(39.4%)。

  3.2流动人口的需求和关注的问题

  3.2.1流动人口的政策需求

  在希望出台的相关政策方面,家长报告的情况是,85.5%的希望能够出台关于入学方面的政策,56.2%的希望出台户口方面的政策,35%的希望出台就业方面的政策,35%的希望出台卫生保健方面的政策。说明教育问题是流动人口最为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但是有地区的差异,大城市,东部地区的家长更关注户口问题。比如北京关注户口的比例远远高于咸阳(见表7)。

  儿童报告的对政府政策的需求,45.3%是入学方面,20.7%是就业方面,14.3%是户籍,11.6%是儿童权利保障措施,8.1%是卫生保健。

  3.2.2流动人口对教育问题的关注

  在上学方面的最大烦恼中,48.9%的认为是费用太高,32.0%的人认为是孩子的户口不在本市影响继续升学,8.4%的没有感觉到有比较大的烦恼,6.8%的认为学校的教学条件、师资力量不理想(学校条件差),3.9%的人选择了其他。可见,教育收费和升学问题是家长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是目前影响流动儿童受教育的主要问题(见表8)。

  虽然教育收费和户口影响升学的问题是各地流动人口最为关注的两个问题,但是不同城市之间有程度上的差异。在北京,流动人口对户口问题的关注高于教育收费问题,在伊宁、成都和深圳,对教育收费的关注则高于户口问题(见表9)。

  3.3对儿童权利的认识

  在有关儿童权利的政策法规方面,对家长的调查发现,《义务教育法》的知晓率为80.7%,《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知晓率为74.6%,《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的知晓率为30.3%,《母婴保健法》的知晓率为18.9%。《儿童权利公约》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是全面关注和阐释儿童权利的两部法规,但是其知晓率却最低,分别为12.2%和5.9%。访谈中也发现,流动儿童家长对儿童权利知之甚少,观念中基本没有"权利"二字。这说明,对儿童权利及相关法规的宣传工作还有待加强。另外,不同文化程度的家长对各法规的知晓情况也有比较大的差异。总体来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知晓率普遍较高。从劳动性质来看,从事脑力劳动的对各项政策法规的了解比例高于从事后两类劳动的(见表10)。

  对儿童的调查发现,有54.0%的儿童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68.6%的儿童知道《义务教育法》,26.8%的儿童知道《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1.9%的知道《儿童权利公约》,4.7%的知道《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9%的知道《母婴保健法》。

  对儿童权利的了解和正确认识,是家长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的前提,也是儿童自我保护的前提。但是,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家长和儿童对儿童权利及其相关政策法规的了解都相当有限。这势必会妨碍家长有意识的尊重和保护儿童的权利,也使儿童缺乏争取其应有权利的意识。在访谈中,当问及家长,儿童可以决定哪些事情时,家长会回答"让他们决定的他们就可以决定,但是在学习等方面要有家长决定".在成人看来,儿童的权利是大人"赐予"的,不是儿童与生俱来的。家长在对待儿童时,更多的是出于家长应承担的责任和对孩子的关爱,很少考虑到儿童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应该和成人一样具有平等的地位。家长很少从"权利"的角度来考虑问题。

  在了解有关儿童权利的政策法规的途径上,家长和儿童有着比较一致的看法。他们都认为广播电视媒体是比较好的宣传途径,其次分别是面对面的交流和培训班(见表11)。

  4讨论

  4.1从农村流动到城市,为儿童的发展带来了契机

  此次调查的一个重要发现是,从总体和长远来看,流动给儿童的发展带来了很多优势。

  主要表现为:第一,城市给儿童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教育条件和人文科技环境。虽然还有相当一部分儿童在打工子弟学校就读,但是即便是这些学生和他们的家长也都认为,现在所在学校的老师要比原来学校的老师更负责,教学方法更得当。另外,城市的人文环境和科技环境都比农村好。如儿童提到城市人的素质高,都自觉排队,讲究卫生等。所以有的家长说,在城市"第二、第三课堂都可以让孩子学到很多东西。在老家老师连普通话都不讲的。"另外,城市本身所拥有的科技和人文环境是农村所没有的。比如,流动儿童说"北京有很多名胜古迹","我们在动物园里看到很多原来没有见过的动物","在这里有和外国人交流的机会".城市里丰富多彩的生活不仅开阔了儿童的视野,而且也是吸引这些儿童留在城市的因素。

  第二,城市生活改变了家长的教育观念,为儿童发展提供了更多的社会支持。很多家长到城市后挣的钱多了,眼界开阔了,对孩子的期望也提高了。到城市后,家长更加认识到受教育、上学是改变下一代命运的必由之路。因此,他们更加重视孩子的教育。他们不仅重视儿童在学校的受教育情况,而且重视家庭的教育环境,尽力为孩子提供好的学习条件。城市还给家长提供了家庭教育的榜样。比如,城市的学校都有家长会,有的还有家长学校。这不仅可以给家长提供一些教育的知识,而且为家长之间的交流提供了机会,有利于家长教育观念的转变和家庭教育水平的提高。

  第三,家长将儿童随带在身边,有利于儿童更好地得到家长的监护。家长把孩子带在身边,亲子交流的机会增加了很多,有利于满足双方的亲情交流。很多研究都表明,隔代抚养可能给孩子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我们在访谈中也发现,许多流动儿童表达了随父母一起生活的强烈愿望,许多家长也表示只要有条件就会把孩子带在身边。因此,我们主张有条件的家庭把孩子带在身边。这样有利于亲子沟通,有利于父母了解儿童的思想和行为发展变化,有利于儿童的正常发展和阻止儿童越轨行为的发生。

  从某种意义上讲,人口流动、特别是家庭式的人口迁移对于提高人口素质是有利的。流动儿童随其父母从农村来到城市后,由于城市的生活观念、行为方式、行为习惯等与农村有比较大的差异,所以为了适应城市的生活,他们需要不断调整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而且,城市的教育环境、人文环境、知识环境都比农村优越,因此,在适应城市生活的过程中,无论是儿童还是家长都使自己不断得到提高。虽然在短时期内,也许他们还难以完全融入城市生活,但从长远来看,他们必然会成为具有较高素质的城市居民。另外,流动人口也有很多优秀的品质值得城市人口学习。他们勤劳简朴、吃苦耐劳、勇于进取,他们的孩子也具有很强的独立性,更能体谅父母的辛苦,懂事更早。这些对于城市的某些家长和儿童也是具有一定教育意义的。再者,多数流动人口还都与老家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他们在返回农村时,会给当地村民带去很多新的信息、新的思想和新的行为方式,因此,无论是对于城市还是农村的发展都是有利的,他们是沟通城市和农村的一个不可忽视的桥梁与纽带。

  4.2教育与升学是流动人口最为关注的问题,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的领域

  本次调查的结果显示,流动人口最关注的问题是教育收费和户口不在本市影响升学的问题,最需要出台的是教育、就业和户口三个方面的政策。流动人口对教育问题的关注,首先源于其对儿童受教育的重视。流动人口把儿童带到城市,主要目的就是要亲子相聚,并且能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给孩子提供好的发展空间。因此,他们特别关注孩子的入学、升学和就业问题。对户口问题的关注,也是因为户口是影响教育收费和升学的一个主要因素。国家和各地方都对非本市户口儿童在入学和升学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比如,1998年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中提出:"儿童在原籍有监护条件原则上应该在原籍接受义务教育","流动儿童入学应该以在流入地普通全日制公立中小学借读为主".因此,各地对待流动儿童入学虽然有一些变通的做法,但是都没有把流动儿童和本地儿童一视同仁。上面的分析中已经指出,儿童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有利于亲子交流,有利于儿童的教育和发展,有利于学校和社会对儿童成长的教育和引导,减少儿童问题行为的发生。因此,在入学政策中应该鼓励有条件的流动人口把子女带到流入地接受教育。

  从各地区的情况来看,由于各地经济状况、流动人口相对数量、教育资源和地方政策的不同,流动儿童在受教育方面存在差异。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综合影响流动儿童的受教育状况。从辍学率来看,咸阳和株洲最低,绍兴和伊宁最高。这是因为咸阳的流出人口很多,虽然有流入人口,但是没有造成其教育资源的紧张。株洲的经济条件虽然比不上绍兴,但是其流动人口的数量也远远低于绍兴,因此,株洲的教育资源相对绍兴充足。伊宁虽然是一个西部城市,流动人口不是很多,但是由于其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其教育发达程度可能不高,造成其辍学率偏高。从北京和深圳的情况来看,深圳流动儿童的辍学率略低于北京,但是两个城市的流动人口压力是不同的。虽然两个城市流动人口的绝对数量差不多(北京约259万,深圳约300万),但是北京的流动人口不足户籍人口的1/4,而深圳的流动人口是当地居民的3倍。两个城市又同属于经济发达的地区,为什么深圳的辍学率还低于北京?这里可能反映了各地政策和观念的差异。比如,北京普通学校一些户籍儿童的父母会认为"流动儿童脏,会给他们的孩子传染上病","招收流动儿童会使学校的教学质量下降等".所以如果某个公立学校招收了较多的流动儿童(特别是家庭经济条件差的),他们就会给孩子转学。这无疑会给学校和教育部门带来压力。另外,政府及教育部门官员在制定与流动儿童有关的政策方面,不同城市的出发点不同,具体政策制定和实施也有很大差异。如北京制定政策的出发点是如何规范管理打工子弟学校,不合标准就要坚决予以取缔,不管流动儿童是否有学可上。

  深圳的出发点则是要解除流动人口的后顾之忧,投入大量资金,尽可能为所有流动儿童提供平等受教育的机会。

  我们在研究过程中发现,儿童在非公立学校就读的更加担心被歧视。这与我们的假定"流动儿童在公立学校会感受到更多的歧视"恰恰相反。其实这种担心完全是有道理的,因为他们所上的学校本身就标明了对他们身份的"歧视".这种"歧视"不仅仅来自于学校内部,而是来自更大的社会范围。因此,义务教育的政策规定应考虑去掉"流动儿童借读"、"原籍有监护条件的应在原籍就读"等条目。以公民的待遇对待本市的每一个儿童,不管是户籍儿童还是流动儿童。享受相对平等的教育,是每个在本市生活的儿童应该享有的权利。应提高流动儿童在公立学校就读的比例,争取做到与本地儿童同校、同班。

  儿童的早期教育受家庭经济条件和城市消费水平的制约,无法接受早期教育,给儿童的身心发展埋下隐患。早期教育对儿童的智力和社会性的发展都有重要的影响。如果儿童能在幼儿园接受早期教育,不仅可以在智力发展上为进入小学作好准备,而且在与教师和同龄儿童的交往中,可以促进儿童的社会交往能力和各种良好行为习惯的形成,从而为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生活奠定下良好基础。但调查发现,学前流动儿童的入园比例仅为60.6%,远远低于城市儿童。家庭经济条件差的儿童入园比例低于家庭条件好的,东部城市消费水平高的低于中西部消费水平低的。

  大量没有进入幼儿园的流动儿童都是由父母边工作边带在身边的,由于这些父母所从事的工作多为作小生意或者其他体力劳动,环境较为嘈杂和混乱,给儿童的身心安全埋下隐患。

  处于这种环境的儿童更容易丢失、被拐卖或者受到意外伤害。另外,调查还发现,6岁以上流动儿童的平均入学年龄显著高于城市儿童,流动儿童超龄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为4.8%,而全国的比例为3.3%.这种差异也会为儿童的正常发展带来影响。对于那些无法及时入学的适龄儿童来说,能够接受较为正规的学前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提高流动儿童的早期教育水平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4.3儿童权利的知识贫乏,意识淡薄,需加强宣传。

  《儿童权利公约》和儿童权利的知晓率相当低,而且即使有家长听说过儿童权利,离形成权利意识还很遥远。

  首先要向政府官员、政策执行者宣传儿童权利公约,让他们了解儿童权利保护的知识和观念,提高保护儿童权利的意识,在制定政策时考虑到流动儿童权利的保护。流动儿童问题解决不好,将会给未来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埋下隐患。

  其次,调查发现,流动人口了解信息的渠道主要是电视,而且拥有率较高,因此,要加强电视宣传。在宣传形式上,可以采用电视短剧、公益广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广大的家长和儿童进行儿童权利保护的宣传。一方面要使城市户籍人口了解流动人口的积极作用,消除对流动人口的偏见。同时要让他们了解儿童权利,增强平等意识,减少对流动儿童的歧视,增加保护流动儿童权利的主动性。另一方面,要使流动儿童家长了解儿童的权利,提高保护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同时也要让流动儿童了解自己应该享有哪些权利,让他们学会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三,要加强对广大教师关于儿童权利的宣传和培训。在家长和儿童心目中,教师是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的。因此,应该先由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专家对老师进行儿童权利知识的培训,然后通过老师向家长和儿童渗透儿童权利的知识和观念。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人口社科司,全国跨省流动人口超过4000万,中国统计信息网(国家统计局网站),2002年9月9日。

  [2]北京市外来人口普查办公室,《1997北京外来人口普查资料》,中国商业出版社,1998年,第1页。

  [3]宁越敏,90年代上海流动人口分析,人口与经济,1997年02期,9-16.[4]栾敬东,流动人口的社会特征及其收入影响因素分析,中国人口科学,2003年02期,66-71.[5]中国儿童中心编制,《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参与培训手册》,1999年,1-16.[6]韩嘉玲,北京市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状况调查报告(上、下),青年研究,2001年8期,1-7,第9期,10-18.[7]段成荣,要重视流动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人口学刊,2001年1期,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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