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为了什么?
离婚当事人,女性,感觉丈夫有外遇,却只有一张牵手逛马路照片,希望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是女方个人名下的4万元,别的均没有,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财产,产权人是男方及其母亲.婚后男方把钱交给父亲以父亲的帐户还贷,但女方没有证据证明.
调解时,男方同意不分割该4万元,但表示女方自行解决住房问题,孩子15个月,女方要,男方同意,并调解下来根据男方工资的25%给500元抚养费.女方要求的所有婚前财产返还,男方都同意给女方.我的当事人当场也表示愿意接受这些并在调解书的送达回证上上签了名.但是当天晚上,当事人就打电话表示不想离婚.首先她表示不知道这就算离婚,其次她认为她没得到任何好处.最后她认为我们不值5000元律师费,认为我们为他们要回的太少了.
我觉得很无奈,一方面,整个过程,当事人都在场,我们所做的都得到她的授权或者同意,她怎么还能反悔?一方面,她认为我们工作做得不好,理由是我们为她要回的财产太少.我认为我们做到了我们该做的.很简单,如果说没有给她争取住房经济补偿,那么同时我们帮她做到了夫妻共同财产令男方放弃分割,婚前财产,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那些家电家具为她婚前个人财产的情况下,我们都给她确认为她个人财产了,这不能不说她运气真的很好.还有抚养费,对方工资才2000出头一点点,抚养费最高是工资的30%,即600,在对方要求只付20%即400元的情况下,法院调解25%即500元,也是很合情合理的.我就不明白,她怎么还觉得不满足.如果是说男方有外遇,她想得到经济补偿,现有的证据是不足以证明外遇的.
我发现当事人在这个案子的处理上也比较过分,一方面他们要律师为他们争取更多,一方面,他们又不愿意听取律师的建议,他们即使听取了,还不信任律师.当事人自己称不知道调解签字就算离婚了,这点是我们之前就反复跟她提过的,当事人的亲戚,也一起质问本人,这和他们更没有关系了.即不相信律师,又要律师为他们争取利益.大家可能会觉得这完全是你律师没本事不能说服当事人,但是如果当事人是出尔反尔的人,那么倒真是抹杀了律师的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