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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E政案第8314号
案由(提案主题):农嫁女的问题再也不能任由村官一言堂了(浙江省 花茶飘香 原创)
提案类别:民生类
主办(上报部门):农业部
协办: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提案人: 花茶飘香 政治面貌:群众
提交时间:2010-12-08 20:52:58
内容:新中国解放这么多年来,总以为中国农村妇女的地位已发生了天翻地覆的改变,但随着近年来农嫁女难享村民待遇的事件频频发生,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封建思想再度真实暴露无遗,随着农嫁女问题不公平的严重化,我担忧从今往后,会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生育男孩:因为纵观当今社会,农村女孩的地位永远低于男孩。“农嫁女”们在土地承包、集体经济收益分配、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土地征用补偿、宅基地、农民公寓分配等方面受到限制和剥夺。更令“农嫁女”碎心的是,当她们的权益遭受侵害时,法院由于没有相应明确的法律法规可参照往往采取对这类争议不予受理,导致“农嫁女”投诉无门。司法渠道的不通畅,只能通过频频上访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农嫁女的问题,看似虽小但却关乎妇女的生存与幸福。特别是在城郊的农村,村民的待遇就连刚出生的小孩、已去世的老人都有份,唯独在这方土地上长大的农嫁女不能享受,把她们当成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不能不说是全社会的悲哀。
目前我们周围农嫁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这几类:
第一类:有娘家夫家皆得益,两方享受村民待遇的幸运农嫁女,这类幸运的农嫁女不多。但是确实存在。(我建议:关于这类农嫁女,政府部门应督促她们二者只能选一,将多占的退出来。)
第二类:已经出嫁但因为娘家的村民待遇比夫家好,所以不愿将户口迁出。或夫家的田山30年不动,反正迁过去也没有村民待遇,所以干脆不迁。(我建议:对不愿迁出的要督促她们迁出,对反正迁过去也没有村民待遇的,要督促双方村委协商解决,反正结果:一定要让她们享有一方的村民待遇)
第三类:男方是非农业户口的,特别是男方是下岗工或弱势的,活得比农民还要艰难的城市贫困人群。(我建议:一定要让她们不但享有村民应有的待遇,还要给她们的孩子也享有村民应有的待遇,在物价飞涨的今天,哪怕半分田也能让她们的蔬菜自给自足,减轻一点她们的生活负担。决不能用一句:农嫁女的待遇问题是全国的普遍现象,又不是你一个人这样来搪塞她们,更不能把她们当成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来冷落她们。要想想:人人都生儿子,媳妇从哪儿来。要是自己家的女性遭受这样的待遇自己会是啥滋味?乡村干部更不能以所谓的村规民约来将农嫁女高高挂起。当村规民约与法律相冲突时,一切应以法律为准绳。何况许多的村规民约是乡村干部们茶桌、酒桌上拟定的:农嫁女能不能享受该村村民待遇,全看他们自己人中有没有这类的亲眷。)
第四类:离异的农嫁女,离异的农嫁女最可怜,她们往往不但失去感情更失去家庭,作为政府部门一定要给她们温暖,给她们未来的希望。(所以我建议:对她们的户口是仍安置在夫家的村子,还是迁回娘家的村子,一定要给他们自选的主动权。绝不能夫家村不给享受,娘家村又不给安置的寒心待遇)
我建议:各级政府在对待农嫁女问题上,决不能像村级官员一起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应该站在农嫁女立场,把努力解决她们的待遇当作大事来抓。否则,农嫁女的问题一旦解决不公,其后果将会非常的严重。总之不消除各村、乡、镇街道中对歧视农嫁女的村规民约、“土政策”,不解决好农嫁女的村民待遇问题,关爱妇女关爱女孩子的政策就是一句口号,一句空话。不解决好农嫁女的村民待遇问题,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千方百计的去选择生男孩,一旦性别比例失调,对国家与社会来说都是天大的灾难。
建议:(1)我建议:农嫁女投诉无门的历史该结束了。
(2)我建议:要让她们不但享有村民应有的待遇,还要给她们的孩子也享有村民应有的待遇。
(3)我建议:各级政府应站在农嫁女立场,把努力解决她们的待遇当作大事来抓。